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瑞生 |
释义 | 1、历史人物[清]字梦石,番禺(今广州)岁贡生。雅慕黎二樵,辽自号三樵。开敏儁爽,博涉多通,工诗、善书,好画蝴蝶、牡丹,琴、笛、碁、曲,罔弗精妙。年七十余,登临腰脚甚健。著三樵仙房诗钞。《留庵随笔、尺冈草堂遗诗》 2、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瑞生,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北京市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2005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瑞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晋升为助理审判员,2005年1月被任命为代理审判长,2008年12月任民一庭庭长助理。2009年11月任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1999年度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2003、2005、2006年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先进法官”和第三届北京法院“十佳法官”、第三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先后被评为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首都文明职工”、第五届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和市直机关工委 “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被评为院“结案能手”,2009年底被聘为市委政法委党校“席位制”教授。 周瑞生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继承弘扬老民事精神,以人民的情怀为人民司法。他经常下乡就地审理,携带一批案卷到基层法院、深入农村审理案件,真诚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老百姓称赞他是“百姓的好法官”。为了解决特殊群体诉讼难的问题,做到“五不传”,即农忙时不传、年龄大的不传、身体残疾有病的不传、交通不便的不传、生活困难的不传。采3用“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当时执”的做法。在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的基础上,注意司法服务的延伸,通过对案件进行回访、实地访谈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对生效裁判的执行情况,夯实办案效果。一次下乡就审,就是一次小型的普法活动,往往会影响一个村的民风。进村入户、下乡办案,既方便群众,了解了社情民意,更能体现对群众的尊重,同时会影响办案思路、结案方式甚至实体裁判结果。近年来,他就地审结的案件达数百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受到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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