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释义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简称中船保),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在北京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在中华人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交通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旨在维护与保障其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保赔业务与补偿服务。 协会简介自成立以来,协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2月20日,协会会员和入会船舶已由1984年成立之始的3家会员、47万总吨发展到130余家会员、2500万总吨,成为中国最大的保赔险保险人。此外,协会的船舶互保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大陆三家最大的船险承保人之一。较著名的会员有中远集团(COSCO)、中海集团CHINA SHIPPING)、河北远洋(HEBEI OCEAN)、中国外运长航集团(SINOTRANS&CSC)、招商集团(China Merchants)、东方海外(OOCL)、香港华光(WAH KWONG)、 新加坡万邦(IMC)、SEASPAN等。 协会服务协会旨在维护与保障其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保赔业务与补偿服务。 承保范围及费率协会目前能同时向会员提供保赔保险(P&I Cover)、船舶保险(Mutual Hull Cover)、战争险 (War P&I)、租船人责任保险(TCL)和抗辩责任险(FD&D)。 协会的费率原则是:依据会员所提供的其公司船舶的详尽资料、赔付记录、投保风险来厘定费率 。多年来预计追加会费比例为20%,但在已关帐的保险年度中,预计追加会费比例最终宣布为0%的 有7年。 协会保赔保险的承保条款与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各成员协会基本一致。值得一提的是,中船保的经 营成本为国际同业之最佳,为船东会员节省大量管理成本。 财务及风险承担能力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协会目前财务实力雄厚且持续稳定增长,其财务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在国际 同类协会中位居榜首。 通过与国际互保协会集团合作及商业再保险途径,中船保所获取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与国际保赔 协会一样,即均为每事故42.5亿美元(非油污),及每事故10亿美元(油污)。 组织结构及专业水准协会立足于服务中国船东,同时积极开拓国际领域,借鉴国外同行的成熟经验,从管理体制到市 场化服务均力求与国际接轨,为会员提供简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在中国,除设于北京的总部外,协会在上海、大连设有办事处,在香港有理赔服务机构。同时, 在81个国家/地区的240个港口委建了通迅代理,建立了高效、快捷的全球性服务网络,可以随时为会 员提供高效、快捷的全球性通代网络服务,包括安排各类检验、调查取证、减损、防损等专业服务。 多年来,中船保注重培养并招聘高素质的保险、法律、航运及投资、财务人员。协会业务人员和 经理人员,均毕业于高等海运、金融、保险院校,若干高级管理人员曾赴英、美留学并获海商法及保 险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人员有在国际互保协会、知名英、美海事律师行、理 算师行接受相当程度培训或工作的经历,不少工作人员有过长期的海上服务资历或曾多年在船公司的 保险理赔部门工作,多人持有律师、船长、轮机长证书。凡此种种,使之能为会员提供较为优良的理 赔服务。 中国优势在中国,中船保与船级社、海事法院、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局、商检局、律师行、专业独立检 验师行等涉及海事海商案件处理的单位均有多年的工作关系,其放船担保更是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确 认的法定担保。 中船保的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经常视案情在中国各海事法院直接为会员出庭抗辩,经办诉讼案件而 不须另委律师,极大的节省了案件处理费用,降低了会员的赔付记录。此外,中船保高级管理人员中 也有中国船级社船级委员会、中国贸促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和海商法协会成员,具有相当丰富之专业知 识和资历。 专业服务中船保每年举办业务讲座,定期出版《咨询服务》月刊,并针对实务需要及变化,随时发出防损 通函,详尽介绍境内外涉及船东经营、法律、防损减损等与会员切身利益有关的资料、信息、动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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