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外合作办学 |
释义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简介中外合作办学按办学方式分为两类: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按办学主体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名单概况2010年7月19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北京·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北京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名单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书编号 颁证机关 中外 2 北京大学与美国福坦莫大学比利时弗拉瑞克鲁汶根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30415O 教育部 3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30416O 教育部 4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30417O 教育部 5 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举办法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30418O 教育部 6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商务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30419O 教育部 7 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19990420O 教育部 8 北京科技大学与比利时鲁汶工程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媒体工程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BE1A20030421O 教育部 9 北京科技大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30422O 教育部 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马里兰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10423O 教育部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FR1A19970424O 教育部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40425O 教育部 13 北京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30426O 教育部 14 北京理工大学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合作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理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DE1A20020427O 教育部 15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20428O 教育部 16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光子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20429O 教育部 17 北京体育大学与美国俄亥俄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40430O 教育部 18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1A20030431O 教育部 19 首都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举办教育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30432O 教育部 2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20433O 教育部 21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AU1A20030434O 教育部 22 北京邮电大学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GB2A20040435O 教育部 23 北京邮电大学与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举办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GB2A20040436O 教育部 24 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US2A19950437O 教育部 25 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US2A19950438O 教育部 26 北京林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草业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US2A20030439O 教育部 27 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AU2A20040440O 教育部 28 北京联合大学与英国佩斯利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GB2A20020441O 教育部 29 北京农学院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GB2A20030442O 教育部 30 北京农学院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学院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MOE11GB2A20030443O 教育部 31 北京理工大学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CA2A20030444O 教育部 32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2A20020445O 教育部 33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2A20020446O 教育部 34 北京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技术学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US2A20030447O 教育部 35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国际教育中心合作举办国际会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PDE11CA3A20030448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6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国际教育中心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PDE11CA3A20030449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7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国际教育中心合作举办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PDE11CA3A2003045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8 清华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举办公共管理课程非学历高等教育项目 PDE11US4N20020451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9 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农村发展与创新专业非学历教育项目 PDE11NL4N20010452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0 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PDE11NL4N20010453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1 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土地与水资源管理专业非学历项目 PDE11NL4N20010454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2 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国际农业商务管理非学历项目 PDE11NL4N20010455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国际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协会合作举办国际商业房地产投资师课程非学历高等教育项目 PDE11US4N20030456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4 北京理工大学与英国中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电子工程课程非学历高等教育项目 PDE11GB4N19980457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5 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国际电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文凭教育项目 PDE11US4N20020458O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46 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HK1A20030459O 教育部 47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MOE11HK1A20030460O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应用金融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软件科技理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上海·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复旦大学与荷兰戴尔福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 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社会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Sino-German College Applied Sciences of Tongji University)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同济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天津·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天津财经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市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 南开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现代物流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Sino-European Institute of Aviation Engineering, CAUC)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天津师范大学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日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重庆·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重庆工商大学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1.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 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 重庆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培养可持续城市发展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江苏·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江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江苏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西交利物浦大学( 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 ) 浙江·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浙江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 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品质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宁波诺丁汉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Ningbo)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温州医学院与美国托马斯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广东·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长江商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福建省 ·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山东省 ·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 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 2. 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院 3.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存在的问题许多教育专家都认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把关不严,教育部虽然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但许多国内院校和培训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都和国外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规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严重影响了合作办学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声誉。 目前国内合作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外大学档次不够一些国外一流大学,对于合作办学异常谨慎,因此哈佛之类名校,很少进入国内开展合作办学,反之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规的国外大学却在国内遍地开花,设立了众多的合作办学点。 令人质疑的学位证书正规的国外大学通常都规定,学生必须参加90%以上本校教授授课,才能颁发学位证书。而国内许多合作办学,用国内的教材国内的老师(有时最多在国内找几个外教凑一下数),最终还能发出国外学位证书。这样的国外大学颁发出的这样的学位证书,本身价值就是令人质疑的。而国内目前98%以上的合作办学基本都是这个模式。 日渐消沉的MBA合作办学班MBA成为重灾区,许多合作办学都瞄准了MBA这块大蛋糕,但是2007年开始绝大部分的合作办学点根本无法招到足够的学生,因此课程的质量和准时上课都无法得到保障,有一个也是经过教育部核准的国内某合作办学MBA培训班最后索性把参观工厂作为一堂课来凑数,许多学生也是苦于投诉无门。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从 90 年代初开始至今,经历了近 10 年的发展历程。截至 2002 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712 个,覆盖了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从地域分布看,相对集中在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 从合作对象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法国、英国等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合作者如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名牌大学; 从办学层次看,跨越从幼儿教育到博士的各个学历层次; 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机构和项目居多,大约占 36% 左右。 中国大陆获教育部批准的22个中外合作国际MBA项目 外方院校国际认证资质一览表 编号 外方主办院校 有无EQUIS认证 中方承办院校 1 加拿大魁北克大学 2001年通过认证 中国矿业大学 2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2005年通过认证 上海交通大学 3 美国福坦莫大学/比利时弗拉瑞克-鲁汶-根特管理学院 通过认证 北京大学 4 挪威管理学院 2002年通过认证 复旦大学 5 香港大学 2009年通过认证 复旦大学 6 澳大利亚南澳大学 2009年通过认证 西南交通大学 7 澳大利亚南澳大学 2009年通过认证 江西财经大学 8 美国纽约理工学院 无 江西财经大学 9 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 无 北京工业大学 10 美国马里兰大学 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1 美国韦伯斯特大学 无 电子科技大学 12 美国韦伯斯特大学 无 上海财经大学 13 美国莱特州立大学 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4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 无 北京科技大学 15 法国国立桥路大学 无 同济大学 16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无 宁波大学 17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无 华东理工大学 18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 无 北京交通大学 19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 无 上海海事大学 20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 无 南京大学 21 加拿大卡尔顿大学 无 东华大学 22 香港中文大学 无 清华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活动第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条 中国教育机构可以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条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引进外国教育机构的名称、标志或者教育服务商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 第六条 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于每年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审批机关应当将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照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编号办法确定。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载明。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具体案例中加国际工商管理硕士(CCIMBA) 中国矿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 (UQAM)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于2003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外综函[2003]8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4]7号)批准。 作为全球百强的魁北克大学商学院,早在2001年就获得“EQUIS”的认证,感受英、法、美、中四国文化交融的情境是中加国际MBA的独到之处,颠覆传统的MBA教学范式,导入实践管理理念,课程同名不同质 国内在职联考MBA报读周期3.5—4年,中加国际MBA至少超前1.5年 MBA学位 毕业后,学员将被授予加拿大政府、中国教育部、全球"EQUIS"认可的魁北克大学MBA学位。 中英国际学院(The Sino-British College) 上海市重点发展院校——上海理工大学与谢菲尔德大学、利兹大学等九所世界一流大学共同创办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 中英国际学院办学模式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是上海理工大学下属的非独立性质学院,也是目前国内领先的成体系、成规模、集约化引进海外一流大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国际性大学学院。学院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主要实施本科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和境外学士学位教育,也是目前国内少数采用“1对N”模式的中外合作大学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的校园位于上海理工大学复兴路校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地带,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周围商业繁华,文化气氛浓郁。目前学院已建立商学院、理工学院和学术英语(EAP)教学中心,下设财务与金融系、商务与经济管理系、会展管理系、电子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和数学系,实现全英文授课,小班制教学。中英国际学院教职员工逾200人,其中近90人的师资团队全部由资深外籍教师组成,分别来自全球14个国家。目前,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在校生人数约1500名。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从2009年开始招收国际学生,在未来的3到5年,国际学生的招生比例还将不断扩大。在执行校长高岩教授(Professor Ian Gow OBE)的带领下,学校将继续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国际化学位教育。 中英国际学院专业 学术英语课程 财务与金融 商务与经济学 会展管理 电子电气工程 机械工程 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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