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前身为1951年11月成立的荣昌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正式更名为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文革中受到严重冲击,检察机关陷于瘫痪状态,于1975年被撤销。1978年10月恢复重建,院址设于县城昌元镇东益当3号。1999年,占地面积达16亩的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于昌元镇海棠大道中段落成竣工,同年4月16日迁入新址办公。2008年5月,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在汶川大地震中毁损严重, 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二级机构: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技术研究督导室、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法警队。荣昌院拥有一支文化层次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检察队伍。全院共有干警98人,其中在职干警69人,退休干警29人。在职干警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者63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91%,其中本科47人,研究生7人;有检察员38人,书记员11人,法警8人。 恢复重建以来,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荣昌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辖区内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及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加强了诉讼监督和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重庆直辖十年来,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处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75件21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50余万元,审查批准逮捕2979人,提起公诉3051人。这些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荣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授予荣昌县人民检察院“五好检察院”、“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严打整治先进集体”、“追捕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在逃嫌疑人集中统一行动二等功”、“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24个。2002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又授予荣昌县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市容整洁单位”称号;2005年,控申接待室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市级文明接待室”称号;2006年,荣昌县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此外,院内一大批干警先后荣获“严打”先进工作者、优秀侦查员、优秀共产党员、荣昌县“十佳卫士”、重庆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先后有两人次干警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记功表彰,正不断谱写着荣昌检察史新的篇章。 在未来的岁月里,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荣昌这条主线,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追求目标,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镇守好、建设好、发展好重庆“西大门”,为建设一流的检察队伍、开创一流的检察业绩,为把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建设成为“渝西窗口检察院”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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