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0年,1996年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对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确定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赋予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管理。2001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旅游局从外侨办分离出来,单独设立局党组,局领导班子进行重新调整与充实。年底机构改革,株洲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株洲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全市旅游工作的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机关全额拨款人员定编为19名,实行公务员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副科长10人。目前实有工作人员22人。机关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编制3人,实有工作人员3人。另有临时工作人员4人。目前共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1人。 主要职责株洲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育全市旅游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的宣传和促销活动;指导本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负责全市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完善和发展我市旅游市场;指导各县市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申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或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统计工作。管理本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和旅行社(公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公司)的复核年检。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宿并处理旅游违法、违规事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内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指导旅游协会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1、机关工会负责本机关公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及时向党组和行政领导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维护女干部职工的权益,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和工会各种财产、设备;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2、机关支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光荣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党的组织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工作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发罪行为作斗争。 3、纪检在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安排部署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监察;加强对旅游系统廉政规定落实情况和行风评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受理对全市旅游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犯党纪和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承办局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4、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人事政工和劳资工作;局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5、计划统计科负责制订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全市旅游景区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景区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全市旅游信息统计工作;推行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的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6、市场开发科研究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开展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组织和协调旅游市场的开发、培育和完善。 7、行业管理科负责对全市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推行国家制订的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组织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违规事件,做好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旅游事件;旅游行业的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岗位资格考试和年检年审工作。 8、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二级机构)负责接受并处理全市旅游投诉、受理全市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等工作。 直属机构株洲市旅游局下属株洲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科级事业单位一个,人员编制3人,只要职能为负责接受并处理全市旅游投诉、受理全市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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