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
释义 | 这是重庆市的一个有关文字的工作方案 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今年11月我市主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将迎接国家评估认定。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语言文字面貌反映着城市自身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加快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速推进重庆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我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实现我市主城区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内容与范围 (一)此次评估将重点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工作,检查市级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情况,对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出基本评价。 (二)此次评估的范围为我市主城区内的各行各业,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其中,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评估的重点。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多个市级机关、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2.学校:随机检查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随机检查电视台和电台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和重庆出版集团;随机检查主要报社和刊物,并抽查任意一期上述报纸和刊物。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商业、邮政、通信、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行业;随机检查街道路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及广告用字。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文明城区、文明单位建设,深入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明确评估的目的、标准、方法,增强迎评意识,积极参与迎评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迎评工作方案,做好迎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迎评工作职责,对照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逐条进行检查整改,特别是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9月下旬基本完成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未进行市级评估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测表》指标,尽快完成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并接受市级评估。在整个达标过程中,要重视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市级评估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在完成市级评估的基础上,由市语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受检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指导迎评工作。10月中旬完成全市迎评材料的准备。 (四)检查评估阶段。2005年11月,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正式接受国家的检查评估。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的体现。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组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经费,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迎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业务工作中。 全市迎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教委、市语委牵头,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头组织实施。《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分工表》由市语委制定并印发。 (三)重在建设,力求实效。一是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要按照“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和建立适应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机制,使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领域,要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公务活动、舆论宣传及公共服务的基本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人员要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受过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要普遍具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要求。 (四)加强督查,表彰先进。市语委要加强对市级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检查。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束后,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成立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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