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古代妻妾制度 |
释义 |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 妻与妾的区别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 妻“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 妾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 历史记载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古时的法律规定及解释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古代妻妾婚礼的不同娶妻是非常正规的,需要门当户对,占卜八字,明媒正娶,男方所下聘礼和女方的嫁妆都十分丰厚,结婚时需要“十里红妆”的迎送亲队伍,女子着大红嫁衣,新郎披红挂彩乘马亲自迎亲,队伍在官道上拥有优先通过权,大小官员都要回避,这是南宋时留下的传统。女子到男方家,男方需中门大开,高搭喜棚,所有门庭披红挂彩,遍请亲朋好友,拜天地父母,之后告祖宗,入宗谱,皇帝娶皇后则通过午门等所有大门的中门,古代除皇帝也只有新科状元才能有此殊荣。婚后三日回门,妻子着仍着红衣,此外妻子为家庭内务之主,统领妻妾,管理家务,拥有对妾的惩罚和管理权。 妾就简单多了,只需一乘小轿,由侧门入男方家,不会迎亲,聘礼很少,一般也无嫁妆,男方一般只请族内亲朋,只有内院才简单的挂几幅红绸,外面看不出此家在办喜事,婚后回门,女子只能穿蓝色衣服,妾在家庭中虽然也是主子,但也仅比下人强些,甚至不如管家或老家人混得开,如果能生的一男半女,也需可入宗谱。皇家的妃嫔答应等则由神武门入宫,虽也有个册封典礼,但规模和隆重程度与大婚显然无法同日而语。 古代夫与妻妾的相处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算主子。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全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她,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庭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妻妾的家训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如果一个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经常与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子会受到谴责。此外,还规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妻妾们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抚爱看成最重要的事,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纷争,古代的许多“家训”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在《秘戏图考》卷二中,记叙了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家训中有关条例: (1)(上脱四字,或作‘妻妾日劳’)督米监细务,首饰粉妆,弦素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是以世有贤主,务达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余脱去)( 2)街东有人,少壮魁岸,而妻妾晨夕横争不顺也。街西黄发伛偻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谓此谙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3)近闻某官纳妾,坚扃重门,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节欲,姑离新近旧,每御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御新人。令婢妾侍侧,此乃闺阁和乐之端也。 (4)人不能无过,况婢妾乎!有过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数也。俯榻解挥,笞尻五下六下,下不过胯后,上不过尾闾是也。间有责妾,每必褪裸束缚挂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烂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闺门为刑房,不可不慎也。 在这几条家训中,强调了女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的,单调乏味,因此,性生活对于她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比男人,还可以在外工作,交朋友。并且,强调了男人的性生活技巧远比年轻漂亮重要,只要性交技术出色,那么尽管人老伛偻,却受到妻妾的敬重,合家和睦。此外,家训中对新妾娶进家门,主张让丈夫与妻、与妾性生活时让新娶的女人在场,以打消猜疑之心。最后一条,是主张惩罚妾时,不要痛打一丝不挂的女人,而只是适度地在不会造成重伤的部分施刑。可见,古代对妻妾的性生活是十分重视的,把它看作调和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 古代纳妾的原因:第一,无子。在中国古代,有没有男性后嗣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夫妻无子,就是没有完成祖先的托付,没有实现婚姻的目的。所以,对一个家庭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男性后嗣。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生育男孩,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夫妻是无法生儿育女的,有的虽可生育孩子,但未必都能生育男孩,因此,这就面临一个如何解决对男孩的需求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唐代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以“同宗于昭穆相当者”(卷12《户婚律》)为继承人,这既包括生前的过继,也包括死后的指定。比如永安王李孝基没有儿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卷60《李孝基传 》 );崔佑甫无子,“遗命犹子植为嗣”(卷119《崔佑甫》); 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卷166《白居易传 》)。二是离婚再娶,唐代法律明确将无子规定为离婚事由,唐代从皇后到平民,不少人就因为没有生育男孩而被出。第三个方法就是纳妾。通过纳妾来解决男孩问题,唐朝以前已有先例,比如传说晋朝时,有个叫张硕的人,“妻无子,娶妾”(卷272《杜兰香》)。在唐代,这仍然是解决男孩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比如荥阳有个叫杨牢的人,与妻子结婚十年只有四个女儿,后来他就背着妻子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外妇,并且生育了一个儿子,后来他妻子知道后不但不生气,反而很高兴,说:“久以君无男,用忧几成病”,于是就将丈夫包养的外妇正式纳为妾(会昌005《荥阳郑夫人墓志铭》)。唐后期人卢迈也没有儿子,“或劝畜姬媵”,为卢迈所拒绝(卷150《卢迈传》),但由此也可看出,蓄姬媵有可能是当时解决男孩问题的比较通行的做法。 第二,相悦。两情相悦是现代人结婚的首要条件,而在唐代,某些人纳妾也是因为两情相悦。天宝年间,昌黎韩翊与某柳氏互相爱慕,“翊仰柳氏之色,柳氏慕翊之才”,后韩翊终纳柳氏为妾(卷 485《柳氏传》)。博陵崔慎思,“唐贞元中应进士举。京中无第宅,常赁人隙院居止。而主人别在一院,都无丈夫,有少妇年三十余,窥之亦有容色,唯有二女奴焉。慎思遂遣通意,求纳为妻。妇人曰:‘我非仕人,与君不敌,不可为他时恨也。’求以为妾,许之,而不肯言其姓。慎思遂纳之”(卷194《崔慎思》)。南郑县尉李云,“于长安求纳一姬,其母未许。云曰:‘予誓不婚。’乃许之”(卷352《李云》 第三,代妻。所谓代妻,就是替代妻子。由于种种原因,唐代某些人或结婚较晚,或妻子死后不愿再娶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时就用纳妾蓄媵来填补无妻的空白。比如唐朝前期,有位李训娶宰相韦安石女为妻,此前他曾有一妾(卷2);开元年间,有扶风窦凝将结婚博陵崔氏,“而凝旧妾有孕,崔氏约遣妾后成礼”(卷130《窦凝妾》);大历年间,有官员李载,“妻崔氏先亡,左右唯一小妻”(卷338《李载》);贞元年间,大臣窦参“常所宠青衣上清”说,“窦参妻早亡,故妾得陪洒扫”(卷275《上清》);开成年间,有位归仁晦,正式娶妻以前“纳支氏以备纫针之役”,而且这位妾还为其“育五男二女”(大中076《佚名墓志》)。 第四,纵欲。纳妾制度允许男性在妻子之外合理合法地与某些女性同居,这无疑为男性的纵欲淫逸提供了方便,而事实上,某些人也确实将之变成了纵欲淫逸、好色猎艳的工具,这方面最突出的当然是皇帝,个个都是三宫六院,妃嫔如云。其他人等虽然无法跟皇帝相比,但利用权势财力纳妾蓄媵者也比比皆是。高祖时,陇西王李博乂,“有妓妾数百人”,“朝夕弦歌自娱,骄侈无比”(卷60《陇西王博乂传 》 );武则天时,大臣武承嗣听说官员乔知之“有婢碧玉,姝艳能歌舞,有文华”,遂“纳之”(卷2);玄宗时,官员裴誛“既久居清要,颇饰妓妾”(卷100 《裴誛传》);代宗时宰相元载,“名姝异乐,禁中无者有之。兄弟各贮妓妾于室,倡优猥亵之戏,天伦同观,略无愧耻”(卷118《元载传》);另一官员王昂,“专事奢靡,广修第宅,多畜妓妾,以逞其志” (卷118《王昂传》);名将郭子仪,史书说他“侈穷人欲”,代宗皇帝一次就赐他美人六名(卷120《郭子仪传》);逆臣李“希烈入汴,闻户曹参军窦良女美,强取之”(卷225中《李希烈传》);奸臣李逢吉,知道刘禹锡“有妓甚丽”,遂“阴以计夺之”(卷273《李逢吉》);穆宗时,工部尚书郑权,“家多姬妾”(卷243穆宗长庆三年四月);万年县捕贼官郭锻,纳妓女楚儿,“置于他所”(《楚儿》)等等。”4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