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
释义 |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China Trade Association for Anti-counterfeiting),英文简称 (CTAAC) 成立于 1995年 3 月,是中国防伪行业第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由全国从事防伪技术及防伪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内著名的防伪技术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组织。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协会宗旨服务、协调、发展。 职能任务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我国防伪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开展对防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对防伪技术进行技术评审,实施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等有关工作;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注册,开展防伪技术核查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对行业的情况进行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组织防伪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推荐、监制工作;推动防伪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技术转让等重大工作。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批准,设立“中国防伪科技奖”,负责组织开展防伪科技奖励活动; 参与协调组织和承担防伪技术产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代表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防伪行业管理组织的名义加入国际防伪组织,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国内外行业的先进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展览(销)会和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宣传、科技普及活动;培训行业专业人员; 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编辑出版《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出版其它专业技术资料,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部门设置综合管理部 负责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秘书处领导做好协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制定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检查;组织协会理事会等重大会议活动;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策划工作、网站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中长期及年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拟定会员管理制度,审核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及会费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完成质检总局、民政部等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工作事宜。归口管理协会秘书处外事工作:负责涉外活动的联系、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防伪技术管理部 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评审与复审、核查与复审工作;参与防伪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防伪科研开发项目的申报及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防伪技术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防伪科技奖励工作。 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 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防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防伪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并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工作部 负责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支机构组织建设的中长期及年度发展规划并组织施;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有关分支机构状况的信息与服务;负责与境外防伪组织、企业的日常联系与信息交换,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并提供给协会有关部门;会同协会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对外合作。 维权中心 负责行业维权工作:维护防伪行业各会员单位、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接待社会各界对生产、生活用品的侵权投诉,并及时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类侵权打假事宜;负责协会的培训工作,搭建培训平台,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定期提供行业培训资讯。 财务部 负责协会财务会计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协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协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对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的监督工作等。 人事部 研究制定协会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协会人员招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评价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分支机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综合防伪技术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综合防伪技术生产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组成,组织综合防伪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咨询、培训;组织专业展览展示、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与修订等工作。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激光全息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激光全息生产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组成,组织激光全息防伪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推动激光全息工作的开展,联系激光全息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与修改工作。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特种印制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特种印制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组成,组织特种印制防伪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推广特种印制防伪工作的开展,联系特种印制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与修改工作。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特种油墨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特种油墨生产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组成,组织特种油墨生产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与修订等工作。 中国防伪行业不干胶分会 由全国从事不干胶(标签)印刷、材料、设备和器材等相关企事业组成,为不干胶行业的发展提供宏观决策咨询、促进行业协作与国际技术交流、行业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并组织专业展览展示、质量评价、建立专业网站、组织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与修订等工作。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识别设备技术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防伪识别技术以及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及应用单位和与此相关行业单位组成。为防伪识别设备技术行业的发展提供宏观决策咨询、促进行业协作与国际技术交流、行业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并组织专业展览展示、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与修订等工作。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计算机与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技术分会 由全国从事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及应用等单位组成。为计算机与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技术行业的发展提供宏观决策咨询、促进行业协作与技术交流、行业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并组织专业展览展示、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国外机构1. 国际防伪情报局 英国国际防伪情报局(CIB)是英国国际商会(ICC)的一个分支机构,成立于1985年,主要任务是向假冒活动的受害者提供信息和具体帮助。该机构下设两个网络:一是由世界各国大法律事务所组成,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协助受害者处理假冒侵权的法律事务;二是由防伪技术及产品制造商组成,进行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信息互通,向被假冒者提供有关防伪产品的技术支持。该组织通过与有关国家打假机构和防伪组织的信息交流,广泛地收集制假者的材料,调查假冒产品的生产地点和销售渠道,协助执法部门打击假冒违法活动,指导企业正确选用防伪技术。在防伪领域,CIB与一些国家的防伪组织、生产商、打假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国家间的合作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 2. 国际全息制造商协会(IHMA) 国际全息制造商协会(IHMA)是由各国全息制造企业组成的国际性组织,成立于1992年,拥有54个成员单位。成员分布在欧、亚、北美的十几个国家。该协会的主要任务为: (1)规范行业行为 ; (2)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 ; (3)开展全息图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全息图数据库,为会员和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 (4)宣传全息技术,拓展全息应用领域。 杂志简介《中国品牌与防伪》一贯秉承“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引领卓越品牌实践、推介高端防伪技术、强化监督维权服务”的办刊理念,以紧贴质检、紧贴防伪、紧贴品牌、紧贴企业、紧贴大众为宗旨,为质量监督事业服务、为防伪事业服务、为品牌建设服务、为社会诚信建设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消费者用户服务。 目前,杂志社已成为全国质检系统和防伪战线的重要宣传窗口,成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拥护、社会赞誉的舆论宣传阵地。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下设“热点新闻”、“高端论坛”、“特别报道”、“品牌城镇”、“经济观察”、“品牌人物”、“品牌视点”、“防伪前沿”、“质监连线”等栏目,力争整合最新社会资讯,客观公正报道,以第三视角深度评析热点新闻事件、探究新闻背景事实。 协会地址秘书长(法人代表):柯振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 邮编:100013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Trade Association for Anti-counterfeiting ,英文缩写 : CTAAC。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国从事防伪技术研究、试制、开发、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关心防伪事业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做好政府管理防伪行业,规范国内防伪技术产品市场和发展我国防伪事业的助手;发挥政府与防伪企事业单位、用户及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开发和推广防伪技术,提高防伪行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协会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接受民政部的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防伪打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国内外团体人士对防伪打假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 协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它政府部门研究防伪发展战略,制修订防伪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防伪行业发展规划。 (三) 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防伪技术评审及公告。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产品认证咨询、标准制修订及宣贯、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注册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四) 组织防伪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推荐、监制工作。推动防伪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技术转让等重大工作。 (五) 本协会经民政部批准下设若干防伪技术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协会积极参加国际防伪组织的活动,与有关国际防伪组织进行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业务。组织会员出国考察、学习和人才交流。 (七)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国内外防伪行业的先进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展览(销)会和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宣传、科技普及活动。培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八) 收集与分析防伪行业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进行生产预测、信息交流、资源配置、价格协调等咨询服务工作,向广大用户和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九) 推动防伪行业的横向联系,互相协作,协调会员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技术合作、销售有序竞争的相互关系,建立行规行约,引导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十) 编辑出版中国防伪打假刊物及协会工作通讯。 (十一) 为防伪行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设备进行调查咨询,限制落后的防伪技术产品的引进,淘汰落后的防伪技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情况。协助会员单位发展外向型企业,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保护民族工业发展。 (十二) 为推动我国防伪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防伪协会进行业务协调和工作指导。 (十三) 兴办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营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将经济实体盈利用于发展防伪事业。 (十四) 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协会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按要求提出申请; (三) 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 单位会员: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单位会员代表应是该单位法人代表或受法人代表委托的在职领导; (五) 个人会员:热心于本行业工作和熟悉本行业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经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四) 经理事会同意可以对有关人士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协会提供的刊物、经济信息及技术、资料、咨询等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又无特殊理由,视为自动退会,协会收回会员证书。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协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事宜;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理事长提出审议的重大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或授权有关机构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能,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七十岁,秘书长及以下工作人员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六十五岁,不够任满一届的不再提名为候选人。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七)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荐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任职年龄超过规定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四) 批准第十八条第六项,提交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五) 研究解决秘书处提出需要及时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审查上报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 主持本协会财务予决算工作,审查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财务年度计划及落实; (七) 在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交纳的管理费用;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2年5月31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记1994年 2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防伪技术产品现状及进行严格管理有关问题》(国经贸技[1994]67号文)复函给国家技术监督局,希望国家技术监督局在防伪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应用及其监督管理上多下工夫,尽快制订相应的办法、条例,并积极筹建防伪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引导防伪行业健康发展。 6月,中国通达电子网络系统公司呈报邹家华副总理的信中谈到,其下属的深圳安博电子有限公司利用微电子精细加工技术,在防伪标识上做出了较大成绩,已获得国家专利,请副总理对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给予支持。 邹家华副总理批示:“这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一个好办法,可能走出一条路,请经贸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予以支持”。 7月,为了加强对防伪技术产品的统一管理,规范市场,引导防伪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应用的健康发展,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工作。 9月,天津南开大学新材料研究所等25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工作的倡议书”,建议国家技术监督局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立法,把防伪行业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尽快成立防伪行业协会,以加强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业务指导,有重点、有计划地推广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1995年 2月,中央电视台播出大型专题节目《与您同行》,第一次向全国观众介绍防伪技术知识,展示防伪技术产品及其作用。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及应用单位300多人参加了现场节目制作。与此同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听众热线节目,邀请防伪专家介绍防伪科学知识。 3月,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直接领导,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党组研究同意,推荐李保国副局长兼任协会理事长,尹奇铭同志担任协会秘书长。 4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李传卿局长对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工作做出三点指示:“一,防伪技术产品评审工作委托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委员会设在协会;二,防伪检测中心纳入质监司职责范围,对防伪技术产品进行监督;三,对企业使用的防伪标志实行公告制度,具体工作由协会承担,全国防伪办发公告”。 5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激光全息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全国主要激光全息企业70余家、1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选举尹奇铭为主任委员,王吉章、李强、张肇群为副主任委员,刘宇斌为委员会秘书长。 6月,全国防伪办批复国家科委企事业管理中心,同意该中心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首次组织防伪专家开展防伪技术评审工作,由重庆升标金属条码有限公司研制的金属条码防伪技术通过了专家评审。 8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与中国盐业总公司密切合作,商定在全国销售的碘盐外包装上选用激光全息防伪标识,这是当时在我国防伪史上设计规模最大、单枚产量最多的防伪标识,1996年3月31日该产品在北京面市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广泛宣传。10年来,碘盐防伪标识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月,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李忠海同志担任主任委员,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从事全国防伪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防伪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12月,中国轻工总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食用碘盐包装采用防伪碘盐标志”的通知,并制定了“碘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对防伪生产企业进行考察,确定北京三友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北方九星全息制品有限公司、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为第一批生产加碘盐防伪标识的生产企业。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创办并发行了《中国防伪工作通讯》,向全国上百家会员单位、防伪产品生产企业介绍并宣传行业动态和信息。 1996年 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领导将海南腾龙企业集团和海南广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电码电话防伪系统工程》的论证、推广应用工作交给协会。协会邀请在京的有关部委、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论证。同年3月,组织成立了《电码电话防伪系统工程》领导小组,作为协会的重点推广应用项目。电码电话防伪是我国防伪技术从标识走向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的开端。 1月1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和使用环节的有关要求。《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对防伪技术的评审、防伪技术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使用防伪标识实行登记公告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4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在重庆市、武汉市召开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激光全息专业委员会1996年年会”、“中国防伪战略高层研讨会”、“《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7月23日,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在黑龙江省召开防伪管理工作座谈会,各省防伪办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主任肖德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宣传贯彻《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作了部署。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就电码电话防伪技术项目向会议作了介绍,建议在各省推广。 8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了《中国防伪战略》一书。该书收集了40多位专家撰写的41篇论文,是我国出版最早的、比较全面论述防伪的论著。 8月7日,文化部发出“关于音像制品加贴防伪标识的通知”,通知规定:“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合法音像制品必须加贴文化部监制发放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这是我国继碘盐后由部门牵头使用防伪技术对同一类产品实施的统一防伪管理。 1997年 3月2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文,委托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开展防伪技术评审工作。为此,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制定了“防伪技术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防伪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并聘请王大珩、李保国、李志民、肖德明、叶柏林、李春田等同志为名誉主任委员;尹奇铭为主任委员,徐大雄、詹楚材、梁友杰为副主任委员;聘请专家委员45人。 7月,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首次组团于1997年7月28日至8月18日赴美国进行考察。考察团成员33人,由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的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地方技术监督局的代表组成,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长尹奇铭任团长。 代表团考察了美国的ABNH和CFC全息防伪公司、TREND胶版印刷公司和KED GRAPHICS平板印刷公司、RZCHTER包装公司以及UL美国安全检定公司。安排了《美国防伪保护系统》、《消费者保护法》、《美国社会的创新精神》等专题讲座。在美国期间还邀请英国的世界总商会防伪情报局副总裁PETER Lowe先生就世界的假冒问题概况、防伪技术应用及中国防伪行业与国际合作等问题做了专题讲座。这次考察为中国防伪行业走向世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1月17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护音像制品防伪标识,防止和打击伪造、假冒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违法行为,文化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没有加贴“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音像制品不得进入市场;对流入市场的假冒防伪标识和非法使用“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行为,要迅速进行查处。通知还对“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技术要求、生产制作发放单位做出了规定。 12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与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中国防伪技术协会在广州联合举办了“防伪技术高层研讨会”。 12月13日,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徐志坚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志民给大会发来贺信。尹奇铭同志代表协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李保国同志为大会作总结讲话。大会讨论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155人、常务理事50人。会长为李保国;副会长肖德明、杨靖华、叶柏林、尹奇铭、任民、田均、陈文骐、王吉章、王道义、张肇群、李国瑞;秘书长尹奇铭。会议推举徐志坚、李荣融、李志民、殷介炎、蒋先进等为名誉会长。 1998年 4月,根据国家科委火炬办的申请,成立了以火炬办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企业为工作目标的综合防伪技术专业委员会。尹奇铭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崔清臣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5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激光全息专业委员会1998年年会在无锡召开。 8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按照《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防伪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过2年推广应用的海南兆信防伪科技公司开发的“电码电话防伪系统工程”进行国家级防伪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该项防伪技术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这是我国科技人员首创的一项防伪技术,建议推广应用。 8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研究同意:推荐单向东同志为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长、陶惠标同志为协会副秘书长。 10月13日,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防伪办、国际合作司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中国首届国际防伪打假研讨会”。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新加坡、印尼等国家的防伪组织机构、专家以及防伪知名企业代表近200人出席会议。会议收到论文31篇。会议期间还举办了防伪技术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等活动。 12月,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叶柏林为团长的防伪考察代表团一行8人,于1998年12月2日至15日赴英国、德国进行防伪工作考察。代表团访问了国际总商会防伪情报局(CIB)、国际全息制造商协会(IHMA)、英国电器设备安装协会(BEAMA)、英国国际刑警组织、地方贸易标准机构;参观考察了约克生物防伪技术公司、纽卡斯尔应用全息公司、慕尼黑施瓦茨安全印刷公司。这次考察,了解了国外对防伪技术及产品如何实施管理,国外防伪技术的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特别是防伪技术在打击假冒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五点建议。 1999年 4月,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承担的“中国防伪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研究”软课题列入“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此项目于2000年11月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验收。 4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承担的《防伪通用技术条件》、《防复印技术条件》、《磁码防伪技术材料及鉴别仪》等三项防伪技术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项目列入“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专题。《防伪通用技术条件》制订项目于2003年完成,标准名称改为《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5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提出“团结、求实、创效、发展”的工作方针。 6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编制了防伪领域科技发展“十五”规划。规划的要点:研究开发具有防伪功能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数字编码技术、密码技术、高科技印刷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应用发展趋势是:从单一防伪技术向综合或集成防伪技术发展,从简单应用向自动化防伪系统方向发展。 10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8号国务院令,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0月1日,在全国发行第五套(1999年版)人民币100元券。新版人民币采用多项先进防伪技术。供大众识别的防伪技术有10项:固定人像水印、红蓝彩色纤维、磁性微文字安全线、手工雕刻头像、隐形面额数字、胶印缩微文字、光变油墨面额数字、阴阳互补对印图案、雕刻凹版印刷、横竖双号码。 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创办并出版了《中国防伪》杂志。同时,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中国防伪》杂志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王光英、吴阶平、周光召、蒋正华,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等国家领导人为《中国防伪》杂志题词。 12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制定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有16家科研、教学、企业、事业单位的36名专家教授参加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们就世界防伪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防伪技术现状、问题及市场需求,我国防伪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政策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起草了国家防伪产业技术政策,于2000年3月上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列入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000年 8月,为了配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办、全国防伪办在苏州市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国防伪打假工作座谈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会长李保国、秘书长单向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叶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研究防伪与打假的有效结合;二是研究查处假冒防伪标识的措施;三是介绍先进防伪技术在打假中的应用;四是研究防伪技术产品的备案公告工作等。 9月,在宁波市召开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激光全息专业委员会年会”。年会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加大打假与防伪有机结合的力度;二是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制订的激光全息专业委员会的自律公约;三是总结2000年的工作,讨论制订2001年度工作计划;四是研究激光全息防伪技术的发展方向;五是探讨网络防伪的发展与全息防伪技术的有机结合。会议通过了《激光全息专业自律公约》,这是中国防伪行业制定的第一个自律公约。 11月,为了配合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的开展,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杂志社与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主办了“防伪保真电视文艺晚会”。此晚会由黑龙江省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及云南、贵州、四川等省电视台进行了转播。 11月,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杂志社和北京比邻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中国防伪》杂志创刊一周年暨“中国防伪打假在线”开通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暹到会并讲话。 11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向全国会员单位发送了《关于发送“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中防协发[2000]44号文),《通知》提出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6条规定,真诚地希望得到会员单位和全国防伪企业的监督,以保证该“规定”的贯彻实施。 2001年 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11号文批复,同意批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筹建“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同江苏省市场营销协会在南京市联合召开了“先进防伪技术和产品介绍会”,邀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向应用企业介绍防伪技术以及如何用防伪技术保护名优产品。江苏省等有关企业30多家,6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8月,国务院办公厅在批复新组建的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机构编制的文件中,正式明确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从此,防伪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有了法规依据。 9月,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全国防伪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26个省市的质检系统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主任、计划科技处长、防伪协会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明芳主持,主要讨论研究修改《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建议新“办法”更名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2002年 5月31日,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李保国会长代表协会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章程》,会议选举李保国为理事长,马明芳、肖德明、单向东为副理事长;秘书长单向东(兼),副秘书长陶惠标。选举副理事长单位12个,常务理事单位27个,理事单位45个。 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7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做出了规定。对未按“办法”规定进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使用的,做出了处罚罚则规定。“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12月,全国防伪办、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和中国新闻社联合组织了防伪技术专题宣传工作。摄制完成了“激光全息防伪技术”、“印刷防伪技术”、“防伪综合报道”等三个专题片,由中央电视台科技频道播出。 12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实施的质量月活动中,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恒源祥杯”全国质量与防伪知识大赛。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杂志社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办此次大赛组织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担任大赛组委会顾问,王秦平副局长担任大赛组委会主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防伪》杂志社。 2003年 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批准,成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8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对全国防伪办的职责、防伪技术评审机构和检测机构管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防伪技术评审等做出具体规定。 8月,北京奥组委发布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会徽和带有会徽标志的产品,采用纸雕等多种防伪技术。 9月,全国防伪办、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在北京为会员单位召开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宣贯会。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伪管理机构、防伪研发生产企业及应用企业参加了宣贯会。 10月24日,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了《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送审稿。这是一项基础标准,对于防伪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11月21日发布109号公告: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及《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的防伪技术评审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及现场考察,经确认,符合有关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的条件,决定授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技术评审资格并明确了授权评审范围。 11月,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世界全息制造商协会国际年会”上,武汉华工科技图像分公司制作的(激光全息定位烫印)“白沙金世纪”防伪标志荣获保密防伪组国际全息奖。 12月23日,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对防伪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实行注册管理的规定,全国防伪办审核批准了第一批105名防伪技术注册专家,并颁发了《防伪技术评审专家证书》(有效期3年)。 我国防伪技术产品进入国际防伪市场。如:防伪激光设备首次出口俄罗斯、越南、缅甸等国;纸质防伪刮卡材料在巴黎国际展览会引起强烈反响;具有多项防伪功能的点(验)钞机被美国、澳大利亚金融客商选中,上万台点(验)钞机进入欧美市场。 2004年 3月,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部分城市开始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应用了多种防伪技术,其中包括印刷防伪技术、数字防伪技术和射频防伪技术,防伪功能更趋先进。2005年1 月1日,换发新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 8月,华中科技大学申报的“国家防伪工程研究中心”通过了国家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评审,2005年3月科技部正式批准组建“国家防伪工程研究中心”。 9月,“中国防伪行业发展研讨会暨2004年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年会”在江西省吉安市召开,100多家防伪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假冒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以及与之斗争的长期性、防伪产业发展前景等问题,请有关专家做学术报告并进行了研讨;另外,还请专家就如何维护防伪企业知识产权、高新防伪企业如何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等问题做了介绍。 11月,“中国激光全息防伪高层研讨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在高层研讨会上,徐大雄教授就激光全息技术用于防伪的前景及技术发展方向做学术报告,与会的企业领导人就激光全息防伪技术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并取得共识。在理事会上,单向东秘书长代表协会秘书处汇报了“2004年工作情况和2005年工作安排”。理事们就此进行了讨论,对协会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就调整部分理事单位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决议。 12月,根据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持证上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京举办了为期3天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伪协会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单位参加了培训,通过考试并颁发了证书。 2005年 6月28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7月,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举办了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员培训班。8月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举办了防伪标识产品生产企业宣贯会。10月,开始受理企业的申证申请,完成对9家骨干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为纪念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成立10周年,协会组织编辑了《中国防伪10年》大型图文集。该图文集全面总结了10年来我国防伪行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了在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下,中国防伪行业光辉的发展历程,提高了全社会对防伪行业在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了防伪行业在各行各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防伪》杂志更名为《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更名将更加有利于扩大杂志的影响力和社会面,提高和加强防伪行业舆论宣传作用,更加贴近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心工作,对推进名牌战略,保护名优企业、名优产品有效应用防伪技术产品进一步发挥了重要宣传作用。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我国第一个国家防伪工程研究中心成立并正式挂牌运行。该中心落户于华工科技大学产业基地,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华工图像公司。它的成立对研发新的防伪技术并转化为防伪新产品,形成新的防伪产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北京三友集团公司”下属“北京三友佳制卡有限公司”制作的手机充值卡于2005年11月在深圳由国际全息制造家协会主持召开,在这个有国际全息专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上,荣获国际专家评选的“用于防伪及公共安全的最新全息技术产品”大奖。 2005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文,认定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为承担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并已开始运转。为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实施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证。 推动防伪行业的科技进步,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中国防伪行业科技进步奖,并已制定了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2006年正式启动评奖。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于2005年9月22日发文,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调整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采用防伪标签。标签中重点采用了两项安全防伪技术手段,一是带有隐形图案的雕刻凹印,二是带有全息开窗式安全线的特种水印纸。 2005年6月完成了《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技术条件》和《防复印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报批工作。12月完成了《银行业印鉴核验系统技术规范》和《重离子微孔防伪标识》等2项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工作。 2006年 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2006年6月16日制定并下发了《防伪票证》和《防伪材料》两个防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于2006年8月22日~24日在成都召开了宣贯会,这是继2005年《防伪标识》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后,又两类重要防伪技术产品进入生产许可证监管的实施阶段。地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陆续开始受理上述三类防伪产品生产企业取证申请工作,截止到目前派出审查组完成了对40多家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的审查,现已发证30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积极稳妥地开展防伪技术(产品)评审工作,2006年完成了40个项目的评审。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所属全行业18家多元化经营企业的20个项目以及国家邮票印制局北京邮票厂的“印刷防伪标识及票证”项目分别通过了防伪技术专家评审,对提升和促进防伪技术产品的发展与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技奖评审活动启动,制定了《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成立了“第一届中国防伪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理事长李保国任评委会主任委员。截止目前收到评奖申报材料16项,即将步入评审程序。 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社承办的“防伪技术产品及应用专项展”于2006年10月12日在西安第75届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首次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44家防伪企业带来了他们的新技术、新产品,引起了3500多家糖、酒、食品参展企业的关注,他们纷纷给自己的产品寻找合适的防伪护身符并达成了合作意向。这次专项展是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与《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社为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及应用企业搭建供需商洽平台,为企业服务的具体举措。这一服务理念的形成与成功实践,对推动我国防伪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巨大作用。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于2006年8月24日至25日在成都召开了协会2006年年会、于2006年1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理事会。在这两次会议上,协会秘书处向参会代表通报了两年来协会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向理事会汇报了第三次理事会议议定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邀请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领导讲解了当前我国假冒伪劣现状和打假政策法规及生产许可证监管等方面的措施,防伪技术专家邱学信、徐大雄、谭俊峤介绍了国内外防伪技术发展状况。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淑敏、中国服装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闻力生分别介绍了医药行业和服装行业的发展、假冒和应用防伪技术进行保护的情况以及对防伪技术的需求,受到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 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6年8月30日召开审查会议。对《防伪标识产品通用技术条件》、《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防伪纸》、《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二部分防伪油墨(防伪印油)》、《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三部分防伪膜》四项国家防伪技术产品标准通过审定,填补了国内防伪技术标准的空白,这四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防伪技术产品规范生产和监督产品质量提供了技术依据。“印刷数字水印”增列为2006年新制定国家标准项目。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不干胶印制分会联合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柔性版印刷分会、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等单位于2006年10月18日在北京燕京啤酒集团联合举办了“中国柔性版与标签印刷技术交流研讨会”,有17家企业就柔性版与标签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了交流,同时还介绍了柔性版与标签行业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国柔性版与标签印刷技术的发展。 为加强发票防伪管理,杜绝倒卖、串用发票及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吉林省防伪中心历时两年多时间研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与防伪票(证)信息检验系统”。该系统通过“以章鉴票(证)、以票(证)验章”的互动式防伪查询方式,为消费者和相关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简单有效的识别真、假发票的有效手段。该系统获得了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国家级《防伪技术评审证书》,同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该系统已经在吉林省税务系统发票防伪管理中得以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该系统的应用有效解决了税务发票制假、用假的问题,减少了税款的流失,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我国发票防伪管理工作应用二维条码网络信息技术的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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