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
释义 | 总部概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是完善中央银行决策与操作体系、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设立央行上海总部的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设立上海总部,是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一次自我完善,是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成立上海总部,主要是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目前上海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国内地的主要集聚地。设有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拥有证券、商品期货和黄金三个交易所。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 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的决策和操作体系,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水平,有利于发挥贴近金融市场一线的优势,提高中央银行金融市场服务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巩固目前上海作为国内重要金融中心的地位,并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央行上海总部的建设目标 上海总部的建设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一个中心,即:尽快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三、央行上海总部的主要职能 上海总部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上海总部承担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承担国家部分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等。 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现有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即继续履行大区行的职能,辖区包括浙江、福建的共二十个中心支行;此外还承担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直接管理的单位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等,协调管理的单位是中国银联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四、央行上海总部的组织架构 央行上海总部领导包括:总部党委书记、主任苏宁,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德伦,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新,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凌涛,总部党委委员郑杨。 上海总部内设11个部,包括:公开市场操作部、金融市场管理部、金融稳定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国际部、金融服务一部、金融服务二部、外汇管理部8个业务部门,以及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3个支持服务部门。 上海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总部成立2005年8月10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83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承担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金融市场监测、金融信息分析研究、金融产品研发和交易、区域金融合作等职责。 上海总部主要以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为基础进行组建,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将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国际经验表明,中央银行总部的设立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存在着互动关系。设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有助于通过贴近金融市场一线的优势,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扩大上海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业乃至亚太地区金融的整体影响力,从而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职能权限职能定位是总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平台、金融市场监测管理平台、对外交往重要窗口。 上海总部承担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 4、密切跟踪金融市场,承办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定时报送各类金融动态信息和研究报告; 5、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健康、规范发展; 6、承办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等。 上海总部根据总行授权,还承担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总行直属在沪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银联等有关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 总部驻地上海总部将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中心区域,先期在浦东新区陆家嘴路18号(陆家嘴东路181号)的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大楼办公。 主要领导主任、党委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德伦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张新 党委委员、副主任 凌涛 党委委员 郑杨 党委委员 冯菊平 机构设置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设有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305个地(市)中心支行,1778个县(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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