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众乐相声社
释义

众乐相声社简介

众乐相声社成立于2007年11月,社团全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众乐相声社,简称天财珠江众乐相声社。“众乐”一词取自于《孟子·梁惠王下》中的“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是隶属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社团组织,是学院语言类节目的代表类社团。该社团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在不断的学习、创新和钻研中,社团通过开发新相声、改良传统相声得到了广大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成员介绍

我们按照学院校训”勤学善思 厚德笃志“将主要演员进行排辈(该辈分只是便于区分入社先后,无师承关系)

勤字辈儿(06届):刘奕君 赵 全

学字辈儿(07届):姚 洋(第一届社长)毛 帅 张 桐 赵博洋

善字辈儿(08届):王婧蕊(第二届社长) 冯 禹 乔 坚 廉琪

思字辈儿(09届):朱 旭 王学成 徐 昊 刘 培

厚字辈儿(10届):李嘉璐(第三届社长) 孙世琦 张 禹 葛诗辰 武亦彬 孙文龙 刘慧超 毕晓轩 钱

智帆 李 森

社团发展

从2007年11月成立以来我们每年举办一次专场,现共举办过6次(截止到2011年7月1日)专场演出。积极参加学校的典礼、晚会、联谊。我们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曾多次到敬老院,为老人们带来了欢声笑语。积累较为丰富的经验,为下一次演出的更加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方式

我社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到我们

1.新浪微博(搜索) 众乐相声社

2.人人网个人主页(搜索) 众乐相声社

3.人人网公共主页 (搜索) 天财珠江众乐相声社 或 600795197

4.QQ群 (搜索) 众乐相声社 或 7533461

5.百度贴吧(搜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众乐社团

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众乐相声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团属于文艺类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社团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天津

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天津财经大学珠江

学院学生工作部的指导。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所有活动均在课余时间,不予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3、本社团所有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4、本着自觉自愿原则。

第二章社团的活动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 社团活动内容

表演相声及相声相关的表演形式的演出。

第五条 社团活动范围

1、 围绕着欣赏相声、创作相声、改编相声、排演相声节目等活动,在社团成员之进行 交流和练习。

2、 定期组织社团成与其他社团进行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与入社资格

第六条 申请

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社团的活动范围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能够说标准普通;

(四)热爱生活,积极乐观;

(五)热爱相声艺术;

(六)思维活跃,思想健康进步,积极向上,勇于创新;

(七)乐于交友,友爱互助,能够积极参加社团内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过人事部审批合格者方可成为我社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处理办法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及罢免

第十二条 社团部门

社团负责人(社长):

宣传部:

外联部:

财务部:

人事部:

创编部: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0: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