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法学 |
释义 | 《中国法学》创刊于1984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简介《中国法学》杂志社下设总编室、编辑部、办公室。总编室负责来稿登记及稿件编辑审校等流程管理;编辑部负责稿件的一审、二审及相关编辑校对工作;办公室负责发行及杂志社内务管理。为了保证稿件质量,杂志社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编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负责领域覆盖法学各主要学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博士担任《中国法学》编委会主任,陈桂明教授担任总编辑。 《中国法学》创刊于1984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 、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 、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中国法学》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先后三届连获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国家期刊奖,此奖是中国期刊界唯一的政府奖,也是最高级别的期刊奖。 获奖鸣谢国家期刊奖是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我国期刊界的最高奖项,国家期刊奖包括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三个等级。《中国法学》在前两届获奖的基础上,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即一等奖),成为法学期刊中唯一获此殊荣者。谨此向长期关心、支持本刊的法律机构、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广大作者与读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中国法学》志在办“中国的法学”,办“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法学”。我们的目标是“一流的作者,一流的论文,一流的期刊”。我们愿在《中国法学》的嫁衣坊里勤勉劳作,与法学界、法律界广大同仁携手并肩,砥砺进步,再创佳绩! 编委会名单主任:罗锋 委员:(按拼音排序) 陈光中 陈桂明 陈兴良 高铭暄 高宗泽 韩大元 何勤华 黄松有 江 平 江 伟 李 林 龙宗智 罗 锋 罗豪才 宋树涛 孙国华 王保树 王家福 王利明 王 牧 巫昌祯 吴汉东 吴志攀 信春鹰 徐显明 应松年 曾令良 曾宪义 张晋藩 张文显 郑成思 朱苏力 朱孝清 编辑出版:中国法学杂志社 地址: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政编码:100034 总发行处: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订购处:全国各地邮局 代号:2-544 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399信箱) 国外发行刊号:BM8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市新街市支行 帐号:0200002909088103334 投稿须知投稿要求 1.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书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2.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 3.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4.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5.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6.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7.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8.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订购方法凡错过邮局征订的读者可直接通过邮局或银行向我社订购: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收款人:中国法学杂志社 邮政编码:10003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街市分理处 帐号:020000290908810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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