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申请办法 |
释义 | “中国政府长城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2010/2011学年度提供25个奖学金名额。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本项目仅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原则上只安排1年英语授课课程。申请人如需汉语授课,须经留学基金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双方确认后进行,奖学金期限增加1学年。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申请人可向其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2010年1月初至4月初。 三、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普通进修生:1,700元人民币/月 高级进修生:2,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来华学习期限不满1学年者:1,000元人民币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服务: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医疗服务。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受理垫付的救援机构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城市至最近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8、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材料提供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对于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留学基金委印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3、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6、来华进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用英文填写。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0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 七、录取及通知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3、被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4、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留学基金委将在2010年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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