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受区政府授权或委托承担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 (八)负责非煤工矿商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工作。 (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定和决议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制发;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内组织、人事、劳资、纪检、宣传、信访、统计等工作。 (二)安监一科监督检查矿山、建筑、建材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以上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督促以上行业搞好“安全标准化”、“安全专项整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以上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监二科负责机械、纺织、轻工、电子、冶金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贯彻机械、纺织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依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企业对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教育”、“四新技术教育”的监督、培训工作;负责对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培训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总额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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