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山市公路局 |
释义 | 中山市公路局是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市公路局下设东升、三乡、中山港、古镇公路养护所四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山市公路局负责市内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征收等工作。管养里程187.603公里,其中国道61.73公里、省道61.017公里、县道21.344公里、乡道43.512公里。中山市公路局部门设置: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养护工程科、路政管理科、法规科、安全保卫科、综合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公路规费征稽所、东升、三乡、中山港、古镇公路养护所。 部门设置办公室一、负责督促落实检查上级督办事项及局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调查研究全局工作情况,编辑和发送公路信息,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决议和工作报告。 三、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整理有关记录,印发会议纪要,并跟踪、反馈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文件(函)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递,督促办理、保密、打印、立卷归档及综合档案室管理。 五、负责信访,内外宾接待,公务车辆调配安排,订阅报刊等工作。 六、负责局证明用章管理以及集体户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安排,内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房屋设施维修的计划与相关协调工作;办理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计划与政府采购申请手续;办理日常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工作;办理职工住房补贴审核、申领手续。 九、协助局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做好信息化建设和日常运作及维护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政工人事科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公路系统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四、负责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日常党务工作。 七、负责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计划财务科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燃油税费改革替代养路费收入省返还资金的部门预算,分解编制养护工程生产投资计划。 二、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本局和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及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好养护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三、认真做好财会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法理财科学管财;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中山市公路局财务管理制度》,促使公路养护资金发挥绩效;做好每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 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公路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审计部门制定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及时审核局属基层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对基层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五、组织全局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好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开展科技学术活动。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养护工程科一、负责对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和质量监督。 二、负责组织实施水毁预防和修复及抗灾抢险工作。 三、负责GBM工程实施和文明样板路建设。 四、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技术指导。 五、负责组织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和危险路段整治。 六、负责指导公路绿化工作。 七、负责组织交通量调查工作。 八、负责公路养护基础资料和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路政管理科一、组织在全市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依法检查、监督、制止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依据省公路管理部门路政管理的总体规划制订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内部管理规定。 四、完善本辖区公路路产的登记和档案的管理。 五、对国、省道由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复核、签订协议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对省管养公路除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部门审批项目以外的所有申请项目,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需临时占用、利用公路及其设施埋设管线、设置临时构造物、开路口与公路接线、拆除中央分隔带(含防撞墙)、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进行现场勘验、审批、签订协议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对辖区内砍伐公路树木的申请进行审批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七、对法规科的路政管理业务进行业务指导。 八、组织本系统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保障辖区公路的完好畅通,监督公路施工路段通车保障措施的落实。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法规科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调研。 三、编制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及组织考核工作。 四、收集、提供公路法规动态,负责对公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五、负责执法文件的申领、保管、发放和归档工作。 六、负责各类执法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实施现场勘验工作。 九、负责路政许可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督促恢复原状工作等。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安全保卫科一、协调、监督、管理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征兵、拥军优属、民兵及预备役的组建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及安全工作规划,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 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六、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等安全专题活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九、经常组织现场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积极指导开展班组安全建设。 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十一、负责组织汽车驾驶员和特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学习。 十二、负责车辆保险的购买、车辆年审及局在册人员意外险的购买。负责人员意外险和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综合管理科一、固定资产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各级机关有关指示精神。 2.综合管理科为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局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改良、调拨、出售、出租、报废等手续,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分类编号、设立卡片、建立台帐。 3.严格执行《中山市公路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全局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4.加强物业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对物业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建档,及时掌握物业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用规范的合同承办物业出租事项。 5.负责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办证工作。 二、政府采购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及各级机关有关指示精神。 2.综合管理科为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山市公路局政府采购业务办理程序指引》,负责办理全局政府采购事项。 3.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帮助,指导帮助局属公路养护所制定养护材料采购制度。 4.规范管理,编制标准化采购文件、工作报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三、做好综合管理调研工作,按要求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督促等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费管理科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规费征收及收费公路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市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及105国道东凤收费站路桥通行费收费工作。 三、负责局公路规费征稽所(站)、路桥收费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规费稽查工作。依法对停车场、站、码头和工地上的车辆进行公路规费缴纳情况的抽查,查处公路规费偷费、漏费行为。 五、负责路桥收费站的安全管理,稽查逃费车辆。 六、负责征稽监督,完成征费任务,及时提供各种报表。 七、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检查督促各项征费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评比。 八、负责对征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征稽人员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公路规费征稽所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规费征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征费任务;按上级有关规定代征本市的路桥年票通行费。 三、负责按政策规定办理辖区内公路规费减、免征的初审和呈批工作,按规定发放减免征票证。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规费的稽查、催缴、申请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及时、足额、准确上解各项公路规费收入,做好票证的领发、使用、核销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六、按规定报送各类报表、资料、计划和总结,及时整理归档各种文书、档案、报表。 七、按规定开展党务、政务工作,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各项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窗口精神文明建设,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征费环境。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东升、三乡、中山港、古镇公路养护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中山市公路局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局下达的公路养护计划、指标和规范要求,履行对本所辖区省养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 二、负责编制本所管养路段路面、桥涵和标志标线 路灯、绿化等公路构造物和附属设施的年度养护计划、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经费预算和实施全面养护。 三、负责组织公路水毁防治、水毁抢修和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和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公路完好畅通;加强公路预防性养护,改善路况,提高好路率。 四、承担局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任务。 五、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以及在公路养护、维修中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协助局路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公路的巡查工作,防止破坏和占用公路的违法行为,保护管养路段的路产路权。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条例中山市公路局是中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市内国、省道等干线公路进行养护、建设、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32号令)等有关公路的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公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定我市省养公路的养护建设、管理规划及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国道、省道建设改造计划。 (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建设、改造、养护与管理;指导镇(区)、乡村道路建设。 (四)负责本市境内国道、省道的公路路政管理,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监督、指导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公路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国道105线细滘大桥至沙蓢段车辆通行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执行公路汽车养护费切块包干投资预算。 (六)负责公路科技项目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七)负责本局科室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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