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 |
释义 | 社团简介社团成立及发展史重庆大学红十字会,1999年于重庆大学A区成立,隶属于重庆大学团委社团联合会。在协会成立至今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与重庆市红十字会一直保持着直接联系,在学校内和校外做了一系列活动,得到了市红十字会的好评。2005年,虎溪校区成立后,由于新老学生干部和会员联系不便,红会的活动暂停开展直到2009年3月。 2009年3月,在社联的号召下,“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在文彬羽和王玉朋、董渊哲的带领下,重新组织了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力量,成立了新红会。 社团成立后,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和重庆市红十字会再次取得了联系,并得到了市红十字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我们制定了社团的章程和组织制度,明确了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宗旨——服务红十字会,弘扬人道主义。在这些基本的制度的规范下,和宗旨的指导下,重庆大学红十字会成为了一个规范的、积极向上的学生社团。 主要职责协助重庆市红十字会开展宣传、募捐等力所能及活动;在校开展人道主义的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提高在校生人道主义意识;在校学生中吸收红十字志愿者。 红十字会是一个世界性的组织,我校红十字会宗旨是"人道、博爱、奉献"。建会几年来,我们不断地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积极地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立足校园,广泛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社团文化协会宗旨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宗旨是"服务红十字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社团活动 活动开展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秉承红十字青少年精神,自1999年成立以来参加和开展了“世界5.8红十字日”、“爱心急救大闯关”、“12·1预防艾滋病宣传”“重庆市红十字会急救知识培训”、“为白血病患者08级校友孙安曼募捐”等大型学生活动,组织社团成员学习、交流和素质培训,同时我们与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大学等其他高校红十字会及爱心公益社团长期保持着联系,多次参加了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活动。 经典活动爱心急救大闯关 造血干细胞知识宣传 献血服务及宣传 12.1世界艾滋病日纪念活动 五.八红十字日 大事年表时 间 事件 地点 主要参与者 备注 1999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在老校区成立 A区 不详 1999— 2009.3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重建 虎溪校区 文彬宇 王玉朋 董渊哲 2009.5 世界五八红十字日纪念 江北观音桥 文彬宇等 2009.5 爱心急救大闯关,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和大比赛,获得重庆市红十字会高度赞赏 虎溪校区一食堂东广场 重庆市红十字会 2009.12.1 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暨同伴教育 虎溪校区 一食堂东广场 重庆市红十字会重庆大学红十字会成员王玉朋 唐佳敏等 2010-5-8 作为志愿者参加重庆市红十字会 2010-10-28 造血干细胞的知识讲座暨血样采集活动 虎溪校区DZ126报告厅讲座一食堂东广场采血 重庆市红十字会 2010-12-1 爱在阳光下主题的艾滋病宣讲活动宣传世界艾滋病纪念日 虎溪校区一食堂东广场 宁江红 韩永江 方月 王亚萍 石玉姗 黄辉 吴高飞 袁冬梅 组织机构部门简介秘书部(原办公室): 负责会议召集;记录会议内容(文字与图像);重要事项的督办;检查会员的出勤;按期总结红会的活动成果,并把相应的资料上传;管理红会的资料和财物 组织部: 组织筹备重要活动,负责起草活动的策划,规范各部门的分工,协调各部门的干事与会员;对相关的活动进行总结;联系社会福利保障机构,组织人员参与机构的活动;手语培训和成分血的宣传;志愿者的招募 实践部: 配合各部门工作调遣和安排,完成活动的宣传和组织;保障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外联部: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人员或组织机构的联系,包括1.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区红会及各项活动参与单位的联系,保证社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正常进行;2.与兄弟院校的有关组织联系,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积极为社团筹措活动经费 宣传部: 负责社团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包括展板、横幅、海报等;负责红会大型活动的背景制作;负责校学生会的橱窗展示,向校内媒体(校新闻网、校电视台、校广播站、校报)提供相关新闻稿件;负责某些情况下在学校范围内倡议书的制定、发放工作 历任会长及主要成员年度 职务 姓名 备注 1999-2009 不详 不详 2009.3-2009.9届 会长 文彬宇
2009.9-2010.6届 会长 王玉鹏
2010.6-2011届 会长 宁江红
校红会章程简 介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红十字会在广大师生和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支持和帮助下于 2009年3月正式成立,成为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红十字会,本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之规定,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结合本校特点开展多种形式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及红十字事业作出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是与重庆市红十字会保持联系,隶属社团联合会,是从事人道主义事业的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青少年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 全体会员需随时准备履行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第五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遵守学校的校纪和校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重庆市红十字会的活动。 第七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设在校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同学学习和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六)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当代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红十字会活动; (八)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九)依法并根据学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 (十)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有参加学校相关活动优先权。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校广播站、校报、学校网络等宣传媒体应积极支持。 第三章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十五条 重庆大学全校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学生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以班级、学院、社团等团体为单位,由负责人负责整体加入红十字会为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院红十字会批准,报校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八条 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同学,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市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入会程序 1.填写登记表、贴本人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另交照片一张及5元会费(5元/年)。 2.参加入会宣誓仪式,向红十字旗帜宣誓,光荣加入红十字协会。 3.宣誓注册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班级相关负责人行使。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章程》;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经原批准部门审核,收回会员证;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校红十字会备案。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一)连续3个月(假期除外)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二)连续3个月不缴纳会费;(三)团体会员负责人撤销、解散。 第二十三条 全校同学,不分专业、年级,遵守学校校纪、校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各院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本章程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校红十字会员代表大会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例会一次,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校红十字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由会长、副会长、会内各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均是)和其它特选代表组成。 校红十字会会员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校红十字会常委会干事及会员; (二)修改《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校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 第二十七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常委会下辖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四个部门,负责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进行活动总结报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 院级红十字会 在校红十字会领导和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各院自身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九条 校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重庆市红十字会的补助; (三)学校的拨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校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 标志会徽会旗 第三十二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三十三条 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以及会员证、荣誉证书等的制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初举行新工作计划报告会议,统一部署一个学期的工作;期末举行工作总结会议。不定期举行临时常委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办公室临时组织召集。 第三十五条每年4月初举行换届选举大会,面向全体会员。 第三十六条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组织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均属重庆大学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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