词条 | 株洲市统计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加挂财务科牌子) (二)人事教育科 (三)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四)综合研究室 (五)国民经济核算和设计管理科 (六)农村统计科 (七)工业统计科 (八)能源统计科 (九)贸易投资统计科 (十)服务业和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 株洲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其实施;贯彻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有关专项调查;审核批准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三、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四、统一收集、整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企业和农村经济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企业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科牌子)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全市有关统计专项经费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及《统计证》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全市统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统计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承担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的工作;承担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工作。 (四)综合研究室承担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监测和研究工作;承担管理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工作;承担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的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和设计管理科承担全市国民经济、文化产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增加值的核算和县市区GDP下算的工作;承担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的工作;承担全市统计方法制度设计的工作;承担审核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方案的工作。 (六)农村统计科承担全市农业、林业、牧业及渔业的统计与核算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县乡村三级经济社会的综合统计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监测评价;承担县域经济考核统计的工作。 (七)工业统计科承担全市工业统计与核算的工作;承担全市大中型企业划型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工业化统计考核的工作;承担循环经济监测统计的工作。 (八)能源统计科承担全市能源统计的工作;承担全市节能减排考核统计的工作。 (九)贸易投资统计科承担全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外经外贸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与核算的工作。 (十)服务业和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承担全市地质勘探、信息传输、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通讯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居民服务业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统计与核算的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发展、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1‰人口、劳动就业与劳动力变动、公众安全感调查的工作;承担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的统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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