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村区卫生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职责调整(一)将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村分局。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村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归区卫生局。 (三)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有关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审查)、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辖区内的私营医院、企业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一)组织制定全区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四)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卫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资产管理、政策研究、后勤服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全区性表彰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建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晋升、岗位设置、聘用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系统副科以下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及系统离退休、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 负责全区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和安排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承担全区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区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卫生行业“三名”战略实施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五)医政科提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执行;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年度校验等工作,对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依法管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组织处理医疗投诉,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纠纷;负责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负责安排全区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监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落实上级关于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有关工作。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全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区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我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负责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达标升级等工作;承担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区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区卫生局机关编制总额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卫生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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