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于1979年2月19日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的代表团提供有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情况和咨询,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涉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并负责与该组织秘书处和会员国全国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简介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由教育部、国家科委、文化部、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交部、财政部以及其他一些教育、科学、文化等有关单位组成。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的代表团提供有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情况和咨询,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涉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并负责与该组织秘书处和会员国全国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教科文全委会的性质和组成教科文全委会是由教育部牵头领导的跨部门政府机构,归口负责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间的合作事务。 教科文全委会由以下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级公共机构和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和机构组成: 国务院职能部门:教育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海洋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地震局; 国家级公共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华社以及中央电视台; 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和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教科文全委会的职能经国务院批准,教科文全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能和职责: 协调和协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各机构参与教科文组织各业务领域的活动; 执行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展的部分活动,主要为教育领域的活动,亦包括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就中国参与教科文组织活动和与之在正常计划、参与计划和预算外财源计划项下开展合作事宜进行对外联络,包括直接或通过中国常驻教科文组织代表团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各业务部门的联络; 与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总办事处和东南亚地区科技办事处,与教科文组织驻北京办事处及与各国教科文全委会的联络; 就中国出席教科文组织大会做准备工作,就参与有关论题讨论、提交决议草案,机构选举等事宜向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协助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中国委员准备和参与执行局届会; 对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寄发的关于编制起草教科文组织中期战略(C/4文件)、双年度计划与预算(C/5文件)、国际法规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征询意见函进行书面答复,并参与有关问题的磋商会议; 组织出席亚太地区国家教科文全委会会议和分地区会议,与本地区和其他地区国家教科文全委会开展教科文组织主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 宣传教科文组织开展的重要业务活动和中国与该组织合作情况,传播有用和有参考价值的新的思想、观点、知识、经验。 教科文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全委会关于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和新一年的工作计划要点,并就全委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发表意见与提出建议。 教科文全委会的领导与办事机构教科文全委会主任由教育部一位主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文化部、科学技术部、外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主管副部长或副院长担任。 教科文全委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上述人员和正副秘书长组成。 教科文全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在全委会主任领导下,秘书处在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秘书处下设教育处、科学文化处和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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