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及其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群众性、服务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专委会简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团结全国培训教育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培训教育的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和实践探索,开展培训教育服务,引领培训教育健康发展,增强培训教育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培训教育机构的公信力,提高我国培训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领导介绍本会名誉理事长邹时炎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李锦韬 中国教育学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本会顾问顾明远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郭永福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 董明传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顾问 马叔平 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 赵武军 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副会长 李文革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王本中 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姚文俊 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孙永龙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主任 本会理事长章家祥 194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曾任北京市教育局干部、处长、副局长,北京市政府督导室副主任,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现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北京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职业教育体育协会会长。 本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聂延军 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一级编剧、高级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曾任濮阳市戏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濮阳市文联副主席、主席、党组书记,《濮阳日报》总编辑。现任《辅导员》杂志(中、下旬刊)主编、《中国小学教育》执行主编,中国教育学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专委会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 PROFESSIONAL COMMITTEE FOR TRAINING EDUCATION OF 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英文名称缩写:PCTE )。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及其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群众性、服务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国培训教育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培训教育的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和实践探索,开展培训教育服务,引领培训教育健康发展,增强培训教育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培训教育机构的公信力,提高我国培训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民办教育和培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和支持培训教育事业; (二)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服务,引领培训教育的健康发展;增强培训教育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培训机构的公信力; (三)发挥培训教育机构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调查研究培训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四)开展培训教育科学研究,对培训教育机构工作者和研究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培训教育机构培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指导、协调、组织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建设中国培训教育网,组织编辑有关培训教育报刊和资料,交流培训教育信息; (七)组织开展各种相关学术会议、学术报告、质量评估、研讨、展会展览等社会公益活动; (八)宣传、推广、表彰培训教育机构及优秀工作者; (九)提供符合本专业委员会宗旨的其他方面的服务; (十)承担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制。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符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入会条件; (二)同意本专业委员会规程; (三)有自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单位、个人会员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同时自动成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具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正式通知本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时需提前或推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决定。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更换建议,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经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通过的理事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计划;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酝酿讨论通过产生,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置所属机构方案及其负责人人选;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以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名誉理事长、顾问由常务理事会聘请教育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 秘书长提出若干副秘书长人选名单,报理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与资助; (二)依法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规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之前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规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修改程序: 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因政策规定或其他原因,经常务理事会提议,理事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会可终止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内部机构设置根据精干、高效原则,按照专业委员会规程和工作职责,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秘书处作为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主持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学术研究部、培训部、法律事务部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处各部门的日常办公和秘书处内部事务管理; (二)负责文秘、档案和印章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三)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四)负责了解掌握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五)做好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和各地协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六)负责本专业委员会会员的发展、维护及管理,收缴会费; (七)加强与会员之间的联系;收集会员意见及建议,传递政策资讯和行业信息,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 (八)负责做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先进典型的推介、申报、评选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 (九)做好与社会各界及有关社会团体组织间的联谊与合作; (十)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系和活动组织; (十一)负责主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二)负责中国培训教育网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十三)负责建立信息和通联队伍,及时收集、筛选、反馈各类信息,做好行业信息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发展部 (一)开展对培训市场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培训市场动态,发展培训事业; (二)负责组织国内外培训行业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展会; (三)组织考察学习、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培训市场调研工作; (五)负责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络,寻求合作机会; (六)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术研究部 (一)组织培训教育行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议; (二)跟踪专业委员会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学术交流与研讨,举办学术会议; (四)加强培训教育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咨询工作,提高市场分析、预测水平。为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行业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决策依据; (五)开展有关培训教育行业评价评估工作; (六)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培训部 (一)对培训教育机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进行调研; (二)开发编写培训课程;寻找合作机会,筹建师资培训基地,对培训教育机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进行培训,促进培训教育机构培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事务部 (一)做好维护全国培训教育行业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行业自律与维权相关的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 (三)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及媒体的沟通,协调沟通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计划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完成会员、会员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努力将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建设成群众性、行业性、学术性、服务性的先进社会组织。 二、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各部门的设置;完善、规范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制度;研究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与各省(区、市)协会沟通、联系、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 积极组织全国培训教育机构的调研活动,及时掌握会员单位的需求,大力开展国内外考察、学习交流活动。 四、成立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聘请高端学术人才,组建培训教育专家团队,开展对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活动和会员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提升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品质。 五、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教科研活动。在会员单位中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实验。 六、建设好中国培训教育网,创办《中国培训教育》杂志。积极为会员、会员单位做好宣传、推介和服务,搭建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与会员、会员单位和社会沟通、互动、交流的平台。 七、寻找合作机会,筹建师资培训基地,对培训教育机构工作者和研究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培训教育机构培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八、 每年度召开一次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年会及全国培训教育论坛;开展全国培训教育机构、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表彰培训教育机构及优秀工作者。 九、完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律公约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招生及宣传,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全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积极推进中国民办培训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履行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如下: 一、依法办学、育人为本,遵守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规定;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的规定,依法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有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三、遵守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 四、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五、招聘具有教学资质或教学经验水平的师资教学; 六、不得虚假承诺或以欺诈的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 七、加强安全管理、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 八、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的秩序; 九、本公约自2010年10月9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向社会、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监督。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领导贺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袁贵仁部长贺信 欣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谨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全体会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当前,全党全社会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民办教育界的一项实际行动。希望你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广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而努力。 祝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进步,越办越好! 相关文件一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袁贵仁部长贺信暨协会领导 讲话精神的通知 中民培教〔2010〕1号 各会员(单位): 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向大会致信祝贺,对全国广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提出了“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要求,殷切希望我国培训教育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而努力。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为大会作了《站在新的起点上》的重要报告,要求各培训教育机构应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整个行业的社会美誉度;遵守行业规则,在市场平台上公平竞争;抵制不良、不法执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改善行业生态,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佐书对民办培训教育科学发展从遵循规律、与时俱进、最优发展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 袁贵仁部长的贺信和协会领导的讲话,在会员(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是袁部长暨协会领导对从事民办培训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和期望,给广大的中国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科学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贺信和讲话精神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贺信和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通读袁贵仁部长的贺信,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思想统一到袁贵仁部长的“三个办学”要求上来,把行动凝聚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部署上来。 二、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会员单位要通过组织报告会、学习交流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学习宣传。要因地制宜,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使贺信和讲话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三、联系实际,推动工作 要以贺信和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履行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发挥优势,着眼特色,把学习贯彻贺信和讲话精神与切实抓好会员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全面实施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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