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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谈判
释义

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谈判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为和平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而举行的为期近9个月的谈判。1986年6月16日,中葡两国外交部发表联合公报,宣布于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关于澳门问题的首次会谈。6月18日,中葡双方公布两国政府代表团名单:中方代表团团长周南,团员柯正平,邵天任,柯在铄,诸桦(女),赵稷华;葡方代表团团长梅迪纳(Rui Medina),团员加斯帕尔(Caros Gaspar)、阿胜生( Ascenso)、耶苏斯(Henriguede Jesus)、拉莫斯(Joaode Deus Ramos)、洛雷纳(Nuno Lorena)。

谈判过程

中葡关於澳门问题首轮会谈1986年6月30日在北京举行

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首轮会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双方除商定会谈的全部议程外,并就一些实质性问题交换意见。9月9〜10日在北京举行第二轮会谈,中方正式向葡方提出中国政府对澳门问题的基本政策(即后来“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中所述的内容),并做了必要的解释。双方就此进行原则性讨论,并取得了进展。

1986年10月21〜22日在北京举行第三轮会谈,继续就各种实质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取得广泛的一致意见。双方代表团就澳门过渡期的安排,在讨论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即后来“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二中所列的内容)。双方还决定,为了具体讨论和修订中葡双方会谈中提出的全部协议文件草案,在双方政府代表团之下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使中葡会谈进入第二阶段。鉴于双方在澳门的交还时间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1986年12月3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表示: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十亿中国人民的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

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国务会议原则上同意1999年将澳门管治权交还中国。

1987年3月18〜23日,第四轮会谈在北京举行,集中讨论联合声明本身及两国政府互相交换的备忘录。双方审议了协议文件草案,就协议文本的内容取得了一致意见,并决定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至此,历经4轮的中葡关于澳门前途问题的会谈圆满结束。

结果

这是继中英政府于1984年成功地进行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并发表“中英联合声明”之后,中国实现和平统一大业的又一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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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