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
释义 | 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植树造林司、森林资源管理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局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 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宣传中心(宣传办公室)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天然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 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长江中下游地区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公室 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对外合作项目中心 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审计中心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调查规划设计院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中国绿色时报社 中国林业出版社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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