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 |
释义 | 概述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简称中国近代兵工,是指中国近代用机器制造枪、炮、弹、药等兵器的工业。它是中国近代用机器制造武器的中国近代军事工业中最先建立的部分。中国手工制造兵器有几千年的历史,1864年4月,江苏的苏州炮局开始用机器制造兵器,标志着中国近代兵器工业诞生,也标志着中国近代军事工业诞生。中国近代军事工业开中国近代工业的先河,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工业从此由手工业阶段进入机器工业阶段。 概况中国近代兵器工业始建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晚清时期,清政府先后建立近代兵工厂29 个(其中3个主要制造和修理舰艇,兼造兵器),分布在沿海和内地的17个省。清政权结束时尚存15个。民国时期,近代兵器工业有了大的发展。清代延续下来的近代兵工厂、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新建的近代兵工厂、地方军阀建立的近代兵工厂共计87个;兵器科研机构和兵工专门学校开始建立;作为中国近代兵器工业一部分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兵工于1931年诞生。抗日战争中,国民政府管辖的兵工厂和共产党领导的兵工厂制造的兵器,分别供应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支撑着反抗日本侵略的持久战争,直到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解放战争中,国民政府管辖的近代兵工厂,除迁到台湾的外,相继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接管。被接管的兵工厂和人民兵工厂统一整合,成为新中国兵器工业的基础。 建立背景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着人民群众同封建主义的矛盾,鸦片战争后又增加了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的矛盾。以太平军为代表的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后,外国侵略势力对中国的侵略和侵略威胁加紧,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清朝的封建统治者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在太平军势力强大的时候,1861年1月,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恭亲王奕䜣等人上奏说:“就今日之势论之,发、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国壤地相接,有蚕食上国之志,肘腋之患也;英国志在通商,暴虐无人理,不为限制则无以自立,肢体之患也。故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十一)在太平天国的首都天京(今南京)被清军重重包围的时候,1864年5月,奕䜣等人上奏说:“现在江浙尚在用兵,托名学制以剿‘贼’,亦可不露痕迹,此诚不可失之机会也。若于‘贼’平之后始筹学制,则洋匠虽贪重值而肯来,洋官必疑忌而阻挠,此又势所必至者。是宜趁南省军威大振,洋人乐于见长之时,将外洋各种机利火器实力讲求,以期尽窥其中之秘,有事可以御侮,无事可以示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五)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后,外国的侵略威胁凸显出来。1866年4月,同治皇帝发出上谕:“因思外国之生事与否,总视中国之能否自强为定准”,“应如何设法自强使中国日后有备无患,并如何设法预防俾各国目前不致生疑之处”,着官文(湖广总督)、曾国藩(两江总督)等10个督抚专折密奏。(《洋务运动》(一)第15页)再次表明“自强”是为了防御外国侵略。 早在1861年1月,奕䜣等人就根据当时形势向咸丰皇帝提出,“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十二)1862年,他们又向同治皇帝提出,“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把制造先进武器作为实现国家自强的第一步。1862年11月17日,同治皇帝发出上谕,要求各通商口岸,“认真学习洋人制造各项火器之法,务须得其密传,能利攻剿,以为自强之计。”(《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十)从此开始了学习制造西方先进武器以求强的活动。这一活动称为自强运动,亦称洋务运动。上述清政府根据形势采取的对策,都是在“自强”目标下进行的。 建成过程清政府建立近代军事工业是在外国的侵略和侵略威胁下被迫进行的。经过三个阶段的建设,建成了中国近代军事工业(包括近代兵器工业和近代舰艇工业)。 试办阶段在没有机器制造知识的情况下,1864年至1873年间,在海防和边防地区摸索建立了苏州炮局、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西安机器局、福建机器局、天津行营制造局、广东机器局等8个近代兵工厂和近代舰艇制造厂。这些厂最初的规模都很小,能仿制简单的兵器或舰艇。生产所需的机器和原材料几乎全部购自外国。有的厂的生产技术主要依靠聘用的外国人。 倡办阶段1874年5月,日本借口琉球船民在台湾番社被高山族人所杀,派兵进驻台湾番社。清政府要求日本兵撤走,但日本兵就是不撤。清政府自度没有实力把日本兵赶走,只得花50万两银子将日本兵请走。这件事给清政府的打击很大。同年11月,奕䜣等人上奏说,日本兵进驻台湾,明明是它不对,但我们对付不了它,只得让步了事。日本是个小国,我们都对付不了,西洋大国来侵犯,我们用什么来对付?因此,提出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6条措施意见,请交滨江、沿海各省的总督、巡抚、将军在一月内提出意见,再由在朝的大臣们商议处理。同治皇帝批准这一奏议,开始了一次海防问题大讨论。大讨论历时半年,收到意见书54份,统一了参加讨论的总督、巡抚、将军、大臣对加强海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出了许多加强军事工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海防问题大讨论后,不仅滨江、沿海省份加强了军事工业建设,内地省份也开始建立近代兵工厂。1884年中法战争前,扩建和调整了已建成的近代兵工厂,新建了乌龙山机器局、湖南机器局、广东军火局、山东机器局、四川机器局、大沽船坞、吉林机器制造局、金陵制造洋火药局、神机营机器局、浙江机器局、云南机器局等11 个近代兵工厂,近代兵器工业粗具规模。 形成阶段1884年,爆发中法战争。云南边境、福建海军、福州船政局、台湾遭到法军的攻击,损失很大。1894年,爆发中日战争(亦称甲午战争)。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旅顺、威海被日军占领。清政府被迫同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向日本割让台湾、澎湖,给予巨额赔款和一些特权。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一再加强军事工业建设。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前,已建成的主要兵工厂得到扩建,新建了台湾机器局、广东制造枪弹厂、湖北枪炮厂、陕西机器局、河南机器局、新疆机器局、湖北钢药厂、山西机器局、贵州机器局等9个近代兵工厂。奉天(今辽宁)、黑龙江、广西、江西、湖南等省也准备建立近代兵工厂,但因经费困难,没有建成。至此,先后共建近代兵工厂28个,外国常用的兵器能够制造,机器、原材料、技术人才开始争取自给。中国近代兵器工业初步形成。 1900年,英、美、日、俄、德、法、奥、意8国的联军攻占北京、天津和东北三省,烧毁了圆明园,毁坏了4个近代军工厂。清政府被迫同入侵者签订《辛丑条约》,向这些国家赔款银4.5亿两,两年内禁止向外国购买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机器、材料。清政府的经济崩溃,并且制造武器的条件缺失,近代兵器工业进入凋敝状态。1902年,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将被八国联军毁坏的北洋机器局的机器加以修理,并新购一批主要机器,在山东德州建立北洋机器制造局。晚清建立的近代兵工厂达到29个。辛亥革命前夕存在的15个近代兵工厂中,江南制造局、湖北兵工钢药厂、广东制造军械厂、四川兵工厂、北洋机器制造局5个主要兵工厂的年生产能力为,炮150门、机枪120挺、步枪46500支、炮弹10.8万发、枪弹6100万发、无烟火药216.5吨。(金陵机器制造局在1910 年一度撤销,未计其生产能力)中国的幅员辽阔,这么微小的兵器生产能力不足以供应国防的需要,而清朝末年的实际产量还不到生产能力的一半,可见晚清时期的国力十分脆弱。 发展历程中华民国成立后,清末已是奄奄一息的中国近代兵器工业重新得到发展。其发展历程可分做三个时期。 割据时期辛亥革命后到抗日战争开始前,中国处于割据状态。中央政府只控制少数几个兵工厂,每个军阀控制着一个到几个兵工厂。近代兵器工业无序发展,兵工厂的数量和兵器生产能力大大超过晚清鼎盛时期。封建割据地区的兵工厂不但数量多,而且有些厂的规模、产量、技术水平大大超过中央政府的兵工厂。比如,张作霖控制的东三省兵工厂、阎锡山控制的太原兵工厂的兵器(包括枪、炮、弹、药)产量比国民政府控制的最大兵工厂的产量多。军阀混战促进兵器工业迅速发展,也造成对兵器工业的破坏,并阻碍兵器制造技术的进步。在军阀混战中,清末5个主要兵工厂中的四川兵工厂、北洋机器制造局被完全破坏,广东制造军械厂被破坏一部分,湖北兵工钢药厂受到损伤。其他一些兵工厂也遭到不同的损害。为了眼前的需要,各兵工厂各自生产自己能制造的兵器,导致同样性能的兵器杂出,生产技术停留在原有水平上。军阀控制的生产能力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东三省兵工厂,在“九一八”事变中被日军占领。中央政府控制的生产能力最大的江南制造局在日本的压力下撤销。抗日战争开始前,全国的兵器产量虽比晚清时期有所增加,但内斗互相抵消,国家实力增加不多。 国民政府开始建立兵器科研和检测机构,相继建有兵工研究委员会、理化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百水桥研究所、炮兵技术研究处、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这些科研机构都处于摸索阶段,无成就可言。 抗战时期割据时期各种政治势力相互兼并,兵工厂逐步集中到国民政府手中。国民政府在军政部下设兵工署管理近代兵器工业。抗日战争开始后,仍然割据的省份都把所控制的兵工厂交给国民政府,一致对外。日本的侵略迫使兵工单位进行了三次大迁徙,跨省搬迁的单位达33个次,其中11个单位跨省搬迁2次。大迁徙后,主要的兵工单位集中在陪都重庆及其附近的四川省江北县、巴县、綦江县、万县、泸县,同重庆原有的兵工厂组合,构建起以重庆为中心的集兵器生产、科研、专业人才培养、原材料生产于一体的重庆兵工基地。调整后,这个基地的兵器生产单位有第一工厂、第二工厂、第十工厂、第二十工厂、第二十一工厂、第二十三工厂、第二十五工厂、第二十七工厂、第三十工厂、第四十工厂、第五十工厂等11个,兵器科研单位有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2个,原材料生产厂有第二十四工厂、钢铁厂迁建委员会2个,兵工学校1所。后又在这个基地范围内新建兵器生产厂第二十六工厂、原材料生产厂第二十八工厂。在重庆兵工基地之外,云南、贵州、湖南尚有几个兵工署直属厂。山西、云南、新疆、甘肃、浙江等省各自办有1个近代兵工厂。 日军的封锁,制造兵器所需的机器和原材料难以进口,重庆成了“战争孤岛”。重庆兵工基地的员工在大后方人民的支持下,顶着日本飞机的轰炸和物资缺乏的困难,生产出大量兵器,支撑着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据兵工署统计,抗战大后方(主要是重庆兵工基地)生产的迫击炮、重机枪、枪榴筒、掷榴筒、枪榴弹、掷榴弹、手榴弹自给有余,其余兵器能自给40-99%。(不足部分是战前储备、抗战初期购买和封锁缝隙中运进。) 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兵工在土地革命时期开始建立。1931年10月,中央红军在福建省兴国县官田镇建立官田兵工厂,标志着人民兵工诞生。各革命根据地都建有兵工厂。人民兵工厂的规模小,大都是修理军械的作坊,少数厂能生产一些简单的兵器。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围剿”,红军长征前已全部关闭或被毁。 国共两党联合抗日后,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每个游击战争根据地都必须尽量设法建立小的兵工厂,办到自制弹药、步枪、手榴弹等的程度,使游击战争无军火缺乏之虞。”(《革命根据地军工史料丛书·陕甘宁边区》第11页)从此,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都建立了小型的近代兵工厂或兵器作坊,在极端困难的物质条件下,在日军的不时“扫荡”中,自制步枪、手榴弹、复装子弹,修理枪械。个别厂零星造出了步兵炮、迫击炮、炮弹、轻机枪、掷榴筒、掷榴弹、无烟火药等。1944年,新四军所用的手榴弹可以自给,迫击炮弹、枪榴弹、掷榴弹在材料不缺的情况下自给70%左右,步枪弹在有弹壳的条件下自给40%。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兵工厂制造和修理的兵器,有力地支持敌后战场的游击战争。敌后的兵工厂很不稳定,敌人打来了就搬迁,被敌人毁坏了又重建。抗日战争胜利时,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有固定厂房并有10部以上机器设备的近代兵工厂50 余个,兵工职工3万多人。 全面内战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日伪兵工单位和日本赔偿物资,建立第六十工厂、第七十工厂、第八十工厂、第九十工厂4个新厂,扩建第十一工厂、第二十六工厂、第四十四工厂3个厂,充实第十工厂、第二十一工厂、第五十工厂3 个厂。1946年3月,国民政府对所属兵工厂进行大调整。调整后保留的工厂和分厂是第十一工厂、第二十工厂、第二十一工厂、第二十三工厂、第二十三工厂重庆分厂、第二十六工厂、第三十工厂、第三十一工厂、第四十四工厂、第五十工厂、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第五十三工厂(以上是兵器生产厂)、第二十四工厂、钢铁厂迁建委员会(以上是原材料生产厂)。工厂和分厂总数为调整前的43.75%。保留的员工为调整开始时的60.72%。这次调整使兵器生产能力集中,专定化水平提高一步。 1946年6月28日全面内战爆发。蒋介石集团宣称“5个月内打垮中共军”,但事实粉碎了他们的美梦。辽沈、淮海、平津3大战役后,蒋介石集团见败局已无可挽回,便将一部分兵工单位迁往台湾。迁台的单位有第六十工厂、第六十一工厂、第八十工厂、第二十六工厂、第十一工厂、第四十四工厂、材料试验处、兵器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兵工学校和兵工署的一部分。迁走员工和眷属约1.5万人(内工人约4000人)、物资(含机器约3000部)约4万吨。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展,未迁走的兵工厂相继随地区解放由当地军管会或人民政府接管。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第四十四工厂济南部分(主要部分在青岛)、山东省政府机械厂(兵工厂)、山东省保安司令部修械所被接管。1948年11月1日,沈阳解放,第九十工厂及其分厂被接管。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西北实业建设公司工务处所属各兵工厂被接管。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重庆兵工基地各厂被接管。1949年12月9日,云南起义,“国民政府”在大陆的最后一个兵工厂被接管。解放战争中,中共先后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兵工厂和分厂36个,机器设备29711部,员工77254人。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的历史到此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人民兵工厂和接管的兵工厂统一调整,建立起新中国的兵器工业。1864年以来一直是分散建设的中国近代兵器工业,1950年开始走上了统一建设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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