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老庄书画院 |
释义 | 中国老庄书画院简介 中国老庄书画院由中国道教协会指导,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湖北省道教协会主办,接受政府文化出版、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院址设在中国·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扬路后长街35号。 2011年3月19日上午,中国老庄书画院授牌仪式在武汉长春观道藏阁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至安,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涂勇,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汉光,中国首位女方丈、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湖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曾玉兰、副主任周瑞超,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麻杰、副主任余力军,中共武昌区委书记张光清,中国南工锻造集团董事长高欣以及北京、湖南、浙江、甘肃、山西、陕西、辽宁、安徽以及台湾、韩国等15个省市、国家和地区道教界和与书画界叶军、夏昌华、毕心望等代表,以及北京、湖南、浙江、甘肃、山西、陕西、辽宁、安徽等15个省市以及台湾、韩国的道教协会和书画界代表参加授牌仪式。 中国老庄书画院由湖北省道教协会和全国道教书画家发起,得到中国道教协会的大力支持,全国各省市道家与道教书画家积极响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法融亲任该院终身首席名誉院长,谭徽在、邓汉光,中国首位女方丈、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李光富、高欣、企业家王雪欣等受聘为名誉院长,北京天时东方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刘玉波首任院长。湖北省民宗委主任谭徽在向刘玉波颁发聘书,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麻杰向万建芳执行院长;梅秋生常务副院长;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著名道家画家、第一副院长唐诚青;著名书画家李泽霖、陈新亚、李信军、王军、童辉、叶军、尹世顺等副院长;梅秋生兼秘书长;宋江安为院长助理;夏昌华为执行院长助理以及朱汉生行政秘书长颁发聘书,谭徽在、武汉市政协副主席石大鸿为中国老庄书画院揭牌,中国道教协会黄至安副会长授印,任法融会长和涂勇副主席郑重地向中国老庄书画院授牌,邓汉光和书画家代表发表热情洋溢的祝词,刘玉波院长致辞中说:“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繁荣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区”是我们推进`道教书画文化建设的主题, 旨在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弘扬本土宗教文化出力,也给全国道家和书画家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一切创造都有实现的空间、一切贡献都能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中国老庄书画院打造成为富有魅力与激情的书画平台,把道教打造成为富有更深文化内涵的“文化之教、书画之教”。 随着吴诚真方丈净手焚香后,在道祖神像前将中国老庄书画院印章郑重地盖在笺本上,书画家开始献字献画,也有现场作书作画。道学书画名家和江城书画家挥毫泼墨,笔下生花,字字珠玑,幅幅锦绣。悟禅机,弘道法,歌盛世,促和谐。场内掌声、笑声、赞叹声和闪光灯融汇成一个欢乐的殿堂,艺术的海洋。与会书画家热情高涨,纷纷表示要以中国老庄书画院新的起点,壮志不已,再接再厉,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为道教文化建设增光添彩。 主要任务(一)积极开展书画篆刻创作、书画篆刻理论研究等与书画篆刻艺术相关的工作,以“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工作方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篆刻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国实力派书画篆刻艺术家服务,为繁荣中国书画篆刻艺术事业服务,为弘扬中国书画篆刻艺术走向世界服务。努力将本院办成集书画创作、理论研究、书画作品展示交流、书画报刊编辑出版、书画普及提高培训为一体的书画艺术研究机构。 (二)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健康有益、意境深远、风格多样的书画篆刻作品,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权威书画篆刻艺术机构的号召,参与相关书画艺术展览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创作水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联系实际,大力开展书画篆刻理论批评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艺术原则,注重学术品位,争取不断有书画理论批评文章和宣传报道、书画篆刻活动简讯等发表于国家和省级专业报刊,为提升中国书画篆刻学术品位和在海外的知名度而不懈努力。 (四)每年或每两年举办1—2次书画篆刻作品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并请专家点评指导。 (五)邀请全国书画篆刻家、理论批评家开办书画篆刻创作指导讲座、理论批评研讨会,为中国广大书画篆刻家和爱好者交流学习搭建平台。 (六)积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中国老庄书画院院刊(报),为中国老庄书画院院士及院外书画家和爱好者发表书画篆刻作品和理论批评文章提供园地。协助院内外书画家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理论批评专著,不断提升院内外书画篆刻家的艺术品位和扩大社会影响。 (七)组织中国老庄书画院院士参加书画院举办的各类笔会、采风活动;参加中国老庄书画院举办的各项重大展赛活动与在各地举办的书画篆刻巡回展览活动;为该院院士在画廊展馆举办个人作品展 ;每年定期组织优秀院士参加国家级艺术博览会及海内外艺术交流活动;该院院士个人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经申请、审核,可使用本院的冠名权;该院院士印刷宣传资料、画册等可以享受本院提供的无偿服务及冠名。 (八)主动联系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机构及各省、市文联(书协、美协)大专院校、文化机构及企业文化团体等,共同培养书画篆刻艺术家、发现可成中国大师级的书画篆刻艺术家、宣传推举书画篆刻艺术家,为培养中国书画篆刻艺术大师级人才队伍建设尽职尽责。 (九)积极开展对外书画篆刻艺术交流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书画艺术活动,增进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中外交流书画院立足海内外,面向世界,加强与中外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十)利用宗教平台,搭建道家道教界和企业家与书画篆刻艺术家交流的舞台,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积极性开展爱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院士作品拍卖活动。 中国老庄书画院章程(2011年4月9日于江苏江阴首届第一次院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为中国老庄书画院。 第二条 本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书画艺术家、道家书画艺术家、道教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艺术研究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书画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本院性质为全国性公办民助非企单位。 第三条 本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弘扬老子庄子文化思想,弘扬道家道教书画艺术精髓,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书画艺术家,为发展和繁荣中国书画艺术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 本院由中国道教协会指导,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湖北省道教协会主办,接受政府文化出版、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院院址设在中国·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扬路后长街3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书画篆刻创作、书画篆刻理论研究等与书画篆刻艺术相关的工作,以“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工作方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篆刻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国实力派书画篆刻艺术家服务,为繁荣中国书画篆刻艺术事业服务,为弘扬中国书画篆刻艺术走向世界服务。努力将本院办成集书画创作、理论研究、书画作品展示交流、书画报刊编辑出版、书画普及提高培训为一体的书画艺术研究机构。 (二)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健康有益、意境深远、风格多样的书画篆刻作品,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权威书画篆刻艺术机构的号召,参与相关书画艺术展览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创作水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联系实际,大力开展书画篆刻理论批评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艺术原则,注重学术品位,争取不断有书画理论批评文章和宣传报道、书画篆刻活动简讯等发表于国家和省级专业报刊,为提升中国书画篆刻学术品位和在海外的知名度而不懈努力。 (四)每年或两年举办1—2次书画篆刻作品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并请专家点评指导。 (五)邀请全国书画篆刻家、理论批评家开办书画篆刻创作指导讲座、理论批评研讨会,为中国广大书画篆刻家和爱好者交流学习搭建平台。 (六)积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本院院刊(报),为本院及院外书画家和爱好者发表书画篆刻作品和理论批评文章提供园地。协助院内外书画家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理论批评专著,不断提升院内外书画篆刻家的艺术品位和扩大社会影响。 (七)组织本院院士参加书画院举办的各类笔会、采风活动;参加本院举办的各项重大展赛活动与在各地举办的书画篆刻巡回展览活动;为本院院士在画廊展馆举办个人作品展 ;每年定期组织优秀院士参加国家级艺术博览会及海内外艺术交流活动;本院院士个人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经申请、审核,可使用本院的冠名权;本院院士印刷宣传资料、画册等可以享受本院提供的无偿服务及冠名。 (八)主动联系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机构及各省、市文联(书协、美协)大专院校、文化机构及企业文化团体等,共同培养书画篆刻艺术家、发现可成中国大师级的书画篆刻艺术家、宣传推举书画篆刻艺术家,为培养中国书画篆刻艺术大师级人才队伍建设尽职尽责。 (九)积极开展对外书画篆刻艺术交流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书画艺术活动,增进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中外交流书画院立足海内外,面向世界,加强与中外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十)利用宗教平台,搭建道家道教界和企业家与书画篆刻艺术家交流的舞台,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爱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院士作品拍卖活动。 第三章 院士 第七条 本院院士分为特聘书法家、特聘画家、特聘篆刻家、特聘书画艺术评论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院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在本院业务领域内具有国家级的业务水平,取得国家级认可的艺术成就,已加入国家级书协、美协会员或担任省(市)书协、美协及文化艺术机构负责人,或是全国性、省(市)道协负责人及具有一定水准的道家道教书画篆刻人材,并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者; 第九条 院士入院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院申请书; (二) 经本院院委会议讨论通过; (三) 由院委会发给院士证 第十条 院士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院的活动; (二) 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依法维护院士的合法权益; (五) 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 院士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院士如果半年不参加本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本院。 第十三条 院士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院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士代表大会,院士代表大会的权力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院委; (三) 审议院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院士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院委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院委会是院士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院委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院士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院长1名、执行院长1名、副院长8名、秘书长1名、行政秘书长1名;聘任终身名誉院长1名,名誉院长9名,名誉副院长11名; (三) 筹备院士代表大会; (四) 向院士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若干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 任; (七) 领导本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院内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院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院不收取院士会费,每位院士每年向书画院捐赠2—3件高质量书画作品用于馈赠交流。 第二十一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院士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兼职会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院换届或更换院长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六七条 对本院章程的修改,须经院委会表决提交院士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院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院经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院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院院委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老庄书画院组成人员终身首席名誉院长∶任法融 名誉院长∶谭徽在 邓汉光 李光富 吴诚真 高欣 王雪欣 院长∶刘玉波 执行院长∶万建芳 常务副院长∶梅秋生 第一副院长∶唐诚青 副院长∶李泽霖 陈新亚 李信军 王军 童辉 叶军 尹世顺 秘书长∶梅秋生 院长助理∶宋江安 执行院长助理∶夏昌华 行政秘书长∶朱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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