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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释义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由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我国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简介

(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1)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表现是: ①它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②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③它在成为全国政权后,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2)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其表现是: ①实现了广泛的阶级联盟和政治联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②从概念表述上更全面地表达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③从党派关系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二)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因为: ①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③它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政治协商,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2) 我国多党合作的特点: ①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任务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③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执行。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四)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

(1)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2) 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4) 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一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理论

马克思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列宁明确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毛泽东说得更加形象鲜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些论断深刻揭示了科学理论对于变革社会、推动历史的巨大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一再证明,理论创新对于社会变革、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革具有关键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正是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对封建专制主义和资产阶级虚假民主的批判中,并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民主实践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内容非常丰富,思想非常深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提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他回答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要建立一种真正表现人民意志的新的国家制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民主的”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总之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是目的与手段、历史性与继承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应该把夺取政权建立自己的民主制度为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存在超越历史阶段的 “一般民主”。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再次,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与法制、权威是辩证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社会的普遍意志,实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和统治秩序。马克思强调:“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列宁也强调:“我们应当保障革命所争得的宪法”。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的民主不排除权威,而且是要和权威相结合。

复次,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认为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专政,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新的更高类型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阶级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享有的民主。

最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终极价值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毕生奋斗的目标,就是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首先是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使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高命题,同样它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终极价值。马克思把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界定为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以 “每个人自由发展”来界定“人的解放”,而人的“自由发展”则是最为终极的民主价值。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本精髓与内涵的论述,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论,代表人类民主理论的发展规律,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民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正是在这种先进理论的指导下一步步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所以说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优越性无不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的议行合一、普选制思想”。

尽管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是国家的最终形式,是最终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思想,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来不排斥真正的民主: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指出:“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该像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即交给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1891年,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进一步指出:“公社一开始想必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马克思完全肯定了巴黎公社在消灭资产阶级代议制方面的这一决定性的措施,他说:“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这是马克思对“议行合一” 原则的经典表述。他进一步指出:“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设在专区首府里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而这些专区的代表会议则应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对巴黎公社实行的普选制,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很高的评价。公社实行的普选制,“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恩格斯明确地把人民的自由普选权和随时罢免权看作是人民群众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的主要手段。他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更是用了很多篇幅对巴黎公社的普选制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说:“公社是各选区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会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人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代议制持批判态度。认为,议席为有产者占据,不能代表人民。资产阶级议会是“清谈馆”,“是在不断践踏人民意志”,它不能发挥民意机关的作用。是虚假的、形式主义的,掩盖了阶级统治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产阶级议会制进行批判和总结巴黎公社实践经验时,提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建立代议制的人民代表机关的理论和政权建设学说,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先河;列宁在领导苏联十月革命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国家代议制的理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政权建设学说和代议制的理论,结合我国政权建设的实践,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最后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科学总结,特别是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的研究批判和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探索,为我国提出、建立、坚持、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扬弃和超越,是符合民主本意、更高类型的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贯彻这些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需要始终做到几个坚持。

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民主的本意是多数人的统治。在旧中国,广大劳动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奴役,根本没有民主可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人民民主专政取代了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从根本上否定了极少数人压迫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使国家机器、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回归到人民手中,人民从此获得了彻底解放,实现了当家作主。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今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首先必须始终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民主在政治上把国家中的最大多数人纳入到人民的范畴,成为民主的主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亿万人民,掌握一切国家权力和社会资源。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各项政治权利,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人身人格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权利,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在享有生产资料不同形式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当家作主。经济地位上的平等,从根本上决定并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受资本操纵的民主,不是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支配多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享有的民主。

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这种民主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和专政,是“富人的游戏”和“钱袋的民主”。据美联社2000年对美国金钱与选举胜势关系进行的数据分析,1999年美国竞选获胜当选的81%的参议员和96%的众议员,所花的钱超过了竞争对手。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成为不争的事实,以至于有美国学者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西方民主实际上被掌控在少数资本家及政客手中。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这种民主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因此,我们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日益充分的人民民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国体是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国体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政权基础,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只有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势力依法予以制裁和惩罚,才能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维护和巩固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根本任务就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最大限度地享有民主。同时,国家依照法律制裁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势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往往只讲政体而否认国体,把资产阶级民主说成是超阶级、超金钱、超意识形态的和普适的,否认或者掩饰其资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本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虽然也宣称主权在民、国家权力归属国民,但其民主内含着三大基本矛盾——理论上标榜代表社会普遍利益与实践中保护资本特殊利益的矛盾、政治法律形式上的平等与社会经济事实上不平等的矛盾、国家政权形式上的权力分立与实际上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矛盾。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中,劳动人民永远不可能真正当家作主,不可能真正享有和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由国体所决定,体现和反映国家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这种制度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好制度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可以避免西方民主政治中“多数人暴政”的发生,充分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优势。

中国决不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不能解决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基本矛盾,难以形成人民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化机制。在三权分立之下,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和民主的主体,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呈对立状态,公民权利经常遭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以权力制约权力为特征的三权分立互相掣肘、互相扯皮,降低甚至丧失了效率,使国家机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三权分立作为西方民主政治的组织活动原则,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不搞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和两院制;坚持多民族团结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形式和“一国两制”方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不搞西方的联邦制或邦联制,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分裂中国。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处于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与参加合作的各个政党之间不是平分秋色、轮流执政或者执政党与反对党、在野党的关系,而是友党合作共事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采用协商民主的原则、制度和方法,与各民主党派建立起完全不同于西方多党制政治模式的新型政党关系。在这种新型政党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与各民主党派平等相待、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和谐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的一大政治优势。

在西方国家,多党制的特点是:政党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由一些熟悉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游戏规则、党务经验丰富的资产阶级政客为中坚组成,这些人实际上控制和操纵着政党组织;以组织选举和争夺权力为主要政治活动;组织体系比较松散,在选举活动之外很少有全党统一的政治活动。西方多党制在各国的名称和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通过其政党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统治。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不搞西方的多党制,不搞西方的议会党团、轮流执政和政党政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是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界限的重要标志。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组织和支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运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之中。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要求我们不仅努力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而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的创新与发展,但决不能因此搞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治掣肘和司法独立。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试图用表面上普遍公正的法治和民主程序弥合其社会的内在矛盾,但资本主义制度正是这种内在矛盾产生的根源,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其政党与人民、民主法治与人民的矛盾就不会消除。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就必须把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本质与其实现形式、运作机制区分开来。

坚持立足国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模式,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决定的。一个国家是否民主,不能只看有没有全国性竞选,是否实行三权分立、议会制和多党制——这些都是西方民主的所谓“标准”,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我们认为,评判一个国家民主的基本标准是:民主应当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现实国情、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利于解决本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应当有利于本国人民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真正当家作主;应当有利于本国人民安居乐业、享受幸福生活,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同、支持;应当有利于国家政治体制高效运行,使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腐败降到最低程度;应当有利于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法治秩序建立;应当有利于本国民族团结和睦、国家强盛统一。

对于器物和技术,可以引进模仿甚至全部照搬,但民主是与特定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密切联系的上层建筑,不能全部照搬。在一国土壤里生长起来的民主制度,搬到另一国的土地上可能就不适宜。在现实生活中,民主是由具体历史主体根据现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要求进行具体探索的产物,其现实形态永远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有特色的。实现充分的民主是人类长期追求的崇高目标,但实现民主的道路、过程、方式却是各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的。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只有适合本国国情,不断完善和发展,才是有效的、富有生机的。照搬照抄别国的民主模式,从来不能成功。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国家在被迫接受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模式后,不仅没有实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反而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动乱,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经济危机不断,有的国家甚至发生了无休止的内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西方民主模式在近代中国屡试屡败、不能拯救中国的条件下产生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同时学习借鉴世界民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经过长期的探索而逐步形成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模式。

启示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回顾与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后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就的高度肯定,也表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充满自信。回顾我国民主政治建设60年来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重要启示。这些启示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启示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以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为基础。

 民主政治是不可能孤立发展的,它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其所采取的形式、所能够达到的高度,终归也是由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首要的是坚持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具体地说,就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制度环境。现阶段,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行政体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权力监督机制;优化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启示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是一定社会阶段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产物。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三者中,党的领导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国是方略。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和发展起来的,离开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它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

启示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在民主政治发展路径上,我们党做了不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是党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做出的战略决策。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推进:一是以党员民主意识、党内民主氛围引导人民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的民主氛围。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最持久、最稳定的一点是民主意识的影响,因此,不断增强党员民主意识,在党内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形成平等、团结、和谐的民主氛围至关重要。二是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组织和带动人民当家做主。要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改进和完善民主执政的步骤、路径和方法,引导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三是以党内民主制度化引导人民民主制度化。要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和党委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并不断健全这些制度的落实机制。四是以党内民主程序化推进人民民主程序化。程序合法、规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在党内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按规程办事,杜绝以个人意志乱作为。

启示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渐进发展的方式,处理好“高起点”与“低基础”的关系。

 “高起点”,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其本质而言具有相对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超越。制度高起点不仅体现在公民选举权的广泛性、平等性,而且体现在民主主体的多数性、民主参与的全程性、民主实现的真实性上。这一制度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低基础”,是就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条件而言的。新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发展而来的,现代化的起点低、基础差,因而民主化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虽然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现阶段仍须立足中国国情,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与追求,落实好“两个适应”的基本要求,即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不断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的民主政治实践也表明,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采取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的渐进式政治发展方式是与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相吻合的,是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相适应的。

启示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

 一百多年的中国近代史一再证明,中国的发展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模式,而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始终坚持“中国特色”。今天,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是我们党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其特点和优势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仍要始终坚持并充分发挥这些被实践反复证明为行之有效的而且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

优势

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任务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团结全体人民,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系,它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广泛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并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根源于、服务于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必然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反映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好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实现政治民主,还要实行经济民主、社会民主。这是中国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民主意味着: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以及相关经济事务享有管理的权利。恩格斯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根据恩格斯的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应当深入到经济领域,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拥有权利,其政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毛泽东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了当时苏联民主在理论上的一个缺陷。他提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了人民群众要直接参与国家、企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由此论及了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政治制度以及通过共产党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掌握,实现人民主权,还要进一步表现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

社会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民主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自治和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有的领域相对落后,远不能担负应有的责任。因此,社会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相对薄弱的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重点探索和发展的领域。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征。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中国人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能够满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找到了在当代中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在中国政治制度的运行中以及一切民主政治实践中,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实行人民民主,首先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领导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权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主不是一个自发过程,人民群众要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基本前提是组织自己的力量,形成一个代表阶级自觉意识的、能够带领整个阶级前进的政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复杂性、艰巨性,这就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使社会发展既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观规律。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地推进。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利益和要求。具体来说,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同时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实行基层民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实行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采取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党和政府以及干部实施监督。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代表了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从根本上讲,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活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靠法制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离开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落空,中国就会退回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党的领导是人民组织起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世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民主、“普世”的民主、一成不变的民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根据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社会条件选择合适的民主形式。只有符合国情,适应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要求的民主形式才能承载和表达民主的实质。适合于某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其他国家;适合这个阶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另一个阶段。生搬硬套别国的民主形式常常是“水土不服”、南橘北枳。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注意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和任务,决定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使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民主形式与现有的社会条件相适应,既不超前也不滞后,循序渐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动员、团结和组织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使社会充满创新活力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

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能够真正实现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是由金钱与资本主宰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是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限制的平等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了我国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人民可以依法选举人民代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政治上的主人;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享有信仰自由、文化创造与文化享受的多种、广泛的文化权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上的主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真实地享有主人翁的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够被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出来。这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所证明。

有利于形成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国家政策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势力大、实力强的资本集团占上风、获利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必须通过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成这一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地反映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没有自己的一党之私,而是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地把握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会的议员不同,他们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中他们既反映人民群众中各个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呼声,同时又从全局出发将人民群众中各种意见集中综合起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能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通过政治协商可以广泛反映人民的各种利益要求,可以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使人民群众的局部利益、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相互协调。

中国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如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社会差别扩大等。一个有效的民主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持社会处于基本均衡状态。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新农村建设”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中国通过自身调整解决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障碍与问题,说明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优势。

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国家政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国家政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定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并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使新中国自建立以来逐步形成的国家建设发展目标得到了坚持和贯彻执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同时将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因此,有利于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明显优点。

总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惟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判断一种政治制度的优劣,最根本的是要看这种制度是否适合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否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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