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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
释义

办事指南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申请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和《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申请短期行医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或《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其中执业注册申请统一使用我部下发的《香港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2、3)。

二、对通过审核的香港、澳门、台湾医师发给我部统一印制的《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证书填写说明和编码规定见附件4、5)。《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和《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数量统一寄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和《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做好对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申请短期行医的审核、注册和发证工作。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张文宝

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联系电话:

附件:

1. 香港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doc

2. 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doc

3.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doc

4. 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填写说明.doc

5. 台、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编码规定.doc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

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

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卫生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2010年8月以来,国际上陆续报道在印度、巴基斯坦、英国等地发现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俗称“超级细菌”),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

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可能出现的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的诊疗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会同总后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职能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0年 第2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二、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编制设置

行政编制18名,设综合处、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管理处、血液管理处、护理管理处。

司局领导

司长 于宗河,学历:1959.9-1964.8,白求恩医科大学;1985.6-1986.7,菲律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专业,菲律宾。工作简历:1964.8-1984.4,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内分泌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1984.4至今,卫生部医政司处长,副司长,司长。

60年代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在著名的北京协和医院从事内科、内分泌科临床工作,基础知识和临床功底都比较深厚。1984年被调往卫生部医政司,由临床转为从事医政管理。他能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国际、国内医院管理的理论和经验。他在中国首次提出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和医院评审制度,使中国医院宏观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推动了医院发展;他力主医疗服务不可市场化,对把握医疗系统改革发展方向起了重大作用。

司长 王 羽男,汉族,1954年6月生,1978—198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学系学生、团支部书记,1982—1987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朝阳医院医师、主任医师,1987—至今卫生部医政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主要兼职: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从事医疗行政管理多年,参与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医疗工程改革政策的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

副司长 赵明钢

男,汉族,中共党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曾先后在卫生部医政司医院管理处、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服务管理处工作。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工作进展

2010年7月23日,国家卫生部“县级医院慢乙肝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又称“彩虹项目”)启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彩虹项目”就是针对我国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医院医师进行的慢性乙肝规范化诊疗培训,旨在使基层医师能够全面而正确地认识慢性乙肝,临床诊疗水平得到提升,继而增强我国慢性乙肝防治的整体能力。

“彩虹项目”计划在2010-2012年的3年期间,对我国慢性乙肝发病率较高的15个省份、1000家县级医院、10000名相关科室的基层医师进行慢性乙肝规范化诊疗的培训,并开展慢性乙肝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

“彩虹项目”成立了由李兰娟院士担任组长的专家组,培训采用专家现场培训、视频直播培训和多媒体课件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

在7月24日召开的项目培训课件研讨会上,项目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贵强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谢青教授分别对培训课件草案进行了介绍,并与来自各省的项目培训骨干专家进行了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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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