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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释义

概况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是党和政府领导的,由全市各民族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是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唯一官方网络媒体。网站在市文联和市摄协的领导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响应市摄协提出的“摄影营销重庆”这一理念,提高城市形象,促进摄影事业,以“宣传重庆、引领业界、服务影友、传播摄影”的办站方针,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建设和谐文化,为重庆的摄影事业贡献力量。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2008年由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创办。现任总编冯建新(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副总编王涛、陈静、周济、颜正华。

主持活动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发展摄影文化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实现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成立近50年来,坚持正确的艺术发展方向,以出作品、出优秀人才为目标,组织广大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贴近基层,创作出了许多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摄影作品,造就了一大批摄影人才。一些作品在国内外影展、影赛中获得了较佳成绩。曾荣获第十三届、十五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牌,中国第八届国际影展银牌等省级以上摄影类奖项数百个,促进了重庆文学艺术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重庆市摄影家协会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提出了“摄影营销重庆”的理念并将其落实在一系列摄影活动中,使摄影从沙龙的小圈子走向大摄影、大社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简称重庆市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各民族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是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l0N,缩写CQPA。

第二条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发展摄影艺术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实现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摄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重庆市主城区。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一)组织动员本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学习科学理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积极从事摄影创作,繁荣摄影文化。

(二)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摄影评论和摄影理论研究,编辑出版摄影报刊,总结交流摄影创作经验。

(三)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摄影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摄影培训,提高摄影家的素质,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促进摄影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办好重庆市摄影艺术展览和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处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五)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根据入会条件,积极慎重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摄影艺术创作队伍。

(七)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八)积极反映团体会员、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法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九)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十)加强同中国摄协和各兄弟省市摄协的联系与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摄影社团和摄影界人士的友谊与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摄影文化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和谐世界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区县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全市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必须具有一定的摄影工作经历;有两幅以上作品在本会举办的展览入选;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和摄影组织领导工作有显著成果;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究人员有成就者;对发展摄影事业和摄影产业有突出贡献者。除摄影工作经历和年龄均必须具备外,其他条件凡符合其中一项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入选证书复印件、入选作品及代表作7寸5幅、论著、图纸等)。

(二)经理事会授权评审小组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等有关证章。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正当、合法的权益受本会保护。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新会员入会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入会费和5年会费;老会员在换届时一次性交纳5年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等证章。

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推举一名负责人作为理事建议人选;其余理事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在不担任该团体负责人后,自然免除其市摄协理事职务,由所在团体推举新任负责人在报经市摄协主席团批准后继任,并向市摄协理事会通报。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需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议为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行理事会权力。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积极为本会工作,具有一定摄影艺术造诣和无私奉献精神,在摄影界有较大影响或对发展摄影事业有较大贡献。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等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会议推举和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财政拨款。

(三) 社会捐赠、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和其他财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如因故需终止活动,须由主席团会议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主席团会议。

会员认定细则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市摄协”)会员,分为三个等级。即:初级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一、初级会员入会办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申请初级会员的资格:

1、赞成《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市摄协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活动或共同主办的影展并有1幅以上作品入选;

2、积极参加市摄协组织的摄影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

3、热爱摄影并在经济上支持市摄协工作;

4、在市摄协主办的《重庆摄影家》报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1幅以上作品;

5、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在线影展”上有作品展出;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经一名中级以上会员介绍,按《入会须知》要求填写《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初级会员。

二、晋升中级会员办法:

1、2007年上半年之前入会的会员为中级会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晋升中级会员的资格:

(1)在市摄协主办的摄影展上有两幅以上作品入选或一幅获奖;

(2)在市摄协主办的届展有1幅作品入选或专题展上有2幅作品入选;

(3)作品入选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

(4)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习并顺利取得结业证书;

(5)参加市摄协组织的摄影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优秀学员证;

(6)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媒体公开发表作品两幅以上;

(7)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在线影展”上获得奖项;

(8)在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重庆摄影家》报发表作品四幅以上;

(9)热爱摄影并在经济上对市摄协工作有较大支持;

(10)出有个人摄影专著;

(11)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发表过摄影理论的学术论文。

经本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晋升为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中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认定办法:

1、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理事为高级会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晋升高级会员的资格:

(1)参与重庆市摄协主办的摄影展获得二等奖以上;

(2)作品在全国性摄影展(赛)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3)1幅以上作品入选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

(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专业摄影媒体上发表摄影作品两幅以上;

(5)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出版过涉及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6)对摄影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经本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重庆市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员。

主席团成员简介

主席:

冯建新 195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记者,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副总裁、总台副台长,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

文万立 1954年1月出生,民盟盟员,大专学历,副研究馆员,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馆文化辅导部主任,重庆市政协委员。

田捷民 195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主任记者,重庆市新闻图片社编辑部主任,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

何智亚 194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

秦德福 195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记者,《重庆日报》社高级记者。

晋守贤 1943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主任记者,重庆星海摄影俱乐部主任。

高建设 195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副研究馆员,重庆市涪陵区歌舞剧团团长。

梁隆新 194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副研究馆员,重庆市健康教育所退休干部。

蒲自庆 194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人大代表。

副秘书长:

胡启华 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重庆市文联组联部副主任。

彭 健 1962年8月出生,民革党员,大学学历,国家一级摄影师,重庆写真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勇 1962年3月出生, 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局退休干部。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介绍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是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唯一官方网络媒体。网站在市文联和市摄协的领导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响应市摄协提出的“摄影营销重庆”这一理念,提高城市形象,促进摄影事业,以“宣传重庆、引领业界、服务影友、传播摄影”的办站方针,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建设和谐文化,为重庆的摄影事业贡献力量。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是联系全市各民族各地区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帮助摄影爱好者成长为摄影家的摇篮;是为摄影人提供服务、交流和商机的平台;是广大市民摄影文化生活中的网上家园。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网2008年由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创办。现任总编冯建新(重庆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副总编王涛、陈静、周济、颜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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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