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概况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全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 (六)负责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 (九)负责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区政府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外事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外事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科技成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奖励政策;指导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牵头拟定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四)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负责全区地震预警设施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承担机关的组织、人事、保密、档案、信访、机要、接待、督办、安全、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科技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管理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有关财务方面的财务统计报表;具体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计划成果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奖励等政策与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全区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省、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区科技计划的编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与管理;承办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计划的申报事宜;负责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负责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我区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络及科技项目的开发,推进产学研合作。 (三)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管理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具体负责科技统计、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承担民营科技工作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和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推动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外事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外事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周”战略,承办“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考核及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督促、检查工作。 区地震局(副科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区内地震观测台站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组织全区地震应急演练工作;管理全区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建房屋建筑震害预测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地震知识、防震常识及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工作。 人员编制区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总额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科学技术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地震局局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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