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服装协会 |
释义 | 中国服装协会成立于一九九一年,是中国服装业自律性、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中国服装协会以推动中国服装产业发展为宗旨,为政府、行业、社会提供与服装业相关的各种服务。 协会理念中国服装协会以提升产业素质为己任,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模式创新,在加大中国原创服装品牌培育、扶植和提高的基础上,着力与上下游行业以及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并加快国际合作步伐,努力为中国服装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组织机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产业部、信息部、展览部、外联部、协作和培训部,单列男装、女装、童装、羽绒服装及制品、休闲装、服饰、服装辅料、内衣八个专业委员会,并设有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经济研究所及北京时尚博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 协会业务行业研究:整合社会资源和行业资源,开展行业研究工作,包括产业研究、品牌研究、市场研究、科技研究等诸多方面,定期推出研究成果。 信息服务:整理整合各方面相关信息、资源及相关渠道,通过网站、刊物的编辑出版等手段,有效地进行业内外、国内外的行业信息沟通、服务和合作,打造服装行业信息沟通平台和形象推广体系。 行业服务:协会通过集合优势资源,对不同企业分类进行深入的专业化服务,形成合理高效的行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框架,有序务实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为整个行业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氛围。 行业活动:通过具有广泛行业基础、普遍行业意义、代表行业方向的展会、论坛、奖项、行业综合性和主题性会议等行业活动,集合多方资源,满足行业普遍需求,推动行业整体发展。 协作推进:通过协会的行业协调功能,进行企业间、上下游行业间、产业集聚地间的服务协调工作,为产业链条间和不同产业区域间的行业协作切实起到联系桥梁作用、协调沟通作用和优化配置作用。同时,组织国际交流,开展行业外交,加强中外协作,促进国际合作等。 目前,中国服装协会拥有包括中国绝大多数原创品牌和各地方服装行业组织以及中国服装名城名镇在内的1500余家骨干会员企业和机构,服务受益对象遍及全国数万个服装及其产业链相关企业和集群。 主要工作中国服装协会的主要工作有:维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反对不公平竞争,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调查研究中外产业发展及市场趋势,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向企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科技进步,促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各类人才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品牌海内外展示,协助企业中外市场开拓;开展产业安全调查,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组织国际对话,开展行业外交,加强中外经济协作与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专业委员会男装专业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服装协会男装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服装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男装生产、科技、教育、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以振兴和发展中国男装行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由中国服装协会报经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业务上受中国服装协会领导。 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男装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接受政府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委托,拟定男装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男装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在男装行业内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与实施,提高男装行业整体素质,维护男装行业整体利益。 (三)推动男装行业的科技创新。开展男装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搞好男装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授权,开展行业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授权开展男装行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制定男装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研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关注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男装行业的产业保护机制,协调解决贸易争端;开展男装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并组织国际性专业会议及活动。 (七)提供男装产业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男装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男装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 (八)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专业市场。组织开展男装行业及上下游企业间的经营、生产、管理、人才、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批准开展男装行业推荐表彰活动;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九)开展男装行业各类专业人才培训、推介等服务工作。 (十)承办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服装协会、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服装协会会员单位; (二)承认并拥护本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三)有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意愿; (四)在男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均可申请成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专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专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退会,需按本专业委员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专业委员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享用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专业委员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专业委员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行规行约,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承担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专业委员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它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四)按《中国服装协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规定缴纳会费。本专业委员会不再另外收缴会费。 (五)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本专业委员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查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报中国服装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由主任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若干名组成。 第十七条主任按中国服装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领导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中国服装协会批准;由主任提名聘请顾问。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及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报经中国服装协会批准。 第十九条根据主任提名,聘任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专职工作人员要报经中国服装协会同意。 第二十条正、副主任委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报经中国服装协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常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 (二)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的捐赠和国内外团体、个人的赞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本专业委员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中国服装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服装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本专业委员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报中国服装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经2009年9月19日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女装专业委员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服装协会女装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服装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女装生产、科技、教育、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以振兴和发展中国女装行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由中国服装协会报经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业务上受中国服装协会领导。 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女装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接受政府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委托,拟定女装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女装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在女装行业内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与实施,提高女装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女装行业整体利益。 (三)推动女装行业的科技创新。开展女装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搞好女装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授权,开展行业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授权开展女装行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制定女装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研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关注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女装行业的产业保护机制,协调解决贸易争端;开展女装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并组织国际性专业会议及活动。 (七)提供女装产业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女装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女装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 (八)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专业市场。组织开展女装行业及上下游企业间的经营、生产、管理、人才、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批准开展女装行业推荐表彰活动;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九)开展女装行业各类专业人才培训、推介等服务工作。 (十)承办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服装协会、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服装协会会员单位; (二)承认并拥护本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三)有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意愿; (四)在女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均可申请成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专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专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退会,需按本专业委员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专业委员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享用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专业委员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专业委员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行规行约,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承担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专业委员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它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四)按《中国服装协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规定缴纳会费。本专业委员会不再另外收缴会费。 (五)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本专业委员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查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报中国服装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由主任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若干名组成。 第十七条主任按中国服装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领导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中国服装协会批准;由主任提名聘请顾问。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及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报经中国服装协会批准。 第十九条根据主任提名,聘任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专职工作人员要报经中国服装协会同意。 第二十条正、副主任委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报经中国服装协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常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 (二)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的捐赠和国内外团体、个人的赞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本专业委员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中国服装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服装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本专业委员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报中国服装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经2009年9月19日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童装专业委员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服装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童装生产、科技、教育、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以振兴和发展中国童装行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由中国服装协会报经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业务上受中国服装协会领导。 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童装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接受政府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委托,拟定童装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童装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在童装行业内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与实施,提高童装行业整体素质,维护童装行业整体利益。 (三)推动童装行业的科技创新。开展童装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搞好童装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授权,开展行业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授权开展童装行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制定童装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研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关注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童装行业的产业保护机制,协调解决贸易争端;开展童装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并组织国际性专业会议及活动。 (七)提供童装产业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童装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童装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 (八)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专业市场。组织开展童装行业及上下游企业间的经营、生产、管理、人才、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服装协会批准开展童装行业推荐表彰活动;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九)开展童装行业各类专业人才培训、推介等服务工作。 (十)承办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服装协会、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服装协会会员单位; (二)承认并拥护本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三)有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意愿; (四)在童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均可申请成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专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专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退会,需按本专业委员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专业委员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享用本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专业委员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专业委员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行规行约,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承担本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专业委员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它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四)按《中国服装协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规定缴纳会费。本专业委员会不再另外收缴会费。 (五)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本专业委员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查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报中国服装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由主任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若干名组成。 第十七条主任按中国服装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领导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中国服装协会批准;由主任提名聘请顾问。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及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报经中国服装协会批准。 第十九条根据主任提名,聘任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专职工作人员要报经中国服装协会同意。 第二十条正、副主任委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报经中国服装协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常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 (二)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的捐赠和国内外团体、个人的赞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本专业委员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中国服装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服装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本专业委员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报中国服装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经2009年9月19日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主要活动中国服装协会主要活动介绍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 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创办于1993年,每年一届在北京举办。十余年来,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伴随着中国服装产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博览会展出面积达12万平方米,汇聚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逾千家展商,专业观众超过12万。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不仅成为亚洲地区最具规模的服装专业贸易展,同时也已成为中国服装业界公认的年度盛会,成为服装企业市场拓展、品牌推广、商贸洽谈、国际交流的最佳平台。中国服装跨国采购交易会 中国服装跨国采购交易会是由中国服装协会主办的为全球服装采购商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的交易平台,每年在上海举办一次。交易会集中了中国优秀的服装制造商、供应商,向定向邀请的欧、美及亚洲各国的服装专业买家全面展示中国完善的供应系统,并为他们创建零距离的贸易机会。中国服装论坛 中国服装论坛创办于1996年,是中国服装协会每年定期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服装行业最高水平的理论研讨平台。十年来,中国服装论坛遍邀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商界精英参与,交流、沟通业界先进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提高中国服装企业、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反映行业最前沿的经营思路和经营趋向,是每年服装行业的一道智慧盛宴,成为中国服装产业发展重要的思想储备基地。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 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是中国服装协会组织的以年度为单位的品牌推广活动,旨在表彰中国服装原创品牌的成长和发展。该活动以市场检验为原则,充分肯定品牌在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并以此为手段加强中国服装行业与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在设计、质量、营销、创新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品牌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扩大服装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活动共设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品质、策划、创新、潜力、营销、公众、价值、推动、成就十大奖项,由评审团以市场检验为准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出,由普华永道公司全程进行票务统计和审计监控,并举行盛大的颁奖盛典为获奖品牌绶礼。中国服装经销零售商联席会议 中国服装经销零售商联席会议是中国服装协会为了集合中国服装行业的优势商业资源,规范服装零售终端的操作模式,使服装企业和中国服装经销零售的构成要素——加盟商、代理商和商业机构间的合作走入良性合作和共同发展的轨道而组织的多方交流平台。联席会议以年度为周期,以经销零售商为主体,为经销零售商建立了一个定期而稳定的交流机制,邀请服装业、流通业专家、中国服装协会商业顾问出席参与。同时展开专业培训、国内外市场考察参观等活动,并以会议通讯的形式保持与参会经销零售商的紧密联系,提供及时、快捷的行业资讯和企业与市场的需求信息。中国服装流行趋势发布 中国服装协会组织专业的服装流行趋势研究和发布机构,结合国际服装趋势潮流,根据中国服装文化的特点,吸纳各种时尚元素,研究出引领服装色彩、款式、风格的流行元素,将按每年"春夏、秋冬"两次发布具有权威性的、贴近消费市场的服装流行趋势。通过此发布,将会对树立我国自有服装品牌的文化,引导服装市场的消费,促进与国际市场接轨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服装流行趋势的定位:以人群研究为流行趋势的核心,以人群生活方式为研究的根本;以国内市场调研为研究的基础,以国际文化思潮为研究的依据;以提升生活方式为研究的目标,以引领文化生活为研究的高端。 "中国服装流行趋势发布"将分为职业商务;前卫另类;运动休闲;时尚流行、艺术民族五个类别,分男女进行10个系列的发布。为了使发布贴近消费市场、结合生产实际、更具推动性,将在行业中选出10个具有品牌知名度及市场代表性的企业参与发布。 协会版物《中国服装行业发展报告》 《中国服装行业发展报告》是由中国服装协会牵头,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共同究完成的服装产业权威分析报告。该报告分为三部分,分别对该年度的生产、效益、投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上市公司等中国服装产业状况、中国服装市场状况和国际市场环境及中国服装进出口形势进行剖析,在对该年度行业运行状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产业未来发展作出预测。该报告信息量大、数据详实、分析准确,对行业发展和企业决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中国服装产业链配套资源》 《中国服装产业链配套资源》是中国服装协会为服装企业提供的配套资源信息服务专刊。专刊利用纸媒的直观可视和互联网的鲜活延伸,向服装企业持续、立体地传递产业链上的配套资源及其产品信息。《中国服装产业链配套资源》为年度专刊,以产业链的延伸为编撰主线,分为面辅料、服装设备、人才与培训、企业信息化、贴牌加工、服务机构、终端市场等七部分,具有资讯准确、查阅快捷以及采购指导性强等特点,为服装企业和配套资源企业之间搭建了合作双赢的桥梁。 《服装界》 中国服装协会会刊《服装界》是中国服装协会出版的唯一一本行业经济类刊物(每年3月份为CHIC特刊)。自1995年创刊以来,会刊一直秉承“为行业立言,为企业代言,做信息管家”的理念,以引导行业有序发展为己任,致力于行业经济走势的调查研究,政策法规内涵和效力的阐释分析,并及时跟踪国内外市场动态,切实展现企业成功经验,深入探讨行业发展新问题新趋向,力求做到上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下为企业提供导向信息,其独有的专业性、权威性、独立性以及丰富的内涵获得业界人士的广泛认同,被誉为中国服装业以及相关产业高级从业人员的必备参考读物。 《中国服装行业优势企业风采》 《中国服装行业优势企业风采》画册首发式4月25日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画册的编制是中国服装协会为进一步整合服装行业产业资源,提高中国服装业的整体形象,引导服装企业走国际化、品牌化道路,历时半年编制而成的第一本展示中国服装行业优势企业风采和当前行业概况的大型画册,旨在透过服装行业优势企业的独特风采,扩大中国优势服装企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张扬其作为行业优势企业的地位,积极有效地展示中国服装业的整体形象,提高中国服装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眼球吸引力,为中国服装走向世界助力造势。 协会网站中国服装协会网是中国服装协会的官方网站,于2003年年底正式开通。中国服装协会网既是协会履行行业职能的一个窗口,更是整合行业资源、协助服装企业发展的信息源。中国服装协会网主要分协会工作动态、行业资讯、行业资源以及行业自助平台等几大部分,目标是整合业内外以及国内外优势信息资源,构建一个权威、专业的行业信息服务与资源共享平台。 协会影响多年来,为协助政府决策和企业决策,中国服装协会编撰《服装工业发展规划建议》和《中国服装行业发展年度报告》 ,进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运行分析。为及时反映中外服装业最新动态,会刊《服装界》 和中国服装协会网第一时间采集和梳理行业信息。为推动企业品牌的发展,中国服装协会开展以经济效益为指标的“百强企业”活动,并在市场检验原则下,组织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活动。在市场拓展上,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已创造出中国服装业乃至亚太地区最大的时尚财富机会,中国服装跨国采购交易会亦实现了国际买手与中国企业对接的目标。同时,适时组织的出国展示,让中国服装企业逐步融入世界。在产业思想方面,“中国服装论坛”锤炼着中国服装业者的智慧,让中外产业思想在这里融合并升华。 中国服装协会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并以促进名牌战略实施的“质量、创新、快速反应”三个方面为工作重点,以为行业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为工作方针,不懈推动中国由服装大国向服装强国迈进。 入会导航中国服装协会有骨干企业会员1400多个,囊括了中国绝大多数原创品牌。此外,中国服装名城名镇也被聘为理事单位,与协会共同推动产业集群的发展,中国服装协会服务对象达到数万户。 加入中国服装协会的具体办法 申请单位具备条件1. 有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服装协会的愿望和要求。 2. 承认协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 3. 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服装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 4. 小型企业和一些新建企业在生产、营销等方面发展势头较好,有积极申请入会要求的,可申请入会。 5. 能够支持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入会申请程序1. 写一份入会申请书,并附企业简介。 2. 协会秘书处审核后,填写会员登记表。 3. 待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正式团体会员。 4. 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及有关文件(建议公司领导到京领取证书)。 会费标准1. 各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2. 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单位、院校)的单位会员每年免缴会费。 3. 两年无故不交会费的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本届(4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服装协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Garment Association;缩写:CNGA。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全国从事服装、鞋帽和相关服饰、配件、原辅料的生产、科技、教育、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振兴和发展中国服装行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业务上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并接受民政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拟定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全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 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在行业内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与实施,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 推动行业的科技创新。开展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 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和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推进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开展信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期刊。 (六) 研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关注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建立健全行业的产业保护机制,协调解决贸易争端;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并组织国际性专业会议及活动。 (七) 提供产业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服装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 (八) 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专业市场。组织开展行业及上下游企业间的经营、生产、管理、人才、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国内外服装专业性展会及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推荐表彰活动;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九) 开展行业各类专业人才培训、推介等服务工作。 (十) 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服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方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并颁发会员证书; (三) 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入会情况。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 可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 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 在协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一) 自行停业或转产; (二) 破产; (三) 被依法撤销; (四)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制定并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服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可授权常务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秘书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在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8年4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服装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协会领导中国服装协会第五届正、副会长名单 会 长: 杜钰洲 -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会长 常务副会长: 蒋衡杰 -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常务副会长 专职副会长: 陈大鹏 -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会长: (按姓氏笔划为序) 方玉根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在京企业监事长 毛继鸿 - 状态服装设计(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桂波 - 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德虎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陈玉兰 -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陈勇斌 - 郑州梦舒雅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如刚 -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李桂莲 -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吴志泽 -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杨 勋 -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杨闻孙 -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荣明 - 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聪颖 - 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苗鸿冰 - 北京白领时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学明 -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周少雄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周成建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建平 -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鸣江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高志伟 - 汉帛(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高德康 -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夏国新 - 深圳歌力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民强 - 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魏 林 -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传媒中心主任 中国服装协会第四届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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