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概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同生共荣,成立于1980年6月,座落在香洲区人民东路103号,内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等机构。下辖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和金湾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人民法庭8个。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作职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建院初期,全市法院的受案数量不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全市法院的受案数量以20%左右的年增长率逐年攀升,近五年收结案增长率平均超过20%。在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全市法院通过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岗位考核和审判监督,确保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中院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澳门黑社会头目叶成坚为首的跨境暴力犯罪团伙、“9.16”叶翔等11人组织卖淫及李海英等3人协助组织卖淫等重大刑事案件;审理的台湾货轮“光大二号”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案,是我国首宗涉台行政纠纷案,备受海内外的关注。此外,两级法院还审结了一批新类型民商事案件,促进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 法院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交通路线公车:梅华中 (350 米) 13路, 16路, 17路, 23路, 26路, 35路, 55路, 99路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