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村区民政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取消制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和区级社会团体编制的核准审批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区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转档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城镇退伍兵待安置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负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牵头制订全区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 (十)承办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 (十一)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保障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和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及公益性公墓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保障条例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老年政策和文件,研究制定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身心健康的活动,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十六)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行政复议及各项工作制度、规章的制定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二)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措施、规章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具体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及社会救济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具体负责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具体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 (五)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区双拥办公室(正科级) 研究双拥政策、规定、规划和措施,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督导双拥法规落实;负责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审报革命烈士工作;负责审报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工作;接收和安置农村、城镇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人员编制区民政局机关编制总额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民政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双拥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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