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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株洲市人事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株洲市人事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天伦东路138号。现有职能科室8个,下辖事业单位3个,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和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机关物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全市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具体办法;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意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级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管理、协调博士后的工作;负责外籍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制度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计划,拓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市和中央、省在株洲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员)的调配工作。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

(九)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选调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综合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株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机关设置职能科室8个:办公室(加挂机关服务中心牌子)、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挂株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军转干部安置与流动调配科(加挂株洲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株洲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科、培训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1个: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自收自支副县级事业单位1个:市人才服务中心,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公务员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含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并负责跟踪考察;负责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审核市直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等次比例;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考核、奖励、惩戒工作,审核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市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

军转办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方案和措施,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人才引进的调配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流动调配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资科

参与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株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作,并指导工资统计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考试考核相关政策制定,对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专技科

负责高级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推荐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制度,并负责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配合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攻关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相关工作。

规划科

研究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信息调研;负责人事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研究拟定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外专办

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株工作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派出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管理智力引进经费;协调管理全市引进全国文教、经济、科技专家工作,并负责计划审定、项目实施;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对经济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教科文卫系统的外国专家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电、确认聘请外国专家审批件和外国专家证审核报批手续,发放《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负责来株(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来株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来株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培训科

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和全体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拟定参加市行政学院培训的人员调训计划及对行政学院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市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考培中心

为干部考试培训提供管理服务。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定级升级考试及操作技能考核的考务工作;承办相对应的各项培训,主要承办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及专门业务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前培训;拓展市场化的各类培训、考试、人事测评以及人事软件推广和培训教材发行工作。

人才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才服务的法律、法规;承办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负责承办“五大生”录聘用和企业员工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合同鉴证工作;开展待业、毕业生、闲散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技能型人才输出业务;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招聘和培训;负责“株洲人才网”网站管理与维护;完成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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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