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12月。农合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特点,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强行业自律和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农合委员会服务对象为自愿加入协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农合会员单位")。全国现有30家会员单位。 农合委员会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健持续发展为宗旨,发挥协调、联络的职能,整合农合会员单位资源,畅通农合会员单位相互沟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农合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提高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的水平,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 农合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协调服务,沟通代言"。 农合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常委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农合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委会由9名常委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与协会农村金融工作联络部合属办公,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农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按照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农合会员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间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二)针对损害农合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维权行动。(三)接受农合会员单位委托,协调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提出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建议,为农合会员单位呼吁政策扶持,并协助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争取有利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四)组织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国性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五)协调农合会员单位之间关系,健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声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六)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推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全国性的企业文化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组织开展境内外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规则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农合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农合委员会服务对象为自愿加入协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农合会员单位)。 第四条 农合委员会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健持续发展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发挥协调、联络的职能,整合农合会员单位资源,畅通农合会员单位相互沟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农合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提高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的水平,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农合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协调服务、沟通代言”。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农合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按照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农合会员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间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 (二)针对损害农合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维权行动。 (三)接受农合会员单位委托,协调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提出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建议,为农合会员单位呼吁政策扶持,并协助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争取有利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国性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五)协调农合会员单位之间关系,健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声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六)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推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全国性的企业文化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组织开展境内外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农合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农合委员会。 第八条 协会的农合会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即可成为农合委员会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 (三)对农合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委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农合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农合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农合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农合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委员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农合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农合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定、修订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农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 (三)审议农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农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单位委员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参加会议。经农合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列席。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委单位、委员单位提出,报农合委员会主任审定。农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到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的原则。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农合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根据委员推荐意见提出候选单位名单,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常务委员会由九家委员组成,因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二)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体会议的职责; (三)制定农合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和办法; (四)选聘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五)负责全体会议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农合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农合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列席。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 主任 第二十四条 农合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农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农合委员会工作。 农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 农合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协调农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三)向全体会议和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履行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农合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农村金融工作联络部。 第二十七条 农合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协会秘书处推荐,副主任由常委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农合委员会履职的实施; (二)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事项; (四)负责农合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农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农合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工作大事记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工作大事记 2005年 12月26日,农合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10家常委,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规则》,明确了农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 2006年 2月22日,农合委员会召开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合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方案。 2007年 1月23日,农合委员会召开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省级联社会员单位)会费收取办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轮值工作方案》。 9月19日-20日,农合委员会在江西召开第一次全国省级农合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全国各省(市、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全面战略合作意向书》,同意在信息资源、人事教育、科技应用、支付结算、银行卡、资金融通、产品研发、信贷资产、政策呼吁与争取、国际业务及其他新业务合作、积极鼓励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等11个方面展开合作。 2008年 3月初,针对"金融中国杂志社"伪造中国银行业协会文件欺诈会员单位事件,农合委员会及时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提高警惕防范伪造中国银行业协会文件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同时在协会网站上刊登《郑重声明》,有效制止了事件的发生。 3月起,农合委员会组织开展首届"中国地方金融特色产品"评选活动。经过层层评审,"林权抵押贷款"(福建省联社)、"青年创业信用卡"(浙江省联社)、"蜜蜂贷记卡"(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共同体"(江西省联社)等十项地方金融产品从229个参评产品中脱颖而出,获得首届"中国地方金融十佳特色产品"奖。 5月,农合委员会参加两个调研小组对江西、四川、安徽、内蒙、甘肃等省八个县的实地调研,完成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业研究课题的调研报告和总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5月,根据人民银行研究局的调研要求,农合委员会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实际,建议人民银行在具体的货币政策设计中(包括利率改革、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向农村金融服务倾斜;同时还建议对"农业贷款"作出明确界定,以便准确地统计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投入。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农合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与四川省联社取得联系,了解灾情,并配合银监会合作部及时向全国各省农合机构发出倡议书,号召农合会员单位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向灾区人民和重灾区农村信用社系统捐款、捐物,奉献关爱之心。截至6月4日,全国各省农合机构通过当地政府、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各种方式向地震灾区累计捐款20447.2万元,其中向重灾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口捐款4318.4万元。 6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同银监会合作部下发《关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开展"5.12"地震灾害对口支援活动的通知》,提出北京等18个省(区、市)农合机构对口支援四川省受灾机构,内蒙古等4个省(区、市)农合机构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机构,帮助受灾农村信用社尽快恢复重建。 6月27日-28日,农合委员会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第二次全国省级农合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农合机构全国性服务平台设想》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建议》等;并向全国农合机构发出迎奥运文明规范服务倡议。 8月30日-31日,农合委员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二次论坛,多位国家领导人以及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金融机构和高等院校的400多名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围绕"深耕地方,做特做优"这一主题达成了高度共识,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地方经济、城乡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 11月初,农合委员会制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紧密结合行业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1月10日,致函财政部、卫生部,请求协助解决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农村信用社医保资金财政专户开户的相关问题。 11月14日,农合委员会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农合机构继续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建议,得到了银监会蒋定之副主席及协会领导的肯定。 12月8日-11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协同银监会、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调研小组,赴浙江对当前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形成《担保机构调研:浙江省分报告》,报送银监会及银行业协会,为形成向国务院报送的调研报告提供了素材。 2006年-2008年,农合委员会参与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花旗集团基金会赞助、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CICETE)承办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集团)微型创业奖"评奖活动。通过微型创业奖的评选,扩大了小额信贷和农合机构的国际影响力,提高了政府和公众对小额信贷的关注和重视。 2006年-2008年,农合委员会组织农合机构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共收到全国各省级农合机构报送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研究员三个系列的申报材料127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系统高级技术人才素质、提高专业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009年 1月17日,农合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员联络员制度的通知》,为搭建农合会员间信息共建共享和经验推介交流的平台,调动各方力量、整合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 3月4日-31日,农合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农合委员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了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常委单位9家,审议通过了《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4月2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完成《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特色金融产品选编与点评》一书的编辑出版工作。 4月13日-21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在搜集整理农合机构不良资产情况的基础上,对江西、广东两省联社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 5月12日上午,农合委员会召开二届一次常委会议,选举产生了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常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聘任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度的议案》。 5月12日下午,农合委员会组织二届常委拜会了银监会副主席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就农合机构深化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沟通。 5月15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并协助协会领导组织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集团)微型创业奖"评选活动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活动方案》,并研究了2009年微型创业奖参评条件及奖项设置。 5月21日-22日,针对湖北省鄂州市燕矶(杜山)农信社与鄂州市农行遗留资金纠纷十二年来未能依法解决的情况,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专程赴湖北会同湖北省银行业协会对该资金纠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合作部。 6月3日-8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会员单位完成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期间资金纠纷情况的快速调查工作,为银监会合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座谈提供数据资料,得到了银监会领导的高度肯定。 6月15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编制了《2008年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数据统计表》、《2008年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比率统计表》、《2002-2008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贷数据排名统计表》,以协会文件发至各农合会员单位,得到会员单位的普遍好评。 6月15日-25日,农合委员会主任与20家农合会员单位领导参加国家行政学院组织的国家金融安全研讨班,向国家行政学院报送了《国家金融安全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报告,反映农合机构深化改革发展的难点及争取国家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呼声,得到国家行政学院高度重视,编印送阅件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批示人民银行、银监会阅研。 6月30日,农合委员会在大连召开二届一次办公室会议。会议对筹备2009年全国农合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交流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经验、搭建全国农合机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策划2010年全国农合机构企业文化节活动等十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8月5日-8日,农合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福建省联社《关于请求协调解决我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城信社保支付遗留资金问题的报告》的情况,组成工作组赴福建进行实地调查,并提早为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统筹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政策提供依据。 8月10日, "第二届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原中国地方金融特色产品)"评选终审会议召开。农合机构中"信用共同体"(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巾帼致富贷款"(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凤凰自助商务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订单农业贷款"(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评为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优产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林权抵押贷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工商户联保贷款"(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评为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色产品。 9月5日,农合委员会组织召开2009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全国农合机构企业文化节活动方案》,并就涉及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9月5日-6日,农合委员会参与筹办的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三次论坛在大连召开,全国人大、政协领导以及来自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协会和院校等近400名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届论坛以"关注微小,潜心三农"为主题,重点研讨"小企业金融与三农服务、地方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合作创新与民族金融品牌打造、和谐金融与生态环境、金融危机下的可持续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建设"等问题,并为"第二届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和"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三次论坛获奖征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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