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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北省委员会
释义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创始人为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等。湖北省民建于1949年2月成立武汉民建地下小组,1951年8月成立民建武汉市分会。分别于1984年、1988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召开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五届委员会。

中文名称: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北省委员会

类别:政党

地点:武汉市首义路71号湖北民主党派大楼

开放时间:8:00——17:30

创立时间:1949年2月

现任主委:仇小乐

机构概况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创始人为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等。现任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湖北省民建于1949年2月成立武汉民建地下小组,1951年8月成立民建武汉市分会。分别于1984年、1988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召开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五届委员会。

历任主委分别为华煜卿、马公瑾、周兹柏、陶醒世、王少阶。现任主委仇小乐,副主委郭跃进、龚玉亮、邹国林、周汉生、周昕歆、李玲玲,秘书长由李玲玲兼任。

从1949年至今,湖北民建相继走出了童少生、李崇淮、刘珩、王少阶四位民建中央副主席和华煜卿、辜胜阻二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以及陈经畲、童少生(四川)、华煜卿、王少阶、辜胜阻五位副省长。改革开放以来,湖北民建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建言献策,产生了从“两通(交通、流通)起飞”到“两次修宪”、“修建宜(昌)万(州)铁路”等一大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参政议政优秀成果,并相继创办了“2003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民建六省“中部发展论坛”和“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论坛”。

民建湖北省委会长期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参政议政,为湖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民建湖北省委辖武汉、宜昌、荆州、荆门、黄石、十堰、襄樊、鄂州、随州、咸宁、孝感、恩施、天门等13个市(州)级地方委员会和黄冈市筹委会,区、县(市)级地方委员会4个,基层支部(总支、支部)172个。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有会员4239人。

会员主要来自企业、科技、教育、医卫、文化艺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界别。其中企业界会员有2180余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620人),担任各类经济实体的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达604人。

会员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88人,各级政协委员508人,担任区、县(局)以上行政机构领导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69人。其中王少阶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仇小乐任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郭跃进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周歆欣任湖北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嗣元任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省辖市人大副主任2人,政协副主席12人。担任各级特邀(约)监察员职务的有106人。

职能部门

民建湖北省委会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室、联络部、教育培训办公室等6个职能部门。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71号湖北省民主党派大楼

组织发展

问: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什么性质的政党?

答: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问: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法律地位以及与中国共产党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始终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问:民建的组织发展方针是什么?

答:民建的组织发展工作贯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经济界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方针。

问:民建的发展对象是什么?

答: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民建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民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建的组织发展工作着眼于提高素质,改善结构,逐步形成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与经济界联系的专家学者所组成的基本队伍。

民建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

问:加入民建一般经过什么程序?

答:1、凡符合民建发展范围和条件并承认《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的申请人,须向当地民建组织递交书面入会申请、个人简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要与民建当地组织联系,可以通过114电话查询)

2、民建组织与申请人进行认真谈话,了解其政治态度,并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

3、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由其所联系的基层组织通知其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两名会员作为入会介绍人,并签署介绍意见。

4、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所属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即成为民建会员。

问:民建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会的有关文件,对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5、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6、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问:民建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2、遵守会的章程,学习会的历史,热爱会的事业,执行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会的任务;

3、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4、相互帮助,增进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5、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

6、参加会的组织生活,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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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