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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释义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是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团结广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农业生态环保事业,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简介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下设农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农业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农产品环境安全专业委员会、生态农业专业委员会、农业生物多样性专业委员会、草地生态与畜牧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及渔业环境保护分会等7个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现共有97个团体会员单位及4000多个个人会员。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自1981年成立以来,围绕各种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召开各类学术会议30次,有1500多人次参加,交流论文1100余篇,提出建议数十款项;组织专家进行了10次专题科学考察、调研和论证,提出一系列合理化建议;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组织会员编写了一套科普丛书,并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出版了专业性书籍;举办了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讲习班和全国生态农业培训班。主办编辑出版全国性农业环保学术类科技期刊《农业环境科学学报》,迄今为止已出版27卷158期。

主要业务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技术交流。协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会议或专题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

(二)开展科技研究及考察。组织承担全国性或地域性的调研课题、科技考察和研究课题;

(三)编辑出版科技刊物、专著、科普读物及其他有关科技资料;

(四)普及农业生态环保方面的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展科技信息传播;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国家或区域性农业生态环保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重要措施进行决策论证;

(七)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相关项目论证等;

(九)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发展同海外农业生态环保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推荐人才;

(十一)反映广大农业生态环保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会员须知

入会条件

该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申请加入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会的章程;

(二)有加该本会的意愿;

(三)在该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该会个人会员:

①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②大学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农业生态环保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③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④热心并积极支持该协会工作的相关人士;⑤对农业生态环保有重大贡献者。

(五)单位会员,凡与该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能够承担该会的权利与义务者;

(六)凡对该会或该会专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凡对该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相关人士、可聘请担任该会顾问或荣誉理事。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单位会员由单位负责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协会办公室根据会章提出审核初步意见,再提交协会理事长和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该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一)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会的活动;

(三)获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会员义务

(一)遵守该会章程,执行该会决议;

(二)维护该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该会组织的活动,完成该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其他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追回会员证。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农业部组织的财务审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挂靠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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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