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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京市统计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 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全市社会、经济、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承担《统计法》执法部门的职责。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区县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全市社会、经济、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国内不同城市群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省、市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信息技术引进与推广,落实统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网络系统与平台运行维护、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与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培训;负责大型普查或调查数据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工作;实施统计资源方面的国际、国内不同城市群交流合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区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区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物流业等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综合整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 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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