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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书画院
释义

基本介绍

中国书画院于2005年正式注册成立,是集书画艺术的交流、创作、研究、收藏、展示、经营等为一体的事业单位。以发掘和培养优秀艺术家,发布与传播经典书画作品为己任的大型书画艺术机构。

其主要面向世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弘扬华夏书画艺术,促进海内外书画家及书画爱好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做我国传统文化艺术走向世界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书画院自成立以来,在文化部相关部门的监管、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多次大型书画展览、全国采风、国际交流以及爱心公益活动,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积极的社会影响,并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与支持。

目前,中国书画院已在全国设立七个分院及十个写生创作基地。接下来还将陆续在各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各地的书画艺术家。

书画院领导

艺术顾问(排序不分先后):

沈鹏、欧阳中石、文怀沙、雷正明、赵长青、张飙、苏适、启笛、杨再春、杨丽丽

名誉院长(排序不分先后):

何济海、丁绍光、汪国新、马国超

院长:

纪怀昌

执行院长:

李来宝

副院长(排序不分先后):

林之源、李宗义、丁友海、马光、倪进祥、沙道维、边保华、王红莉、宋渔、何俊田、杨百亮、岳国锋、刘合彬、李晔、吴晔、曹钺

秘书长:

樊俊志

机构设置

中国书画院下设秘书处、院务委员会、院办公室,并设有各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书画评审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书法创作委员会、篆刻创作委员会、美术创作委员会、对外交流委员会、书画鉴定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等。

院务委员会概况

院务委员会设有院务委员会常委、院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院办概况

院办公室,简称院办,设有外联部、会员部、编辑部、网络部、档案部等五大部门。

外联部:主要负责本院的对外宣传,领导、书画家的对接和接待,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以及执行工作的安排,实时掌握新会员的入会情况等工作。

外联部主任:章彦平

会员部:主要负责及时、准确无误地收集新会员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会员证书、聘书等的制作和发放,配合网络部、档案部做好新会员信息和资料的发布、归类与整理,配合外联部做好新会员的吸收等工作。

会员部主任:卢淑娜

编辑部:主要负责本院重大新闻事件及时有效地撰写,及时有效地了解同行业中的最新动态信息,全面性地掌握有关本院的最新动态,组织参与本院书画家的采写、评论工作,撰写本院书画作品的评论性文章,负责本院院刊、网站、书籍画册等文字的编辑、校对等工作。

编辑部主任:王进玉

网络部:主要负责本院网站的日常维护、内容的更新、版面优化设计、信息的广泛采集、对外宣传、书籍画册等图片的设计和修整。配合编辑部做好院内网站书籍画册等文字的宣传和发布,及时做好会员部会员信息的整理、宣传、发布等工作。

网络部主任:邓维康

档案部:主要负责会员部信息资料、书画作品等的归类、整理、归档、保管。及时把收集的资料信息报到外联部进行备案。并兼本院的后勤部主任,兼职期间,要确保水、电、气等正常使用,办公用品的购买与保管等工作。

档案部主任:杜伟宏

大事记

1、迎世博书画长卷巨作收藏展:2008年成功举办了长卷巨作展览拍卖活动,规模盛大,巍巍壮观,并且荟萃众多优秀作品,最长的作品可达到一千多米,气势磅礴,辉宏壮阔。

2、“盛世中华”著名书画家全国采风暨作品巡展系列活动:2010年10月16日,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了“盛世中华”著名书画家全国采风暨作品巡展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有共和国将军、老部长、书画艺术界、文化界、新闻界、社会知名人士共200余人参加本次启动仪式。

3、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联谊活动:2011年6月26日,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了“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书画联谊活动”。

4、西双版纳分院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2011年6月28日,在美丽的西双版纳州隆重举行。

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

第二条:本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国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发展我国的书画艺术事业尽责尽力。

第三条:本院宗旨是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在从事艺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六条: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本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七条: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

第三章 院士

第八条:凡省(直辖市)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以及在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

第九条:院士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优先在本院院刊、网站等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第十条:院士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本院成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权力机构,设院务委员若干人,院务委员由院长直接聘任。

第十二条:院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书画院的工作方针及工作计划。

2、决定书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3、决定书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人员的任免。

4、决定聘请书画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画家、书法家的评审聘任工作。

5、决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三条: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另行安排。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本院经费来源:政府资助,社会捐助,书画展销,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五条:本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院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章程由中国书画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修改、解释权均属于本院院务委员会。

地理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文化街330号

特别说明

本则词条由中国书画院编辑部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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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5: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