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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
释义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青年书协)是中国各民族及海外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青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总部会址设在香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由中国青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协会吸纳在书法创作、书法评论、书法史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者为会员,集中了全国及海外有成就、有影响的书法专家、学者,是综合书法各门类的书法组织。

(香港)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

协会简介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青年书协)是中国各民族及海外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青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青年书协总部会址设在香港,中国青年书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由中国青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

中国青年书协吸纳在书法创作、书法评论、书法史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者为会员,集中了全国及海外有成就、有影响的书法专家、学者,是综合书法各门类的书法组织。

中国青年书协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及海外青年书法家进行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承担重大青年书法及篆刻展览的组织、实施、评选、评奖,举办大型的全国及海外性青年书法展览和各种学术展览,出版学术刊物,开展学术研讨,努力促进中国青年书法的发展和繁荣。

中国青年书协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书法交流,举办并参加各种类型的国际书法及篆刻展览,接待世界各国的书法家访华并组织中国青年书法家出国访问,与各国书法界进行形式多样的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书法家的友谊和合作。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青年书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国青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青年书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国及海外各民族书法家、书法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人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青年书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务

第四条 中国青年书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沿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人优秀书法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法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法评论,为中国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法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中国青年书协艺术委员会,下设书法各门类艺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翰艺苑》和其它合作主办的学术报刊。遵循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国及海外书法创作、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报刊水平。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书法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书法家,促进各民族书法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法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及海外各民族书法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增进同中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书法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外书法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书法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书法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书法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法事业;根据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策,发展书法文化产业。

第十六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

第十七条 中国青年书协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全国及海外性产业文联所属书协,凡赞成中国青年书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中国书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有中国公民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身份,赞成中国青年书协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各团体会员推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的申请人经部队专门机构推荐,报中国青年书协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书法创作,作品入选中国青年书协主办——事先已确认为入会条件之一的全国及海外书法展览,累计满两次者;

2、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书法编辑、书法教育、书法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中国青年书协章程、执行中国青年书协、参加中国青年书协活动、维护中国青年书协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威;有对中国青年书协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即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中国青年书协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中国青年书协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中国青年书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青年书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中国青年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生大事项。

在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二条 全国及海外代表大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行和中国青年书协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行后提名,由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有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同原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中国青年书协设顾问及名誉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顾问不担任中国青年书协理事。

第二十六条 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青年书协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中国青年书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位会员收取每月十元会费,每五年交纳一次。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减免。

第二十九条 中国青年书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中国青年书协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青年书协的英文名称是“CHINA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总部会址设在香港。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青年书协。

(北京)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

协会简介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是经中国书画家联盟批准成立的一家从事书画艺术创作、研讨和交流的专业艺术组织(总部设在北京),为《中国民族书画》杂志(文化部主管,全国统一发行)发现作者、培养作者,并利用网站向社会推荐优秀书画家。凡热衷于中国书法艺术,并在其领域获得骄人成就者均可加入到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的队伍中来。

人员名单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荣誉主席:李 铎(著名书法家,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原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主席:毛广淞(著名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教授,2007中国书法十大年度人物)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名单(部分)

北京:傅继英(副主席) 张甲东(副主席) 卿远宏 王明青 殷雪晴 黄辉东 王胜南 李 明 张政伟

柳校桐

天津:赵 彬 王金亭 杨煜锟

上海:唐新忠 胡震刚 李丹丹 黄真喜

河北:孙 东

山西:梁继堂 周建华 吴山岳 吴虹膛 邱伟胜

山东:周金涌(副主席) 孙忠磊(常务秘书长)李 松 张 岩 王锡强 刘玉明 刘英胜 刘水江 刘 戈 尹新华 张 逸 刘德先 牛同茂 谢绍文 王 煜

江苏:袁文华 马闻骏 季长山 刘永琦 方大明 李 亮

浙江:叶佳才 刘 佳 钟爱国 袁建国 张满山

广东:周高泉 李明伯 邵 锋 李思全 王明明 刘水江

安徽:戴 华 叶顺辉 张继昌

甘肃:马忠惠 张永润 丁文甲 马彦林

福建:张 尧 刘加锋 周新春

河南:张 立

新疆:魏才杰

云南:李科卫

辽宁:李明义 王成武 陈继军

黑龙江:靳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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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