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
释义 | 概况成立时间:CECA于1988年11月16日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信息产业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现有会员1600多家。 协会性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CECA)是由电子元件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协会宗旨: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 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企(事)业间的横向联系,增强企(事)业的活力;提高行业的经济、技术水平,加速电子元件行业的现代化建设。 协会业务1、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元件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2、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制修订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和中期评估。 3、加强行业自律。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出版报刊、设立网站,开展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5、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流会;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端,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6、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新产品鉴定、科研成果评审、行业标准制订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组织成员名誉理事长:曲维枝、尹绮华 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安成、邓雷、李龙土、肖华、陈小筑、周子学、周济、莫伟、高素梅、 徐耀明、韩俊 理事长:杨文良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序):付贤民 刘家雄 何时金 李延波 杨 柳 陈雯海 张万镇 罗 荣 周海昌 幸建超 施红阳 施进浩 郭满金 原维亮 温学礼 潘中来 秘 书 长: 温学礼 副秘书长: 林素芬、黄文艺、古群 信息中心主任: 古 群 下属分会: 电阻电位器分会、电容器分会、电子陶瓷及器件分会、磁性材料与器件分会、电子变压器分会、电感器件分会、压电晶体分会、混合集成电路分会、电接插元件分会、控制继电器分会、光电线缆分会、电声器件分会、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分会 历史沿革1988年 11月14-17日: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及电子元件百家企业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民政部[1988]民社函198号文批准成立)。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等四个文件,选出了32名理事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在11月16日召开的一届一次理事会上,吴堃元同志当选为中电元协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元协电子变压器分会1985年9月在福建南平成立,邵介竞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磁性材料与器件分会1986年5月在江苏吴县成立,曹关鑫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接插元件分会1986年11月在四川绵阳成立,曹光明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压电晶体分会1987年5月在北京成立,韩锡振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分会1987年8月在哈尔滨成立,李会昌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光电线缆分会1988年3月在江苏南京成立,吴元生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感器件分会于1988年5月在北京成立,潘家增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混合集成电路分会1988年5月在陕西西安成立,曹明禄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声器件分会1988年5月在北京成立,王伟中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容器分会1988年7月在四川成都成立,张仁任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1988年7月在上海成立,吴榴芳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表分会1988年7月在江苏南京成立,方玉辉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阻电位器分会1988年9月在北京成立,段秉义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电子陶瓷及器件分会1988年9月在浙江杭州成立,吴旭峰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控制继电器分会1988年10月在北京成立,温国学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可变电容器分会1988年11月在四川重庆成立,虞中一当选为理事长。 元协印制电路分会1990年6月在四川成都成立,沙安才当选为理事长。 1989年 1月25日: 由元协秘书处编印的“协会简报”创刊。 4月5-7日: 元协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和一届二次理事会在天津召开。本会名誉理事长曾培炎和蒋崇璟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确认了本会“会标”,(英文缩写为CECA)。 1990年 1月12日: 中电元协正式加入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并当选为理事。 一季度: 元协秘书处受机电部微础司委托,在各分会组织专家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电子元件“八五”发展战略建议》和《电子元件“八五”规划》(初稿),并上报微础司。 4月15-18日: 元协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及一届三次理事会在贵州凯里召开。会议决定由各分会细化“八五”出口规划,推荐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名单。会议第一次表彰了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1991年 1月23日-25日: 元协第一次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为鼓励分会积极开展工作,第一次对分会进行排序并评出前五名分会。从此,元协先进分会每年评选一次。 4月: 元协秘书处受机电部微础司委托,自1990年4月开始,在各分会细化专业出口规模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提出了《电子元件“八五”出口规划和“九五”设想》的建议,并上报微础司。 4月23日-26日: 元协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电子元件百家企业经验交流会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通过由16字组成的元协会风,即“团结、民主、协商、勤俭、严谨、公正、求实、服务”。 5月15日: 全国性社会团体首批发证仪式在北京举行。民政部崔乃夫部长向首批领证协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元协副秘书长尹铁如参加了发证仪式并领回《社团登记证》(社字第0177号)。 5月18日: 元协秘书长尹绮华和微础司有关领导向机电部曾培炎副部长汇报电子元件企业的困难和三角债被拖欠资金问题,曾部长做了重要指示。 1992年 5月26-28日: 元协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和一届五次理事会在江苏昆山召开。会议同意尹绮华副理事长不再兼任秘书长,决定邓雷任秘书长。 1993年 6.30-7.3 元协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天津召开。元协顾问蒋崇璟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津市委副书记王旭东到会看望协会有关领导。大会选举产生了由53名理事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在7月1日召开的二届一次理事会上,叶茂盛当选为中电元协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邓雷任秘书长。 12月10日: 中电元协在北京申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代码证书》(代码50000073-6),同时为各分会申办了《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代码证书》。 1994年 3月3日-4日: 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全国会员代表会议暨第二届全国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电元协理事长叶茂盛当选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6月2-6日: 元协二届二次理事会在上海召开。会议组织了有关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乡镇企业搞联合、上规模等专题经验交流。 12月: 元协秘书长《致读者的一封信》随《元协简报》1994年第12期寄给各位读者后,陆续收到了“读者反馈卡”200多份,名誉理事长曾培炎、蒋崇璟等领导同志亲笔复函,这是对《元协简报》极大的支持。 1995年 5月11-16日: 元协二届三次理事会及1995年元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会议组织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交流。 1996年 5月5-8日: 元协二届四次理事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根据电子部基础产品司的建议,会议组织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规模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专题经验交流。 8月20-23日: 电子部基础产品司在北京召开《新型元器件“九五”发展研讨会》,电子部张文义副部长到会做重要讲话,会议确定电子元器件“九五”发展战略的要点是“突出重点,择优支持;上规模,上档次,争份额”。 1997年 4月8-10日: 元协第三届会员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由83名理事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在4月9日召开的三届一次理事会上,温学礼当选为中电元协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邓雷同志任秘书长。 8月15日: 中电元协秘书处关于上报《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报告》等文件的函(包括清理整顿报告书、资金证明、办公住所使用证明、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上报电子部基础产品重大工程司,自此,我会已按时完成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自查阶段规定的各项工作。 12月: 上海飞乐股份公司成为我国电子元件行业销售收入首超10亿元的企业,1997年销售收入139602万元。 1998年 9月18日: 元协三届二次理事会(扩大)会暨庆祝协会成立十周年大会在重庆召开。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名誉理事长尹绮华受三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所做的“中电元协十周年工作总结”(含97年工作总结)。 9月22-25日: 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等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工业展览会及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生产设备展览会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12月8-12日: 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中国工业经济协会更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作为中国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中电元协邓雷被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1999年 3月12日: 元协三届三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电元协章程(修正案)》。 12月15-17日: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三届全国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表彰和表扬了一批在国企脱困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被列为中国工经联33个表彰单位之一。 2000年 3月20日: 中电元协秘书处向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呈报关于电容器分会根据有机薄膜电容器行业用原产于韩国SKC公司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厚度规格在12µ以下(含12µ)的聚酯薄膜从我国反倾销措施分离出来的有关事项的报告。 5月10-14日: 元协三届四次理事会在云南昆明召开。在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上,讨论了中电元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同意印制电路分会向民政部申请转为一级协会。 2001年 3月10日: 元协三届五次理事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并通过聘任林素芬同志为元协副秘书长,会议还审议了参加元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和元协第四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6月19-22日: 元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广东肇庆召开,信息产业部曲维枝副部长发来贺信表示祝贺。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08名理事组成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四届一次理事会会上,温学礼当选为元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邓雷当选为秘书长,聘任林素芬为副秘书长。会议还研究了元协分支机构的调整问题,决定:电表分会由微特电机与组件分会代管,可变电容器分会由电容器分会代管。 7月11-12日: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与中国真空学会、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在北京联合举办声表面波器件生产线设备国产化研讨会。 12月: 2001年我国电子元件行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到1100亿元。 2002年 2月10日: 元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4月5-8日: 中电元协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同承办单位广东文博有限公司在广东顺德举办“2002华南国际磁电博览会”。 9月10-12日: 中电元协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同承办单位西安三联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举办了“中国西部国际国防电子、电子元件展览会”。 2003年 6月26-27日: 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和经运司在北京召开信息行业工作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信息产业部归口管理的31个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会议分组讨论《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信息产业协会建设的暂行规定》(讨论稿)。 9月14-17日: 元协第四届三次理事会在浙江东阳东磁大厦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电元协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的补充规定、直接会员入会申请暂行办法、关于会员证管理办法(试行)。 11月22日: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温学礼当选为理事。 2004年 5月 10日: 元协四届四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中电元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 5月21日: “2004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峰会论坛暨第17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信息产业部苟仲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2005年 4月7日: 中电元协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产品管理司上报了“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电子元件行业影响的报告”。 4月8日: 中电元协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上报了“关于申请恢复部分电子元件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报告”。 4月22日: 元协四届五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中电元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定于2005年7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7月6日: 元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投票选举,正式选出中电元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117名。 9月1-4日: 元协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温学礼当选为中电元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兼秘书长,通过聘任林素芬为副秘书长。 2006年: 7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欧盟ROHS指令原材料和元器件生产企业的公告(2006年第81号)》,电子元件行业有82家企业入选。 7月6日: 元协五届二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以及首批委员名单。 10月12日: 中电元协温学礼理事长、信息中心古群主任应邀赴韩国参加《韩、中、日精细陶瓷技术合作研讨会》。 11月7日: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其中由中电元协申报的有9项电子元件产品入选。 12月15日: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会议选举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李龙土教授为主任委员,并向74名委员颁发了聘书。 2007年: 1月28日: 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视察中国振华集团公司,曾庆红说:“电子元器件是一个基础产业,许多高科技产品都离不开电子元器件”。 5月31日: 第二十届电子元件百强暨高峰论坛在上海召开。二十年来,元件百强实现由规模到效益的转变,本届百强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二十年来增长近45倍,平均发展速度达到22.16%。 6月22-24日: 元协五届三次理事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决定:1、增选杨文良总裁、潘中来董事长为中电元协副理事长;2、增聘黄文艺为中电元协副秘书长;3、2008年四季度组织中电元协成立二十周年庆祝活动。 12月: 2007年我国电子元件出口金额突破300亿美元,达到399.63亿美元。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s Association,缩写:CE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电子元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通过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电子元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速电子元件行业的现代化建设。 本团体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石景山路23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元件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制修订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和中期评估。 (三)加强行业自律。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出版报刊、设立网站,开展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流会;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端,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新产品鉴定、科研成果评审、行业标准制订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填写《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两名以上会员介绍;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 年10 月14 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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