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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周至县民政局
释义

主要职责及调整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56号),设立周至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县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九)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十)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侨务工作及归侨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的人事安排,承办市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侨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侨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的人事安排;承办归侨、侨眷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侨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乡镇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三)救灾救助低保科

负责全县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救灾通信网络建设、救灾信息报告、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群众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推进城乡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负责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培育和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承担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募捐科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指导县属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勘界办)

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县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承担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婚介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优抚安置科(双拥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优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和国家机关因公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研究草拟双拥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地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室主任)7名。

设工勤岗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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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