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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
释义

部长级会议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26日在京举行。会议决定,自12月中旬开始,四国在湄公河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工作,并于12月15日之前在中国关累港举行四国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确保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前恢复通航,共同维护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友好往来。

此次会议就落实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共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具体磋商,对下一步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决定,成立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在中方设立指挥部,在老挝、缅甸、泰国分设联络点,及时交流情报信息,组织协调各方行动;建立四国主管部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24小时联络渠道。

联合声明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为落实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联合声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安全部门代表于2011年11月25日至26日在中国北京举行了“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老挝人民军副总参谋长波相、缅甸警察副总监佐温、泰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威谦率团出席会议。会议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进行。

四方认为,中老缅泰四国执法安全部门根据本国司法管辖权和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有责任维护湄公河安全稳定,四方应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友好关系,加强团结,深化合作,坚持友好协商,不断增进战略伙伴关系和互信。

四方认识到,为有效解决湄公河流域突出的治安问题,各方在加大对本国水域执法力度的同时,应根据形势需要创建新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形成工作合力。

为继续巩固和加强与会各国执法安全部门的务实合作,切实打击跨国犯罪,维护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本着团结、友谊和合作的精神,按照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联合声明》内容,四方就尽快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同意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维护湄公河国际航道安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别是贩毒和拐卖人口犯罪等领域合作,通过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二、同意自2011年12月中旬开始,在湄公河流域开展联合执法,以共同维护和保障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友好往来。

三、同意于12月15日前在中国关累港举行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

四、同意在中国关累港设立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指挥部,四国派驻官员和联络官,根据本国司法管辖权和法律规定协调、交流情报信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统一协调各国执法船艇及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五、同意中方在老方和缅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派遣专家支援小组赴老挝、缅甸协助驾驶船艇并延伸操作培训。

六、老方和缅方同意为联合巡逻执法船艇及执法人员及联络小组提供安全保障和补给便利。泰方同意应请求并依据相关国内法提供安全保障和补给便利。

七、同意针对湄公河流域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经四国协商一致,共同组织实施联合行动,打击危害流域安全的严重治安问题。

八、原则同意成立维护湄公河治安联合工作组,对突出治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磋商、拟定合作改善流域治安状况的工作措施,报请四国执法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

九、同意寻求合适方式推动湄公河沿岸社会经济发展,以提高湄公河沿岸可持续性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

十、同意在联合指挥部协调下,立足实践,不断完善合作机制,以便推动早日签署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协定。

十一、泰方将履行国内程序,落实本联合声明。

本《联合声明》于2011年11月26日在北京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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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