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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复用水量
释义

重复用水量包括两部,一部分是指在调查单位内部,对生产排放的水量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调查单位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调查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另一部分是指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封闭式循环系统的循环水不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 企业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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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