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粮油学会 |
释义 | 中国粮油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挂靠国家粮食局,是以从事粮食和油脂科学研究、工业生产的高中级科技人员和企业家为主体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现有个人会员6152人,团体会员571个。 理事会(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候选人名单 中国粮油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名单 中国粮油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机构中国粮油学会下设五个专业分会,即:粮油贮藏、粮食食品、油脂加工、饲料加工和信息与自动化专业分会;五个工作委员会,即:组织、学术交流、国际联络、科技普及与出版、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学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学会涉及的学术领域涵括了粮油和饲料的原料资源开发、优质品种选育;粮油加工和后处理工艺及设备;成品、副产品加工利用;粮油食品加工、品质控制和检测;谷物和油脂化学;以及粮油、食品、饲料添加剂等各个方面,是多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团体。 工作方向中国粮油学会的工作方向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广大会员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通过自身开拓性的工作,努力使学会成为"学术交流的主渠道、科普工作的主力军、国际科技交流的主要代表",使学会成为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在国内学术交流方面,中国粮油学会及各专业学会每年都要举行多次不同内容的学术研讨、专家讲学、专题讲座和展示活动。学会围绕粮油贮藏、加工、综合利用以及降低农产品的产后损失等方面的科技内容做好为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的各方面工作,如:组织专家为行业的发展制定宏观规划;协助企业为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论证;协助企业做好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在新产品开发、优质产品推荐等方面,为企业搞好咨询服务,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技术考察和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在为政府部门的服务方面,主要在行业科技发展领域,接受委托作好行业科技进步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项目和成果的鉴定,当好参谋助手。 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原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中国粮油学会作为国家会员单位参加了国际谷物科技协会(ICC),并与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谷物、油脂方面的学术团体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和合作关系。现在,已成功地举办了多次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产品展示会和信息发布会。在此基础上,已与ICC达成今后每两年共同举办一次专题性学术交流会议的协议。中国粮油学会在谷物和油脂化学与加工工艺学领域,已成为我国国内外学术交流的中心和窗口,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中国粮油学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通过有关国际组织邀请著名专家来华讲学;与世界著名的粮油食品及饲料设备制造厂家建立联系,经常邀请这些公司派遣专家介绍和推广其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学会还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专家学者教授、科技工作者和企业主管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进行技术参观和考察。 出版物中国粮油学会的主要出版物是《中国粮油学报》── 中文版为双月刊,英文版为年刊,均在国内外发行。《学报》是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粮油科技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家认可的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会还出版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专题研讨会的论文集和国外考察报告,为提供粮油科技信息服务。 中国粮油学会团结本专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既肩负着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任务,又为蓬勃发展的食品工业提供各种原料的双重使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架下,粮油科技将对促进农业进一步产业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服务,又为食品工业提供原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营养丰富、品种繁多、品质优秀的食品服务,促进农业-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艰巨使命。中国粮油学会真诚希望与国内外同行的朋友们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为更好地的朋友们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为更好地完成这一光荣使命作出贡献。 理事会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候选人名单名誉理事长: 聂振邦 国家粮食局 局长 名誉副理事长: 佐竹利子 日本佐竹公司 董事长 石海光 加拿大小麦局驻京办事处 总经理 理事 长: 朱长国 国家粮食局 原常务副局长 副理事长: 王瑞元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原总裁 刘新江 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副总经理 尚强民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主 任 杜 政 国粮局标准质量中心 主 任 栗 明 中国粮油食品公司 总裁助理 王常俊 中国华粮集团公司 董事长 李长轩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 胡新民 北京京粮集团公司 董事长 金征宇 江南大学 副校长 吴子丹 国粮局粮科院 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王录民 河南工业大学 校 长 韦一良 武汉工业学院 院 长 胡承淼 中国粮油学会 秘书长 于小冬 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 主 任 秘书 长: 胡承淼(兼) 中国粮油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名单(经2008年11月3日中国粮油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常务理事共计83名 于小冬、于衍霞、马木炎、卞 科、王卫国、王凤成、王文兵、 王月龙、王华英、王建龙、王录民、王莉蓉、王常俊、王 彬、 王殿轩、王瑞元、邓亦武、韦一良、尹国柱、田雨军、叶 敏、 左恩南、左晓戎、白文彬、任保中、刘大川、刘 韧、刘晓雨、 刘雁、刘新江、孙瑞、孙孟全、朱之光、朱长国、何毅、吴子丹、 吴永顺、宋丹丕、宋 伟、张建华、李长轩、李里特、李 建、 李美琴、李敏悦、杜 政、狄友清、迟家平、陆启玉、陈正行、 陈 刚、周丽凤、周 坚、周惠明、尚强民、尚金锁、金征宇、 金振玉、金辉、俞学峰、姚专、姚惠源、胡承淼、胡新民、相海、 徐新平、栗 明、涂长明、郭 明、郭道林、钱程广、顾耀兴、 夏伯锦、康寿福、程传秀、蒋蕴珍、谢科生、谢 健、韩祖耀、 熊鹤鸣、谭立烽、濮祖跃、鞠兴荣 中国粮油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经2008年11月3日中国粮油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243人 丁文平、丁贤玉、于小冬、于俊波、于衍霞、马木炎、马正峰、 马晓军、卞 科、方 辉、牛应存、王卫国、王中旺、王凤成、 王文兵、王月龙、王永昌、王汉斌、王玉梅、王亚南、王仲东、 王兴国、王华安、王华英、王学德、王宗房、王宝奇、王建龙、 王录民、王勇强、王春维、王衍生、王贵峰、王 哲、王莉蓉、 王常俊、王 彬、王清友、王跃进、王随元、王殿轩、王瑞元、 邓亦武、邓浩田、韦一良、尹国柱、付志文、付鹏程、兰盛斌、 冉 萍、叶 敏、司胜利、左恩南、左晓戎、田少君、田雨军、 白文良、白文彬、白 鸥、艾全龙、艾咏平、乔正善、任卫民、 任吉宏、任保中、刘大川、刘小平、刘世鹏、刘宁川、刘立新、 刘兆亮、刘成梅、刘连民、刘 韧、刘宜锋、刘晓雨、刘晓真、 刘喜亮、刘 雁、刘新江、孙 瑞、孙孟全、孙相荣、孙 辉、 巩福生、曲新民、朱小兵、朱之光、朱长国、朱永义、朱庆忠、 江汉忠、姜绍通、过世东、闫子鹏、严晓平、严梅荣、何东平、 何学超、何 毅、余新奇、励建荣、吴久英、吴子丹、吴永顺、 吴存荣、宋丹丕、宋 伟、张甲亮、张成志、张志平、张良夫、 张建华、张昌礼、张 明、张 晖、张清苗、张德贤、张燕玲、 张耀和、李子明、李凤强、李长轩、李庆龙、李步凡、李赤亚、 李里特、李国华、李 建、李禹生、李美琴、李爱科、李敏悦、 杜 政、杨子忠、杨宝兴、杨 健、杨海鹏、杨振和、狄友清、 谷克仁、迟家平、闵 卫、陆启玉、陈文南、陈正行、陈 刚、 陈佐立、陈克明、陈国平、陈明发、陈德炳、陈 慧、周丽凤、 周丽红、周 坚、周祖永、周展明、周惠明、尚金锁、尚强民、 庞映彪、林家勇、欧文生、欧阳建勋、罗 骏、郑明珠、金征宇、 金振玉、金 辉、俞学锋、信宝河、姚 专、姚建杉、姚惠源、 柯 克、相 海、胡平南、胡学春、胡承淼、胡新民、胡新明、 赵文先、赵国邦、赵 奕、赵彦明、郝 波、党跃文、唐民强、 唐道五、夏伯锦、徐天平、徐永安、徐经杰、徐 斌、徐新平、 柴顺功、栗 明、桑新德、涂长明、秦卫国、袁 建、贾先义、 郭 明、郭祯祥、郭道林、钱程广、陶 诚、顾文毅、顾耀兴、 高建峰、崔国华、康寿福、曹 阳、曹建琦、黄卫宁、黄明东、 傅 宏、彭星明、程传秀、董殿文、蒋中仁、蒋蕴珍、谢文辉、 谢令德、谢松柏、谢科生、谢 健、韩祖耀、褚绪轩、熊鹤鸣、 蔡 飞、谭立烽、谭 斌、潘小平、黎万武、薛文通、戴中文、 濮祖跃、鞠兴荣、魏国平、魏海金、魏 然 学会章程中国粮油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粮油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Cereals and Oils Association (CCOA)。 第二条: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由全国粮油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盈利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粮油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 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促进粮油科技发展和繁荣,促进粮油科技的普及提高,促进粮油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粮油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国家粮食局。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农机院内),邮政编码:100083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粮油科技及相关科技领域开展以下业务 活动: (一)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展示,普及粮油科学技术知识,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 (二) 编辑、出版、发行粮油科技书、报、刊,传播、推广先进技术; (三) 对国家粮油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技术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粮油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粮油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四) 提供粮油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接受委托对粮油机械及产品进行推广并提供中介服务; (五)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对会员和科技人员进行培训,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粮油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六) 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 (七)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企事业活动。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外,还必须具备: 1. 个人会员:具有相当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2. 团体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3. 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我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审查后提交理事会备案;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加盖本会印章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个人会员: (一)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 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五)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团体会员: (一)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二) 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三)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四)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3.外籍会员: (一)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二) 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 (三) 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提示仍未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法人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 (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本会基金;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 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4年9月15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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