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司法院 |
释义 | “司法院”是中国台湾地区“政府”的五院之一,依照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是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长、一兼副院长),负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 历任司法院长 王宠惠(1948年6月) 组织修改 司法院为宪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最高机关,但现在实务上司法院除大法官会议解释外,并不职司审判,而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主管机关,实质上是一个司法行政机关而已。因此目前司法院正拟修改组织落实宪法规定,著手修改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审理法等,希望能将司法院法庭化,以符合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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