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钟枚生 |
释义 | 钟枚生,湖南益阳沅江农民。“3年困难时期”,湖南沅江赤山公社宪成大队发生一起集体偷粮事件。身为仓库保管员的钟枚生被认定参与偷粮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之后的50余年中,钟枚生一直申诉无果,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2010年,法院发现一份再审判决书,才知在25年前钟枚生已被宣判无罪。2011年8月,钟枚生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中文名:钟枚生 国籍:湖南益阳沅江 民族:汉 出生地:沅江共华镇宪北村 出生日期:1942年 职业:农民 获罪原因1942年,钟枚生出生在沅江共华镇宪北村,是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形成的村落。50年前,那里叫赤山公社宪成大队。 不到17岁,他已成家。后来他成为大队的基干民兵(基层骨干民兵)和仓库保管员。 1960年,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大面积缺粮。钟枚生和其他农民一样,都在大食堂里吃饭。洞庭湖畔是湖南乃至中国的粮仓,沅江正是洞庭湖的核心地带之一。即便是这样的鱼米之乡,在1960年,粮食短缺问题也非常严重。 “男社员每天6两米,女社员每天4两8,一个月1两8的油,根本吃不饱。”钟枚生回忆。 正是这年年底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钟枚生的命运。 在他的描述中,那是一个寒冷的晚上,生产队长冷某开会回来,来到仓库,找到他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要转移几百斤粮食。 “当时,队长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钟枚生说,他没有任何迟疑,3个人一起挑出了几百斤粮食。这些粮食的去向,是“草堆里,到处放”。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他们被认定挑出“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 尽管按照钟枚生的说法,他“颗粒未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当地又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事情。 上交粮食时,45户社员利用送粮的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 集体盗粮,这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公社派人追查,目标锁定了钟枚生,因为他是保管员,他之前偷过粮,开了先例。 被抓那天,钟枚生正在地里干活。他说,突然来了几个不知是民兵还是公安的人,把他押了就往大队食堂走。 65岁的村民王克油说,他父亲当时在野外打野鸡,看着钟枚生被抓走。 “要我跪,我不跪,他们中的一个人,一脚踢在我腿上,我跪倒在地,他们顺势把我双手反着向上抬,我头贴在地上,他们踢我。”钟枚生说,他的右肋一到阴天就疼,就是那时落下的。 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为牵涉到自己的感情纠纷,有人要整他。他被抓后,有人提出要判他十年徒刑,但当时公社武装部长不同意,说他家是贫下中农,不好判,除非把“阶级(成分)”提起来。 后来,他父亲的阶级成分由“贫下中农”变成了“地主”。 他被判了十年。 审判是在食堂举行的,旁听者都是社员。 钟枚生说,当时,他还有一个辩护人,那是和他一起做过基干民兵的村民,“他们安排的,完全走过场。” 他的父亲,带着高帽子,被押在一边陪着。 劳改生活钟枚生说,听到宣判时,他还是坚信自己无罪,只是觉得很委屈,当时他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冤情总是会被洗清的。“不是经常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不会错抓一个好人吗?” 带着这种虔诚,钟枚生进了位于澧县的劳改农场。他入狱后几个月,法官送来了他妻子的离婚协议。 他以加倍的热忱投入到劳动生产中。 有几件事,他记得特别深刻: 在修复垮掉的大堤时,13个人一组干活,别的组都是11个人挑土、2个人上土,他却让其他12个人挑土,自己一个人上土。 在守棉花仓库时,他发现一个石灰仓库起火,但是,那个仓库在他们的活动范围之外,其他服刑人员不敢过去。他大声喊,大家立功的时候到了,要是加刑就加他一个人。在他的鼓动下,大家跑了过去,及时灭了火,仓库只烧掉了一个角。 他当过一段时期的用牛组组长,一次,洪水冲垮了垸子(类似于堤坝),其他人都跑了,他想起垸子里还有6头牛,涉险把牛赶到大堤上。结果,牛保住了,但洪水冲走了他自己的所有物品,包括一直保留的判决书。 他说,劳动为自己带来了荣誉,他先后立过特等功2次,大功3次,其他的小功还很多。这些荣誉并没有为他换来减刑。在农场服刑之初,钟枚生不敢写申诉信,因为,很多写申诉信的服刑人员因此被批斗。 1963年,一名分队长看了他的材料,认为他是冤枉的,动员他写申诉材料。于是,他开始写申诉信,但一直没有回音。1964年搞“四清”时,他的弟弟写了封申诉信,请大队干部群众签名盖章,提出要无罪释放钟枚生,但是,“四清”干部不同意。 1971年初,钟枚生获释。此时的农村,已取消公共食堂,但仍处于高度统一的集体生活中。 获释回家钟枚生回到家里,母亲已经过世,父亲和祖母与他相对垂泪。 身负“地主子弟”和劳改释放者的双重身份,钟枚生说,自己总有一种被人歧视的感觉。 回家后,他学了一点医疗知识,有时帮社员看看病。但是,大队干部开大会时不点名地批评过他“小恩小惠,骗取群众信任”。 他再次结婚已经是1975年。在别人撮合下,他做了上门女婿,妻子比他大几岁,已有5个孩子。 他的妻子回忆,当时很多人反对他们结合,她本人也不愿意,但她的哥哥一直说钟枚生是冤枉的,他们还是走到了一起。 第二年,他们的孩子钟天安出生。 “文革”随后结束。在钟枚生看来,自己申诉成功的希望大了。 他一直没有停止申诉。 但是,后果也出现了。他说,1978年,他的申诉引起反弹,公社的一个部长说他偷伐杨树,将大队分给他家的杨树,自己买的椿树、杉树全部收走了,甚至,还拆掉了他家的一间房子,还收走木料。 最困难的时候,他们一家8口睡在一间屋子的两张床上。 这种状况,一直到了1983年左右他家砌了新房才改观。 钟枚生的案子连同那顶“地主”帽子,影响了整个家庭的命运。 村民陈世民回忆,钟枚生的父亲经常被戴上高帽子批斗。 在一份申诉材料上,钟枚生写道:“我父遭到常年批斗,患上精神病,最终抑郁而终。” 1962年,钟枚生的大哥在湖北监利一个农场当上中队长,上级准备调他去一个分场当场长。政审时发现他不仅有个“地主爸爸”,还有个“劳改犯弟弟”,升迁的事黄了,连中队长的职务也被撤掉。 1970年代,钟枚生妹妹出嫁,也因为“地主”成分被婆家排斥,气得外出喝农药。后来,幸亏钟枚生及时找到妹妹,把她背回,用肥皂水抢救,才抢回一条命。 “这叫历史污点啊。”钟枚生感慨。1978年,接到他的申诉后,当时的平反工作组曾找过他,他本以为事情的解决有着落了,不料,工作组却叫他别再翻案,否则,就不给他解决家庭阶级成分的问题,“我被迫签了字”。 1982年,原沅江县政府在复查之后,给钟枚生的父亲发来通知,称他家的“地主帽子”属错戴,予以纠正。 这固然是一个喜讯,但钟枚生说,自己高兴不起来。 迟来的判决19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 这对钟枚生来说,无疑是个大解脱。虽然还戴着劳改释放犯的帽子,但毕竟可以自食其力了。 后来一二十年间,钟枚生还是在向上级反映问题。不过,家里6个孩子先后读书、成家,重担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无暇为自己过多奔波了。 2000年以后,孩子们相继成家,钟枚生才慢慢从家庭重担中解脱出来。 钟枚生说,自己身份特殊,经常受到村民歧视,回望过去,他觉得非常屈辱,那个有罪判决一直是他的心病。 年纪越大,他越觉得要洗掉那个罪名。 2009年春节,在长沙开了7年的士的钟天安回家,看到父亲郁郁寡欢,决心回家帮父亲一把。 他辞掉副班司机的工作,回到沅江跑一条短途客运班线,后来,他索性把班线的工作也辞掉了。 他去找法律界人士,但是,由于一审判决书已经遗失,后续工作无法启动。 2010年4月12日,钟天安陪父亲找到沅江法院查档案。 原始判决没有找到,他们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审判决书。 判决书说:“钟(枚生)于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与生产队长冷XX、社员李XX等人盗窃本队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是实。但钟本人分得不多,且因生活困难,可不以犯罪论处。原审认定由于钟盗谷影起(原文如此,应为‘引起’。编者注。)四十五户社员利用送粮之机盗走稻谷一千五百一十二斤,并非钟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生活困难时期群众自发性的盗粮。”“对钟枚生宣告无罪。” 拿着判决书,钟枚生浑身发抖,泪流满面,呆呆地把判决书看了又看,“悲喜交加”。 25年前,法院已经宣告他不是劳改犯了,但是,这份判决书却迟到了。 19岁以后,钟枚生一直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现在看到光明,却已近古稀之年。 他不明白:为什么法院当时没有通知他? 钟天安也非常震惊,他说,自己没想到,早已实现的正义被雪藏了。 之后,他多次向沅江法院提出要求国家赔偿,但没有得到答复。 “不帮他(钟枚生)解决这个问题,他这一辈子都不得安心。”钟天安说。 申请赔偿为钟枚生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刘志江说,8月初,钟枚生已向沅江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对方给予国家赔偿51万多元,精神赔偿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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