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释义 |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成立于1962年,全国一级学会,独立社团法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中国计算机学会是中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宗旨是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推动学术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进行学术评价,引领学术方向;对在学术和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认可和表彰。 业务范围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会议、优秀成果及人物评奖、学术刊物出版、科学普及、工程教育认证、计算机术语审定等。有影响的系列性活动有“中国计算机大会”、“王选奖”、“海外杰出贡献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YOCSEF)、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NOI)等。学会下设10个工作委员会,有分布在不同计算机学术领域的专业委员会32个。学会编辑出版的刊物有《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月刊),与其他单位合作编辑出版的会刊有16种。学会与IEEE-计算机学会、ACM等国际学术组织有密切的联系或合作。 中国计算机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学会章程、填写表格、缴纳会费者,均可成为本学会会员。 组织机构CCF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CCF现任理事长李国杰,秘书长杜子德,另外有24位常务理事,108位理事。 杜子德秘书长在CCF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向会议报告了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会议同意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分工。CCF工作委员会设置及其职能(2010-2012)如下: 一、 学术工作委员会 处理和学术有关的事务: 1.策划并编辑出版“CCF计算机科学技术年度发展报告”; 2.“CCF中国计算机大会”征文、编辑出版; 3.审查并发布对学术会议和学术刊物的评价和排名; 4.制定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CCFP(会议录)出版标准,受理和批准出版CCFP的申请; 5.负责学会会刊准入审查和年度评估; 6.负责会员学术道德问题投诉受理和处理。 二、 专委工作委员会 处理与专业委员会有关的事务: 1. 负责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包括提出专委创建、合并、重组或撤销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受理和审查创建新专委的申请;审查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候选人资格,主持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 2. 组织对专业委员会的评估并向理事会报告评估结果; 3. 其他与专业委员会有关的工作。 三、 会员部 会员发展和服务: 1.发展会员,完成制定的会员发展指标;推广和宣传,建立和拓展会员发展网络; 2.会员服务、会员关怀,听取会员意见或建议,受理会员投诉; 3.建立和管理会员档案; 4.组织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审查高级会员的入会资格; 5.更新网站中与工委、专委、会员有关的内容。 四、 教育工作委员会 从事与高等院校计算机教育有关的工作: 1. 调查了解高等学校计算机人才培养情况,就高校计算机教育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手段等写出报告,向办学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2. 参与计算机工程教育认证。 五、 企业和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了解企业的需求,设计针对企业的服务项目: 1. 探讨制定计算机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的可能性,以便将来CCF为专业人士的职业资格认可和企业用人提供专业服务; 2. 搭建会员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为会员就业提供服务。 六、 对外联络部 和国际或大陆以外同类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建立合作关系: 1. 和其他境外同类学术组织建立联系,促进互利合作,拓展学会发展空间; 2. 出访或接待来访的国外同类组织。 七、 普及工作委员会 策划和实施计算机普及工作: 1.编辑中国计算机发展史、组建计算机虚拟(网上)博物馆; 2.组织开展吕梁计算机普及和教育扶贫活动。 八、 青年工作委员会 为青年学者的发展提供帮助,开展适合他们专业发展的活动: 1. 协助、支持和监督YOCSEF及其各分论坛的工作和活动; 2. 负责CCF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评和中评,将候选名单提交给评奖委员会; 3. 受理和初评CCF青年科学家奖,将候选人提交给评奖委员会; 4. 实施“CCF青年学者访问计划”项目及其他有助于青年专家发展的活动或项目。 九、 计算机术语审定工作委员会 负责计算机新术语的审定工作。 1. 收集、翻译、释义、审定和推荐计算机新术语,将审定过的新术语报全国名词审定委员会。 2. 审定过的新词的宣传和推广。 十、 办公室(学会秘书处) 学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是学会的联络、服务和信息中心: 1. 学会日常行政与管理工作,组织学会各种工作会议; 2. 和理事、专委、工委、会员、业务主办单位等保持畅通联系,为工委、专委提供支撑服务; 3. 会员发展及服务; 4. 策划和实施学会活动; 5. 融资和财务管理; 6. 负责对外宣传学会品牌和形象,学术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网站更新与管理; 7. 档案管理和年度报告编写; 8. 出版会刊《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管理其他会刊; 9. 其他所有和学会有关的日常工作。 十一、 软件工程师工作委员会 为来自企业的软件工程师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重点是在企业任职的IT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主管等。 1. 举办面向企业软件工程师需求的(线上、线下)活动; 2. 给予达到一定技术水准和贡献的软件工程师给予认可和荣誉,扩大这类从业者的发展机会; 3. 汇集来自一线软件工程师的智慧,创建高质量的计算技术资源库,供同业人员分享; 4. 通过活动为CCF发展更多来自企业的专业会员。 十二、 评奖委员会 学会负责评奖的机构: 1. 起草、修订有关奖项提名、评审规则,提交理事会; 2. 评审有关奖项、批准评奖分委员会报送结果; 3. 向理事会提出设立新奖项的动议、计划、政策; 4. 平衡各奖项,保证质量。 CCF的专业委员会中国计算机学会(英文: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缩写CCF)专业委员会(英文:Technical Committee,缩写TC)是根据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发展需要,由CCF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CCF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专业委员会接受CCF的直接领导。 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组织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按照不同领域或专业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发展战略研究、专业技术标准制定、专业资格认可、专业培训等相关活动,提高所从事领域的科研、教学、应用水平,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向产品的转化,提升在国家科技活动和国际学术方面的影响力。专委会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 专委会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沙龙,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展示会,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专委会应: 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活动; 以电子刊物或印刷方式,向委员发放内部学术交流刊物; 组织或参与编写、出版有关的大中专教材、培训资料、学术专著; 撰写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报告; 参与CCF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推荐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术语; 建立学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学术活动对CCF会员开放且收费优惠幅度不低于20%。 CCF的出版物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出版物包括《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即CCCF),中国计算机学会文集(CCFP),学会会刊(2010年度有16种会刊)和会议文集。 《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刊物充分发挥和体现了学会的学术优势,组织信息技术各个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撰稿,全面介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最新概况,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2008年度学会批准出版文集2部,分别是《2007中国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报告》和《2008中国计算机大会论文集》。 信息学奥林匹克(NOI)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NOI)是由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批准,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一项面向全国青少年的信息学竞赛和普及活动。也是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倡的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同步进行的一项竞赛活动。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目的是向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普及计算机科学知识,给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供动力和思路,给有才华的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计算机后备人才。 NOI系列活动包括:全国大赛、全国联赛、冬令营、亚洲与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赛、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选拔赛、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精神、培训、教师评级、出版系列普及丛书等。 CCF各类奖项王选奖2006年10月17日,经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计算机学会创新奖正式更名为“中国计算机学会王选奖”。2006中国计算机学会王选奖将于10月26日在学会主办的中国计算机大会上颁奖。 此次更名是为缅怀王选院士的科学创新精神,感谢他为中国计算机事业作出的非凡贡献,鼓励更多的人向他学习,献身我国计算机事业。中国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于2006年6月3日通过决议,建议将学会设立的“中国计算机学会创新奖”以王选院士的名字命名,更名为“中国计算机学会王选奖”。 2008年度王选奖评奖结果 一等奖: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闪联 /IGRS )国际标准研制 孙育宁等 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二等奖:数字电路测试若干关键技术及其在微处理器测试中的应用 李晓维等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二等奖:高速网络路由与交换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学 刘 斌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2007年度王选奖评奖结果 一等奖: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应明生教授 “通讯并发系统中的拓扑结构、随机性与噪音”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北京中科辅龙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唐卫清研究员等 “PDSOFT计算机辅助工厂设计系统”应用研究成果 二等奖: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诸葛海研究员等人 “知识网格的基础理论”理论研究成果 二等奖: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徐志伟研究员 科普著作《电脑启示录》 2006年度王选奖评奖结果 一等奖: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制的龙芯2号增强型通用处理器(胡伟武等) 一等奖:清华大学和紫光比威共同开发的IPv6核心路由器(吴建平等) 二等奖:中国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V5.0(朱建生等) 海外杰出贡献奖中国计算机学会海外杰出贡献奖是为表彰海外人士对中国计算机事业所做贡献颁发的荣誉奖。中国计算机学会希望更多的海外有识之士为中国的计算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计算机学会海外杰出贡献奖是由中国计算机学会按照评审程序评选产生。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授予一名在海外的个人或组织。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近年来,计算机科学技术的研究飞速发展,新理论、新应用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为推动中国计算机领域的科技进步,鼓励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设立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迄今已有数十名博士获得该奖,他们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他们在国内外学术界和产业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很好地反映了中国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的最新进展。 CCF终身成就奖2010年设立的CCF终身成就奖授予70岁以上、在计算领域做出卓越成就与贡献、被业界广泛认可的老科学家,以激励业界同仁向他们学习,承担起继往开来的责任,为祖国的计算事业创新、奉献。获得首届CCF终身成就奖的是两位德高望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效祥院士和夏培肃院士,他们是中国计算机事业的创始人,张效祥先生在二十世纪50年代末主持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大型通用电子计算机——104机,并先后组织领导和亲自参加了我国自行设计的电子管、晶体管到大规模集成电路各代计算机的研制。夏培肃先生在1960年主持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自行设计的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107机,并在高速计算机的研究和设计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成果,还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计算领域人才。 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YOCSEF)YOCSEF—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ung Computer Scientists & Engineers Forum)是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于1998年创建的一个系列性学术活动,它的宗旨就是根据IT发展的需求开展活动,为计算机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场所,为业界创造更多的机会:为IT领域很有活力的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创造展示才能的机会;为对IT发展很有见地的业内人士提供发表高见、相互交流的机会;为关心公益性活动的企业展示企业形象的机会;为专业媒体提供鲜活的素材;为参加者获取最新信息和业界动态;创办YOCSEF分论坛将最新的IT信息传到更多的地方。 YOCSEF靠两个轮子支撑:一是最新技术报告,二是IT界热点问题讨论(专题论坛),这使得每一位参加者既有机会获得最新技术信息,又有机会发表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独到见解。 YOCSEF全由很具活力的年轻人在策划。但对参加者没有任何限制,开放性是它成功的重要因素。所谓开放式,就是任何人都有机会策划、组织、演讲、赞助、报道和参与等,只是这种开放式要有规则的保证。比如,想成为YOCSEF学术委员会委员,就必须投入,要有独到的想法,在IT第一线工作,此外还必须经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有了规则,每一位“从业人”必须尽心尽力,否则就会“出局”等等。有了开放式,一百多位专家为YOCSEF作过主题演讲。YOCSEF已经办到了杭州、上海、长沙、沈阳、哈尔滨、济南、广州、重庆、武汉、成都、郑州、苏州等地,在京研究生中也有了YOCSEF的组织,而且正在筹建其他分论坛。有了开放式,一批又一批有成就的年轻专家成为YOCSEF的新委员。 YOCSEF的首席协办单位是中国IT界的巨子联想集团,它从YOCSEF创建伊始就是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在YOCSEF十年的历程中,许多单位给予了支持,863计划智能计算机专家组、计算机世界、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计算机报、曙光公司、和佳软件、惠普公司、机械工业出版社华章公司、浙大网新、搜狐公司、AMD等。 YOCSEF的口号是:创造机会。 CCF会员条例(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入会程序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退会 奖励和处罚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附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学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本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会员类别 本学会会员分个人及团体两类。 个人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简称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和会士,其中,学生会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学会有贡献的人士可由学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条入会资格 个人会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业,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专业人士。 学生会员: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团体会员: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事研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性质的机构。 第四条会员:符合第三条个人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学会会员。 第五条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具有相当副教授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两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1. 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学会认可的成就; 2. 其论文、专著等在被本学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本学会认可的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的人士; 7. 其他本学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第六条杰出会员(Distinguished Member):具有相当于教授的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专业职称,或在与计算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杰出会员: 1. 主持研究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学会认可的突出成就; 2. 其论文、专著等在被本学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很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本学会认可的重大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领导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卓越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7. 其他本学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杰出会员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0%。 第七条会士(Fellow):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至少5名高级会员或4名杰出会员或3名会士推荐、经会士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学会会士。会士评选每年不超过10名,总数不超过会员数的2%。本学会会员同时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者,自动成为本学会会士。 第八条荣誉会员:对本学会或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有卓越贡献,经本学会邀请,本人接受可成为本学会荣誉会员。 第九条团体会员:符合第三条团体会员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性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 A类团体会员:单位专业人士数超过200人的大单位; B类团体会员:单位专业人士数在200人以下的中小单位。 A类和B类团体会员在会费标准、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可享受的服务不同,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赞成并同意遵守本学会章程; (二)参加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资格排除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本学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学会利益行为者; (四)本学会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有上述(二)、(三)、(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入会程序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申请(填写入会表格)。 申请人可通过本学会网站或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申请表格;特殊情况可用纸质表格。 如申请高级会员和杰出会员,则需有至少2名高级会员、杰出会员或会士推荐;会士遴选只接受推荐,不接受本人申请。 (二)会员部审核申请表 如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会员部应通知本人修改。 (三)申请者交纳会费。 (四)会员资格审核及生效: 会员、学生会员:申请表格符合要求并交纳会费后即具备当年度相应会员资格。 高级会员、杰出会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其资格生效。 会士:会员部初审通过后,由会士评选委员会终审,通过审核后其资格生效。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格; (二)申请者交纳会费; 如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会员部应通知本人修改。 (三)会员部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会员资格生效。 会员、学生会员:申请表格符合要求并交纳会费后即具备当年度相应会员资格。 高级会员、杰出会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其资格生效。 会士:会员部初审通过后,由会士评选委员会终审,通过审核后其资格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机构 高级会员及杰出会员审查委员会由秘书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聘任。会士评审委员会由会士评审规则规定。团体会员资格审查由会员部完成。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五)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及会士有向本学会推荐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及会士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学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 (四)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六)会员信息有变化时本人应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本学会向会员提供的服务由会员部公布。 退会 第十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学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但会员号保留。已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二十条会员如未按期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由会员部提出动议,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二十二条对会员的处分。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可予以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2.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3.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会员如有以上情节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处分分三种: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当事人对处分意见持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三)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如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专门小组调查。调查小组应于6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审查。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本学会会员须按年度向本学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四条会员须在新的自然年度起始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交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新年度1月31日。如初入会者的入会日期为下半年,则按照半年交纳,一次须交纳一年半会费。 第二十五条会员可一次交纳多年会费,最长时间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员连续交纳20年会费或年龄超过65岁并于此前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会龄时,只需每年登记,可不交纳会费,会员资格仍然保留并享受会员服务。 第二十七条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本学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条例由中国计算机学会2004年9月5日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通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计算机学会,英文译名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英文缩写是CCF。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技术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应用和服务的个人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团结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关专业人士,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学会的宗旨是通过学会的活动,为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关的专业人士和学生的职业发展服务。学会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致力于推动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理论研究、技术、应用和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对计算机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四)开展计算机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普及计算机知识,推广计算机技术,促进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组织青少年计算机科技活动,开展计算机继续教育; (五)经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相关技术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专业人士;接受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计算机技术领域的成果鉴定及计算机领域工程教育认证和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编辑、制定和审定有关计算机技术标准;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计算机和相关信息技术技术领域的展览;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计算机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九)促进民间国际计算机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计算机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和学生会员。 普通会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高级会员:具有相当副教授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并有显著成就者;成为本团体会员一年以上。 学生会员: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 会士:在计算机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学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本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高级会员及会士具有申请本团体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团体推荐高级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七)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八)为本团体的发展献策出力; (九)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团体。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理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监事会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对本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评价; (七)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学会内部机构审查会员资格;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学会年度财务预决算; (十)对于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会员、理事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处分决定; (十一)审议学会工作计划;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成立和撤销分支机构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可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的理事长会议。除学会规章有明确规定或得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外,理事长会议职能仅限于对学会的事务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设司库一人,负责监督本团体预算的制订和执行。司库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其工作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五名,其中监事长一人。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选举办法由《监事会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和司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学风优良;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遵守国家法律,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职务相称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为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兼任其他团体副理事长(副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副理事长兼任其他团体正副理事长(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处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设秘书处,负责本团体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工作机构按照学会秘书长授权管理和处理学会的有关事务,对外以学会名义活动。工作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会运营,主持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秘书处各工作部门、协调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各工作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聘任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五)根据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位和贡献决定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六)提出对为学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和组织进行表彰的方案,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秘书长的薪酬和奖励办法,由理事长会议建议,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下设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是由本团体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是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其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XX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不单独发展个人会员,无权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字样和使用学会标识,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专业委员会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不得另设专委标识。专业委员会按照学会理事会制定的《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经费(包括业务收入)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团体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司库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理事会审议后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决议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和国家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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