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陈爱莲艺术团 |
释义 | 以“东方舞蹈女神”而享誉海内外的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陈爱莲,在潜心发展舞剧、舞蹈艺术的同时,为适应文艺改革的需要,自筹资金于一九八九年五月经中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了以陈爱莲艺术风格为主体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建团以来,艺术团曾在中国广东、湖南、浙江、东北、西北、四川等地巡回演出,并赴全国各工矿企业慰问演出,深受欢迎。 陈爱莲艺术团,曾与美国、新加坡的艺术家合作,在北京、沈阳、济南、成都、广州、武汉等城市联合演出,取得成功。一九九一年陈爱莲艺术团赴美国华盛顿、纽约、大西洋演出,并为安徽水灾赈灾义演,风靡美国观众,受到很高评价。一九九三年,陈爱莲艺术团赴澳门为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筹款义演,取得成功,得到各方面好评。 一九九七年,陈爱莲艺术团为弘扬中华民族艺术,自投资金,复排了中国古典舞剧红楼梦。丁关根、陈慕华、钱正英、罗豪才、孙家正、李源朝等领导同志观看了演出,并给予很高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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