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国学协会 |
释义 | 协会信息中国国学协会于2005年10月成立,前身为中国国学交流会,是由海内外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家、专家、学者自愿结合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11年7月更名为中国国学协会。协会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团结全国广大国学工作者创作、研究、调查、搜集、整理中国国学,组织开展国学交流,搜集发布国学学术信息,促进国学发展为宗旨,以推动国学(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联、书画、中医理论、曲艺等)发展为目标。广泛联合文艺各界,坚持国学为人民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为热爱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方面的海内外专家、学者、艺术家、研究者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对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致力于为全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为中国国学协会。 第二条 本会由海内外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家、专家、学者自愿结合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国国学协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国学工作者创作、研究、调查、搜集、整理中国国学,组织开展国学交流,搜集发布国学学术信息,促进国学发展。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学学的创作、研究、搜集、整理、编辑、教学、评论,提供或保存资料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相关学术单位介绍或本会理事1人介绍。 (三)经秘书处审核、讨论通过,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端正学术态度,尊重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一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80元,新会员交纳方式为三年一交,即第一次交纳会费240元,续费为80元/年,凡年满60周岁之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240元,以后终生不再缴纳;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多交不限。 第一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一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1年8月10日中国国学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国学协会理事会。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国学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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