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罪十条 |
释义 | 简介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北魏朝),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 重罪十条1)“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在此之前,就已相继出现在秦汉的律令当中。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封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2)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 3)从“重罪十条”的内容看,主要包含两大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 4)“重罪十条”自北齐确立以后,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其深远。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具体内容谋反:指用各种手段图谋推翻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被视为最大的犯罪,列十恶之首。 谋大逆:指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殿。 谋叛:指图谋背叛国家。这与首恶的“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恶逆: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杀无死罪的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制造施用巫蛊及诅咒。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包括企图盗窃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调制御用药品出错、制造御用车辆船只松散不坚固、准备御膳触犯皇家饮食禁忌。 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这里是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不睦: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包括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不义: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这里是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内乱: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例如与祖父、父亲的外家通奸。 “重罪十条”与“十恶”的对比重罪十条 十恶 反逆:造反 谋反:危害社稷、谋害皇帝、危害国家 大逆:破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谋大逆: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宫殿 叛:叛变 谋叛:背国从伪、背叛本朝、投奔敌国 降:投降 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恶逆:殴打、谋杀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 不道:凶残杀人 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 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大不敬:盗窃皇帝祭祀品、御用物品、伪造、盗窃玉玺等侵犯皇威的行为 不孝:不侍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不孝:控告父母、祖父母,不侍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等 不睦: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或者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及夫丧违礼 内乱:亲属间乱伦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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