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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物权法总论
释义

《中国物权法总论》是一本法律学习丛书,作者孙宪忠,由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2月出版。读者可以从内容中的这些案例中自己体会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的乐趣。

图书信息

书 名: 中国物权法总论

作 者:孙宪忠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2月

ISBN: 9787503692253

开本: 16开

定价: 65.00 元

内容简介

《中国物权法总论》重写之后连同绪论所呈现的十章,在全书自身逻辑下,每一章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专题讨论来看待。为方便读者对于专题研讨的兴趣,每一个专题下的法理《中国物权法总论》有细致的展开。从物权、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的科学性探讨开始,《中国物权法总论》展现了物权从“定纷止争”、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理论问题。读者既可以全书通读,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章节阅读。虽然《中国物权法总论》有追求法理的本意,但是与第一版不同的是《中国物权法总论》修订时增加了许多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真实例子,这样,读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自己体会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的乐趣。这样,相信不同专业知识层次的读者都会读懂《中国物权法总论》。为了加强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尤其是不太方便在本题中展开的思路,《中国物权法总论》新设“问题讨论”这个栏目,附在每一节基本理论阐述之后,就本节没有展开或者无法展开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讨论,希望能够达到促进思考的效果。这也算是修订后体系方面新的特点吧。

作者简介

孙宪忠,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76年至1980年于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MxmaderVON Humboldt—Sf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一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内蒙古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合作专著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一百余篇,译文十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

图书目录

第二版前言

绪论:有恒产者有恒心

第一章 物权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物权的法律技术意义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之间难以区分的特殊状态

第二章 物权的内容、特征和效力

第一节 物权的内容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 物权种类与物权体系

第一节 物权种类

第二节 物权体系

第三节 一些特殊的物权问题

第四章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

第五章 物权法上的物

第一节 基本意义及其范围限制

第二节 不动产与动产

第三节 物的组成部分、主物与从物

第四节 原物与孳息、遗失物

第六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节 物权绝对原则

第四节 区分原则

第五节 物权公示原则

第六节 物权特定原则

第七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含义以及基本规则

第二节 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

第四节 动产交付、准不动产登记、权利的交付与登记

第八章 物权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自助

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

第九章 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 概念、价值及其在德国本土的争议

第二节 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

后记: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主要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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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