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绍谋 |
释义 | 周绍谋,广西人,现任北京某公司高管,1997年完成120万字的科幻小说《蓝乌鸦的传说》,于1999年在两家国内门户网站连载。《蓝乌鸦的传说》中,“蓝乌鸦”为人名,其所在的外星实验室发现太空中还有人类,从而促使科学家让克隆人远征。《阿凡达》年初全球热映时,周绍谋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詹姆斯·卡梅隆,称《阿凡达》抄袭其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并索赔10亿元人民币,北京市一中院已决定受理此案,由于周绍谋在起诉书中明确表示“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因此法院收取诉讼费750元。 索赔10亿2010年3月7日,周绍谋曾向市一中院提起过诉讼,指《阿凡达》大量剽窃和抄袭《蓝乌鸦》,相同情节高达80%。当时由于周绍谋提出的10亿索赔数额过高,一中院并无相应管辖权利,而且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全,因此法院立案庭当场退回周绍谋的诉讼材料。 首次起诉失利后,周绍谋及他的《蓝乌鸦的传说》团队,又于2010年3月11日派人专程赴美,通过《中国日报》海外版向导演卡梅隆发出了一封《致卡梅隆先生及<阿凡达>制作发行团队的公开信》。公开信发出后,卡梅隆并没有给予周绍谋任何回应。电影《阿凡达》出品方之一的美国福克斯公司大中华区工作人员曾表示,《阿凡达》剧情早在1995年就已成型,时间早于《蓝乌鸦的传说》,卡梅隆不可能抄袭。 二次起诉周绍谋第二次向市一中院提出起诉,被他列入被告席位的,除卡梅隆外,还有《阿凡达》出品方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发行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放映者之一的北京海淀剧院。此次起诉,周绍谋避开了索赔数额问题,他没有再提索赔全球票房收入的8%一事,而是保留了追究经济索赔的权利。他将诉讼请求更改为“要求被告无条件向全世界观众发表电视新闻声明认错,承认抄袭原告作品,并真诚向原告道歉,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此次起诉的诉讼费问题,法官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这种没有提出具体索赔金额的起诉,按照750元的价格,统一收取诉讼费。要知道民事官司可不是白打的,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越高,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如果法院最终受理此案,根据中国诉讼费收费标准,周绍谋应向法院支付高达500万元左右的诉讼费!不管最终官司是输是赢,这笔钱都是要给的。 诉讼剖析1、他对这起官司抱有必胜的信心。但从他起诉书里列出《阿凡达》涉嫌抄袭《蓝乌鸦》的几点证据来看,我没看出《阿凡达》有“100%《蓝乌鸦》的思想,80%的章节,打乱原创20%的台词”。大致翻阅了《蓝乌鸦》相关段落,我也没明白这一百分比是如何精确计算出来的。何况在法院立案、审理、判决之前,谁也不敢保证官司必胜。 2、他“不差钱”,不怕输官司,高额索赔只为表明维权决心,相信《阿凡达》应赔这么多。如果确实如此,我很佩服他。 3、他压根不想真的打这起官司,这一切只为炒作。虽然不愿做诛心之论,但种种疑点告诉我,这种可能是存在的。首先,周绍谋声称请了两个律师,但为何不懂“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应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管辖”的常识,而选择去一中院起诉?其次,为何他的起诉材料准备不齐全,导致立案庭未收下材料。难道所请律师的水平真的就这么差? 4、如果周绍谋想证明自己不是在炒作,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刻将起诉材料准备齐全,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在采取这一实际行动之前,这事看着还像是一场闹剧。 抄袭事件俗话说:人红是非多。大导演詹姆斯·卡梅隆也不能例外。他那部火爆全球的电影《阿凡达》自上映以来,有关抄袭的质疑就没有断过。 先是有人指出该片情节涉嫌抄袭游戏《魔兽争霸》,随后日本人曝出它抄袭了日本作家宫崎骏的《天空之城》,紧接着俄罗斯人又说它抄袭了前苏联天才科幻作家斯特鲁加茨基兄弟的经典小说《正午世界》。 以上这些质疑遭卡梅隆否认之后,均没有下文,不了了之,也没见谁真的诉诸法律。上周,中国作家周绍谋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詹姆斯·卡梅隆,称《阿凡达》抄袭其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并索赔10亿元人民币。这事如果不是炒作的话,我佩服这位中国作家勇于维权的精神,更佩服他敢于索赔10亿元的气魄。 周绍谋诉《阿凡达》八成抄袭,周绍谋在起诉书中称,他的《蓝乌鸦的传说》写于1997年,未曾出版,1999年在网上制作成电子版。周绍谋认为,《阿凡达》与《蓝乌鸦的传说》故事内容相同,只是影片的矛盾点不同。并且,两部作品有八成章节相同,只是一为语言对白,一为视频效果。周绍谋认为“《阿凡达》是一部我的剧本、卡梅隆来拍,却没交版权费的作品”,故起诉索赔电影全球票房收入的8%,要求该片立即停播,并向他赔礼道歉。 法院曾因“材料不全”未收诉讼材料,据一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全,立案庭未收下材料。由于索赔金额较高,一中院是否有管辖权目前不能确定,已要求周绍谋补充诉讼材料,周称自己的两名律师正在搜集证据,补充材料的内容及何时再前往法院起诉暂不便透露。出品方称《阿凡达》剧情先于原告小说,2010年3月6日,电影《阿凡达》出品方之一,美国福克斯公司大中华区工作人员表示,《阿凡达》剧情早在1995年就已成型,时间早于《蓝乌鸦的传说》,卡梅隆不可能抄袭。据介绍故事梗概成型后,因当时不具备拍摄3D电影的技术,卡梅隆暂时将拍摄计划搁置。后来3D技术与设备发展,卡梅隆才着手拍摄。就电影与小说的相似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人类大脑构造差不多,会有一些相似的地方。” 抄袭例举起诉书列举相似部分 人物原型《蓝乌鸦的传说》:主人公“曾在桂林陆军学院第三大队受训”。 《阿凡达》:主人公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士兵。 外星人脸形 《蓝乌鸦的传说》:外星人脸形棱棱角角,呈六边形。 《阿凡达》:和《蓝乌鸦的传说》中的描写一致。 沟通方式 《蓝乌鸦的传说》:地球人与克隆人联系方式为脑电波,地球人与克隆人同步清醒或昏迷。 《阿凡达》:和《蓝乌鸦的传说》中的描写一致。 各方评论1、否认网友“起诉系炒作”一说,周绍谋起诉《阿凡达》导演的消息在网上公布后,不少网民认为他在炒作。对此,周绍谋表示,网友可在网上搜索《蓝乌鸦的传说》,并与《阿凡达》进行对比。他认为电影《阿凡达》展现的“克隆人催眠”、“克隆人远征”等情节,都是《蓝乌鸦的传说》的灵魂内容。此外由于诉讼标的较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本案的诉讼费将超过500万元,关于这笔钱的来源,周绍谋称,“500万元对于我不是问题,很多正义人士在帮我。” 2、可能是一场闹剧,一位网友说“蓝乌鸦”语言粗糙,逻辑混乱。说实话,就连不知是谁执笔的起诉书也前言不搭后语的。此人不是想钱想疯了就是想名想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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